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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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分别都指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向“两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强烈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改善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生存环境”的提案。
任玉岭认为,社会对乙肝感染人群的偏见依然存在。任玉岭委员认为,完善各种保障机制,除了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之外,还要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及患者提供法制保障。他建议应学习美、日、韩等国家的做法,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结果作为个人隐私,在就业体检中废止检查“乙肝五项”和肝功能的常规,以确保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工作和学习的权利不受侵犯。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支持协助了这一提案。
答:,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确需要好好休息,但可以正常工作,不要太劳累,更不要开夜车,详细咨询可用EQ联系我。详情>>
答:家庭 因为孩子一落地首先见到的是爸爸妈妈,首先学会说的第一句话是爸爸(或妈妈),而且自小孩开始上学直到他踏上社会 其实在家中的时间是最长的,所以对学生影响最大的...详情>>
答:在我们这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有这样的办法是唯一的。 符合中国的国情,形式上体现人民的心愿,虽然政府存在腐败的现象,但腐败是各国政府都存在的问题,可喜的是,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