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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条件交房

未按条件交房

律师好,我在海南买了套房,本来合同规定是2010年12月30日交房,交房应具备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来开发商说由于海南暴雨灾害推迟到1月20日,等到20日去交房时,开发商拿不出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只拿出竣工验收记录单,并且从交房时也就是20日开始就要全额交物业管理费。我想咨询的是:1、暴雨灾害能算推迟交房的不可抗因素吗;2、没有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能交房吗,还可以要求我们交纳物业管理费吗;3、假设不能交房这可以说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吗,怎么和开发商说理,依据是什么。谢谢!

全部答案

  • 一、可以依照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张赔偿;
    二、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三、建议带上合同进一步当面咨询律师

    一、可以依照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张赔偿;
    二、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三、建议带上合同进一步当面咨询律师收起

    一***

    2018-05-04 17:54:28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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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改

  • 集体购房签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如题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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