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之后,全省实现异地就医联网,我市参保人员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在当地报销。但是在转院之前,必须携带本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建议书、参保病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先到医保处办事窗口办理转院登记手续。如果是因急诊入院的,患者需在入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上述资料到市医保处补办转院登记手续。
按照我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未到医保处办理转院登记手续的,第一次先由个人自负10%,第二次先由个人自负20%,余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再按办过转院登记手续的规定给予报销;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没有办理转院登记手续的,其相关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