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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外遇,我怎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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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外遇,我怎么取证

我感觉他有别的女人,可他不承认,他的钱包里很早就放入了别的女人的照片,对我却从未这样,现在好象是我对不起他,要和我离婚,并说孩子让我带!
早就对我和孩子很苛刻,不愿给我们生活费,我知道他有些工资以外的收入,可他还是说没有钱,我因带孩子不可能亲自去找证据,可我怎么样才能合法地找到证据?
谁能帮助我?
结婚这么多年,困难的时候都过去了,虽然如今依然是房无一间,地无一垅,但是生活正在慢慢变好,然而一切却都变了味,难道真的是夫妻只能共患难而不能共享乐吗?
如果不是为了孩子,真想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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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1-02 22:13:51
    离吧,为什么一定要死守着这样不爱你的男人呢,人的一生很短,如果自己都不爱自己了,别人怎么还会爱你?他的这些表现已经说明他不爱你了,为什么还一定要取证,一定要他亲口说不爱你才死心吗?没有必要的。离婚并不可怕,关键自己要活得快活,而且要自立、自强、自尊、自己爱自己。

    木***

    2019-01-02 22:13:51

其他答案

    2019-01-02 22:53:10
  •     既然夫妻关系已日渐恶化,往日不再,且他对你跟孩子很苛刻,这样的生活你还能维持下去吗?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是痛下决心的时候了。问题是首先要想的是如何保护自己,保障今后的生活。若你能确认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可自己设法取点证据(重点是婚外情)或请商务调查公司(亦称私家侦探),协助取证,若事实成立,将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你要求精神及经济补偿。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林子大了,啥鸟都有。负心汉,王八蛋,比比皆是,何苦为这种人而玉石俱焚。走出阴影,世外两重天。

    海***

    2019-01-02 22:53:10

  • 2019-01-02 22:50:03
  •   说起私人侦探,人们会联想到福尔摩斯与波洛等传奇式的人物。在今天的西方国家,私人侦探已成为一种如律师或医生的普通职业,他们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来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近年来,私人侦探在我国也开始出现,由于其活动具有特殊性,其突出表现之一是他们经常需要采取一些秘密的活动方式。
      私人侦探的存在是否合法,曾引起广泛关注。   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侵犯财产权犯罪的猖獗,而警察对此颇有些力不从心,许多人就在寻找更有效的保安力量,于是私人侦探业便应运而生了。1850年,美国警察平克顿辞去了在芝加哥警察局中的职务,创建了美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平克顿侦探公司。
      那时,面对盗劫银行、杀人越货等野蛮的犯罪,警方显得有些无能为力。于是,一些地方政府便求助于平克顿侦探公司,大量的产业主也把财产安危托付给平克顿侦探公司。侦探们以大胆机智的行动博得了守法人的赞誉和违法者的恐惧。对美国人来说,平克顿一词几乎就是19世纪后期美国和私人侦探的同义语。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的私人侦探业发展成为完整意义的私人保安业,主要表现在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化的加强。如今私人保安队员在美国约有160万, 人数是正规警察的3倍。在西方国家,私人侦探已成为一种如律师或医生的普通职业。 他们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来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公开的或秘密的调查活动去获得各种情报或证据。
      如法国和德国的私人侦探业都非常发达,私人侦探收集的证据经国家侦控机关确认后通常可进入诉讼轨道。   私人侦探业并不仅仅是西方国家中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北欧、南美和大洋洲的许多国家中也有私人侦探公司,就连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中也有私人侦探公司,如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
      我国历史上亦曾有过专为达官富贾保护财产、押送财物和提供人身警卫的“镖局”,其功能与西方国家早期的私人侦探事务所十分相似。可以说,私人侦探,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事物。   私人侦探是社会中对付犯罪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当然,私人侦探业与警察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和磨擦,并且其行业中存在很多问题,如人员素质低且缺乏专业培训、缺少统一的规章制度等等,而警察有比较明确且严格的招募标准、培训计划和行为准则。
      虽然都是为维护社会安全服务,但是具体说来,私人侦探业主要服务于公民的私人利益,即主要对付那些涉及私人权利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他们不必遵从警察所必须遵守的行动规则,他们不必向公众负责,而只对其自己、职业、雇主和客户负责;警察组织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但主要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利益,即主要对付那些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私人侦探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悄然出现。1992年,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所──“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在上海挂牌,掌门人是国内几位著名刑侦老专家,但不久该机构夭折。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同类机构已达1000多家,像兰州这样的城市就有1 0多家。
      在北京、南京、成都、 沈阳等大中城市, 私人侦探以“调查事务机构”的名义公开或隐蔽地存在人们生活中,并且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   孟广刚曾在沈阳市皇姑区长江、龙江派出所任所长,1991年曾创下40天内破案150起的纪录。1993年7月,孟广刚在沈阳成立东北首家私人侦探所──克顿调查事务所,当时在全国是第四家。
      如今,孟广刚每年在他接触的案件中,至少有10% 的案件无法立案。其中有公检司法管辖外的案件, 也有大量的私人民事纠纷、 个人隐私、社会名流纠葛等案件。自开业以来,克顿调查事务所共办理案件500 余起,包括打假、商务纠纷、 查找人和物的下落、隐私调查等,成功率达100%。
       这其中有著名的“犀牛刀片”打假、“五朵金花”打假、鞍山千吨钢管被骗案等。   许俊是湖北省首位注册商务调查公司的,他的对外身份是“私人侦探”。 起初业务范围主要针对商务、资信、假冒伪劣、盗版侵权、诈骗等方面的调查, 个人调查只是其中的一项业务。
      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后来他接手的调查事务竟有80%是关于婚外情的,隐私调查事务比率占绝大多数。 当事人怀着各种各样的心情和目的找到他时,都希望自己的怀疑是正确的。 一些私人侦探介入的业务目前更多集中于婚姻家庭方面, 尤其以查找“第三者”为多。此外, 经济方面如追查债务人、调查信用或者寻找失散亲人、朋友等业务也较为集中。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普通公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如“包二奶、婚外恋”等家庭财产、银行存款被秘密转移、逃债人下落不明、知名品牌被仿冒等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和操作的课题时,一般公民不具备我国现时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调查职权,同时也没有更多的调查技术,时间、精力也耗不起。
      另外,许多当事人在打赢官司以后,拿不到钱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一庞大的市场经济需求逐步孕育、催生许多其实就是私人侦探所的民间调查机构。   有关人士认为,中国的私人侦探一直在法律的边缘行走,除了回避与国家法律的冲突,还要面对被调查人的威胁,必须“在夹缝中生存”,而要按中国的法律政策去办,就不能采取国外私人侦探常用的一些强制调查办法。
      公安局、检查院可以依法使用强制性手段检查私人信件、私人电话,甚至可以到住宅中搜查,但这样做对私人侦探来说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它不享受国家享有的调查特权。一些私人侦探所半途夭折,多半还是因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一些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商务调查为幌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有的私人侦探为了谋利,多种手段并用,不惜打法律的“擦边球”。辽西有一家专业调查公司,因其专门以刺探别人隐私营利被锦州市公安捣毁。这家调查公司开业以来,共接两笔生意,都是替怀疑丈夫有外遇的女性进行调查摸底,对被调查人进行跟踪、盯梢、拍照,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
      成都、武汉、南京等一些民间调查机构曾出现诈骗闹事、诱奸妇女、暗中拍卖被调查人的家庭隐私情报资料的现象,一些“私人侦探”性质的调查机构曾多次插手党政领导的家事纠纷,成为社会治安方面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   有人以为,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法律现实来看,还不宜开展私人侦探。
      具体原因有:一是获取证据手段易违法,证据证明力不好确定;二是容易侵犯隐私权。在文明社会里,窥窃隐私不是一个文明之举;三是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措施,不易对其管理和规范。然而, 中国目前的私人侦探业仍呈扩张态势, 潜在的私人侦探业的猛增和侦探活动所已经暴露的治安问题令人关注。
      私人侦探的合理有序发展对公民正当权益的保护,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投入,缓解警察压力,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有识之士认为,有关部门应该正视私人侦探这一社会现象。判断一个行业有无存在必要和产业前景是否广阔,关键看其是否存在社会需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国外的私人调查机构会源源不断地涌入国内市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将大幅度增加,对保安服务尤其高质量的保安服务需求很快就会增加,包含其中的私人侦探也不例外。
      在我国,私人侦探业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可能有一个较大的拓展,因为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健全,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会日渐增多,而我们的公共执法部门却无法满足一些特定的专门需求。面向百姓个人服务是私人侦探发展方向,也是目前业务量扩大的原因。   应该说,不断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已势在必行, 一味回避的“鸵鸟政策”是不可取的。
      我国曾发布过与私人侦探有关的内部规定──《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其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被明令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民间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安全防范技术咨询及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等。
      针对这样的禁止性规定,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通知是否合理?其在法律性质上的归属如何?是否与宪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精神相违背?   也许,人们更应该探索如何依靠法律来对私人侦探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如何使私人侦探业沿着理性完善的方向发展。虽然有人认为,私人侦探的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在刑事侦查时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但即使是公共执法机关,若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也亦滋生权力腐败、践踏人权,关键是权力的约束机制是否健全。有关部门应制订、颁布有关私人侦探业的法规和行政命令、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规范的设定等──进行外部约束,当然也得有自律机制──加强人员素质的培养。
         由于私人侦探的活动具有特殊性,其突出表现之一是他们经常需要采取一些秘密的活动方式,有时甚至运用一些违法的手段。因此,有人将他们称之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中国的法律也应该关注这批“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 。

    中***

    2019-01-02 22:50:03

  • 2019-01-02 22:30:22
  • 男人有时就象个孩子总有新鲜感,当他体验了以后就会感到还是自己的妻子好,那时他就会自己回到你的身旁。你要用你的爱去感染他,让他知道世界上只有自己的妻子是最爱他,最关心他,只有家是他的最温新馨港湾……
     切记不要赌气哦,采取过激的方法只能事与愿违,除非你想分手。
     你找到证据有什么用?离?劝你要理智些。不要把他推离你的身边。男人的心也是肉长的   他也有良知,你要感化他啊…
      祝你幸福

    白***

    2019-01-02 22:30:22

  • 2019-01-02 22:18:48
  • 为什么要取证 去到了你能怎么样?离婚?真想离还用的着取证么~!
    

    俅***

    2019-01-02 2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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