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直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现在房产已经是你个人的产权了.他住在这里也没有在跟你签定过什么租赁合同的话,那你就有足够的权利来起诉他.
你可以直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现在房产已经是你个人的产权了.他住在这里也没有在跟你签定过什么租赁合同的话,那你就有足够的权利来起诉他.收起
待人要和气,但手中要有武器,你的武器就是法律,产权证是你的名字,你对该房产就有拥有权与处置权,任何人不经你同意占用你的房产就是直接侵权行为,可先动之以理,最后用法律解决。
待人要和气,但手中要有武器,你的武器就是法律,产权证是你的名字,你对该房产就有拥有权与处置权,任何人不经你同意占用你的房产就是直接侵权行为,可先动之以理,最后用法律解决。收起
看看合同上面对于违约选择的是仲裁还是诉讼,然后去仲裁或者起诉。
看看合同上面对于违约选择的是仲裁还是诉讼,然后去仲裁或者起诉。收起
现在只能按合同程序办吧.应该在签合同时扣留一部分房款.等房主腾房后在给
现在只能按合同程序办吧.应该在签合同时扣留一部分房款.等房主腾房后在给收起
这种事交了钱了因该你急着过户,如果他的证件过期而他不提供证件给你房子还是他的,他可以再卖给别人,你就傻了 过户手续你去问房产局他要什么你给什么就是了 费用你这只交契税
国家规定家庭唯一住房的家庭是指夫妻或直系亲属,夫妻已经是最直系的亲属了,所以你的 第二套不算做家庭唯一住房,各一套也是你家庭的内部的房子,所以你一年内卖掉其中一套不用交,一年后要交个税
1、母亲的房子改为儿子的算交易,如果房证办理已超过5年,要交契税1.5%,还有一些零星费用;如果没超过5年,还要交5.5%营业税和1%的个税; 2、如果房证不到5年,你可以把房子赠与你儿子,就不用交营业税和个税了;
首先您买房子时通过中介公司了吗?如果是自己交易的只有双方协商了,通过中介的话,公司应该再签合同之前就应该已经讲好了,我个人认为再你没有拿到产权证之前不应该装修,至少应该互相商量一下,因为在这个时候产权是模糊的,因为你给了对方首付款,但是对方又没有拿到全款. 所以说 现在产权应该是你们双方的.还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先交税办贷款后再过户的,那样就不会产生麻烦了.说的有对不对的地方还请多见谅!!!
这要看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同不同意撤销合同备案;另外还有就是开发商同不同意退房更名,如果都可以的话那么,OK!你就可以找到买家出售此房啦!
第一个问题。这种民政局的证明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过户同样没有问题 第二个问题。如果是经过法院的,那么肯定要等判决之后才能做,因为房地局要看结果的。所以必须要先离婚后过户
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也可以过户,但必须以低于或等于当时购买的价格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才可以。你的朋友还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更多内容请访问
这只能举例: 比如要买的回迁房是100万 那么涉及到买方的是:1: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100乘0.05%是500元 2:契税成交价的1.5%就是100乘1.5%就是15000元 而涉及到卖方的是:1: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100乘0.05%是500元 2:综合地价款为成交价的10%也就是10万 如果没有出五年的话还有一个营业税:成交价的5.5%是55000元 还有个人所得税20% 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1000000-5500015000-500)×20%=185900(元)
首先要求互换房屋的双方到房地产交易大厅相关窗口领取《房屋互换审批表》,再回到各自单位盖章,最后通过权威评估找差价,以作为税费交纳的基数。涉及到的费用主要有:评估差价的35%,30元手续费,5元本费。 可能各地的规定不太一样。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变更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办理公证并不能证明你们之间的财产归属,在法律意义上不被认可。
1、房屋名字是你祖父的,祖父已过世,没留下文字遗嘱,口头遗嘱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是无效的; 2、在这种情况下,想把祖父的名字直接更改为你父亲的名字是不可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3、只能先根据继承法将房屋的名字变更为你祖母的,不需要交任何税的,只需要交个几十元的过户费用; 4、然后再让你父母通过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赠与给你父亲,要交1.5%的契税和一些其他零星费用,没多少的; 5、如果你父母不肯将房屋赠与给你父亲,那就说明老人无意将房屋给你父亲,那就只有等老人过世后再继承了。 6、如果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并公证,那么老人过世后将按遗嘱分配遗产;如果老人生前没有遗嘱,那么老人的遗产将按继承法的规定按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你父亲只能得到其中的一份。
1、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房,并且该房是已经可以预售的房产。且你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合同备案,同时你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条件,如交纳公积金满一年等,则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否则则不可以。 2、你没拿到房产证之前,房子是不可以过户给别人的因为你并没有取得该处房子的产权。不过,现在有些当事人是通过先签订合同,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这样做算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而且容易产生纠纷。 3、如果房证还没办下来,可以找开发商改底单直接过户吗? 从合法的角度来讲,程序应当是你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开发商再与新的买主签订合同。当然开发商没有义务这样去做,你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如果你的合同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还要撤回备案。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
对啊,只要公证就行了,费用是根据你房子的价值来定的,在300元到800元之间吧。
选购二手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如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等,阳台是否是业主自己封闭的,这涉及到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 二、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房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验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三、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台的节目;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尴尬;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煤气的接通情 况,是否已经换用了天然气;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五、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已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六、物业管理的水平。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交;三表是否出户;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七、了解往后居住的费用。水、电、煤、暖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 准;车位的费用。 八、 旧房的历史。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如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九、 邻居的组合。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在不同的时间去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拜访上、下、左、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除此之外,还要了解: 一、产权——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说来,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要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二、 买房——及时了解手续、费用、程序上的变化。公房上市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媒体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三、房屋值不值这个价——通过对高层上的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 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四、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满18周岁,有城镇户口;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愿意将所买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够提供其他符合条件的抵押;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支付有关手续费。 五、应不应该请律师——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更可靠;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六、应不应该找代理行——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更全面,但是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七、选择什么样的代理行——可靠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有效的营业执照 及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八、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 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 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主的帐户。 九、产权的过户——必须要经过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要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1、首先要明确已购公房的产权,如果该房系你父母均健在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你父母的名字购买,则该房系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母各占一半的所有权。 2、再明确你父亲去世后,其他人的继承份额。 对于你父亲的一半房产,你母亲、你的爷爷、奶奶、你以及你的兄弟姐妹均有继承权,权利均等。假定共有5个继承人,则各占1/2的1/5,即1/10。则对于整个房产,你母亲的份额为6/10,其他人各为1/10。 3、如何过户到你儿子名下。 如果有遗嘱,且遗嘱确定将房产给你儿子,也不能直接办理过户,因为你父亲只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而无权利处分你母亲的份额。如果你母亲同意将自己的一半赠与给你儿子,则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过户了。不过许多城市要求先作公证。 如果没有遗嘱,则需要公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到公证处同意将自己的应继承份额赠送给你儿子即可。然后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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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3%是可以找开发商理论的,一旦房子的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超出3%,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把超出范围的面积按售价双倍返还。
各类税收共有8种据介绍,根据最新的税收征管政策,个人销售房屋应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营业税的缴纳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额征收营业税。(2)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如是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如非普通住房,销售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两种情况可免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透露,对个人自用房交易给予税收优惠。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一些优惠规定:一、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人转让自用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二手房交易中有以下三种情况不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一、房屋的买卖人发生了变化。比如父亲卖的房,又用儿子的名义买房,户主变了;二、不按市场价重新购房。比如原住房卖了以后,卖房人没买商品房,而是买了未按市场化操作的公有房;三、有两套以上住房。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在换购住房时,只有一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转让其余的住房时仍需缴20%的个税。 双方税率为总房价的9.75%,买方占1.5%再加上丈量费、印花税和工本费,其余都是由卖方负担的。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开发商有义务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然后才能具备办理个人房屋的土地证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你可以投诉
按照合同约定,你们肯定是签了合同的,应该有对方义务的约定,用合同说话才行。
一、请问有这法规吗? 真有这测绘法,能关我的事吗?合同只说交付期限跟国家法规有关? 有没有这法规均于你无关,你只看测绘部门的测绘报告即可,如果他们认为测绘不合法或者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有错误,那由他们与立法机关、测绘部门去解决,我们消费者不管这些事。当然更符合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 二、我能否找他把超出的部分按双倍返还? 当然可以。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不过这里的“双倍”的意思,是指除了消费已交超过3%部分(含本数)返还消费者外,还要返还与消费者已交的超过3%那一部分数额。简单地计算方式,就是消费者交的超过3%部分乘2。
想退? 办法一:你所买的楼盘如果现在还在售 的话你天天去吵,就可以; 办法二:找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开发公司的领导。
当然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这从好的一面理解是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从不好的一面理解,一旦将来有什么变故,最大的受害者当然是你了。其理由如下: 一、房产证只登记该房产的所有人是谁,而不登记是谁首付的。一旦房产证颁发下来,就说不清是谁首付的。 二、贷币具有一个特别的属性,那就是占有权和所有权同时转移。届时,谁能说得清楚是谁的呀。 三、按揭是由男朋友支付,在没有结婚的时,按揭所支付的是男朋友的个人财产,而结婚后,尽管还是男朋友支付,但那时就不是用他个人财产而是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支付。 综上所述:最好还是让对方向你母亲出具一张借款条,确定一下他与你母亲之间有一个债权,这样日后一旦有什么不测,也能清楚地划分出财产的份额。当然,大家都不愿出现什么意外,但有点风险意识还是必要的。祝你们平安幸福。
你签的应该是协议,而非房管局指定的购房合同!即使是期房(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应签署购房合同,应清楚的注明公摊面积。 我估计该楼盘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不合法!
建议拿着认购书去法院起诉!索取违约后的双倍定金反还(法院肯定会支持的)!及其他可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现在政府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未来百姓住房至少有20%的下调空间。你买不到房(07,7月)未必是件坏事。再说开发商的问题这么多,以后万一跑了,可后悔了!多得的8万买个心里安慰吧,再说这钱未必比你房子升值慢:)
一方要解除合同需对方同意,但一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就是不同意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只能一方退房,另一方收违约金。
一,我们夫妻俩均是四川籍人,育有一女.现在重庆上班, 已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是否就说明我买的六十的房子只能解决两个人的户口问题.? 你们现在重庆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房子将来买下了,从物权法上讲,你们只是对该房享有所有权与户口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也不过是重庆市政府制订的该市市居住条件的愿景。如果不符合该市户口迁入的条件,买再大的房子也解决不了户口迁移的问题。反之,再小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也是可以迁入户口的。所以说,房子的面积与解决多少人的户口之间没有必然法律关系。 二、是否有必要写上孩子的名字,因为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不知这项条款可否写进合同中?有关键的一点是:我们现在还没有确定将来到底是在四川还是在重庆发展,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是否以后只能在重庆读书和考试? 你说的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那是该小区业主与设立在该小区教育部门之间的教育关系中的优惠事项,而买房行为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果将这项条款写进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不一定愿意,即使愿意也制约不了开发商。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不管是在购房合同上还是房产证上)那也只能证明是购房人或者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孩子在那上学考试没有关系。孩子上学是以户籍确定学籍学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本学区上学,但也可以在其它地区上学,按照现行的规定,只不过是在高考时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的倾向各地都有自己的不同规定罢了。 三、假如几年后我们想卖掉房子,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否不能卖? 可以卖。如果房产证上写上一家三口人的名字,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说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共同共有关系。对共同共有关系进行处分时,《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作出了规定,即: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但是如果不写,我又怕以后万一决定在重庆发展,户口迁不过来怎么办?而且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 现在不写将来户口也是可以迁进来的。孩子未成年时,其父母户口到那,孩子户口就可以随之迁进。成年后,也可以以父母身边无子女而迁入。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说法,那只是一种遗产税,我国现在还没有这种税种,将来什么时间有还很难确定,纵观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的立法现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这个税种,所以说没有必要过多考虑这个税的问题。即使你们现在在房产证写了你孩子的名字,将来我国也有了遗产税税种,只要不是他一人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该税还是要承担的,也只不过是计算应纳税数额多少不一样。
按照道理,收房要有收据的。但是,就看你所购房的房产商是不是有信誉了,不过我看你交了三次定金,估计房产商不是很正规。 可采取下列方法:1、等到收房的时候你先到他们公司财务,查询一下还需要交纳多少钱,别带收据,就说自己记不清楚了,让财务给你出具一个条子,你回去对照一下,记得让他们写详细点,总款、已交款、交房所带款。估计财务章你是要不到,但是可以让他们手写。 2、到交钱的时候,拿着你的收据,和剩余欠款到财务,换一张大收据,这时财务会按照需要交纳的款收钱,然后问你要收据,你可以装作忘记带了,也可以说:找不到了,要不然我写个东西,证明一下。(因为那东西财务部只需要将账作平,不会耍赖的,所以证明就可以)。随后你就安心了。你要是有复印件是最好了。不过相信你也没有。 赫赫,祝你成功。
你好! 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以取得房产证或者缴纳契税的的时间计算。
计税时间应以产权证下发时间,和契税票时间的最早时间为准。 即如果对方在2002年签合同之时就已经将契税缴纳,那如今再卖房,时间已经超过5年,只需要交纳差额营业税(部分地区免税)。税率5%
2003年单位改制,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拍卖给了别人.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我是使用人而非承租人(没有租赁合同),不享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法院的认定对吗? 法院的认定没错。因为,单位分你一套住房(有会议记录),没给房证,也未签租赁协议,在居住期间你只交纳了暖气费.证明你单位在当下的情况下,没有给你设定一个用益物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的房屋拍卖给别人时,你没优先购买权。
只要你觉得房价可以接受,那么没什么不合理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开发商要一次性缴纳70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价格会打入房价的。况且拥有60年使用权的只是房屋占地,并非是你的房屋。到了年限后你只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是了,政府不会把地面建筑拆除的。你的房子还是你的房子。
从法律的角度看,丈夫至少是越权处分了房屋--也许他本人并未意思到这一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值得推敲的。 法院可能要受理,但妻子告丈夫是对的,告买方是告错了人--除非有证据表明买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买方有点冤枉,说不定最后落得“双方返还”的境地--在房价飞涨的地方,这是个不小的损失,如果丈夫信誉或者财力状况不佳的话甚至可能连预付款都一时两时收不回头。 但这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的必然结果--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为了人民币。没有人和钞票有仇,很多时候,只要money到位,没有人愿意抱住房子不松手。 和气生财,有话慢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