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客户开户行)会通知客户。为了保证贷款顺利发放,请客户尽快落实贷款担保及贷款附加条件,并向经办行提交项目用款计划。 按照规定,经办行要进行贷前复查: (1)借款人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评估测算指标是否变动; (3)保证、抵押、质押是否合法有效并已落实; (4)贷款审批确定的贷款附加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5)借款人是否提出了项目用款和还款计划,该两项计划是否与贷款审批确定的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相适应。
对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经办行将停止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向上级行报告。贷款发放前,经办行将与客户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并采用工商银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本。 客户使用项目贷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按项目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3)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工商银行办理。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经办行将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贷后管理,重点包括: (1)监督资金的支付使用; (2)监督项目资本金先于贷款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3)监督财务支出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匹配; (4)及时了解项目产品市场变化; (5)定期进行贷款风险综合分析。
客户应该按照借款合同,配合银行贷后管理: (1) 按季度向经办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和资料,接受经办行对上述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2) 支持经办行参与贷款项目的三算审查(概算、预算、决算)、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3) 如果要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及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权益的行动事宜,应该提前30日通知贷款经办行,并且经过经办行的书面同意。 (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
(5) 如果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濒临破产等,应立即通知贷款经办行。 (6)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情况,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
项目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客户开户行)会通知客户。为了保证贷款顺利发放,请客户尽快落实贷款担保及贷款附加条件,并向经办行提交项目用款计划。 按照规定,经办行要进行贷前复查: (1)借款人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评估测算指标是否变动; (3)保证、抵押、质押是否合法有效并已落实; (4)贷款审批确定的贷款附加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5)借款人是否提出了项目用款和还款计划,该两项计划是否与贷款审批确定的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相适应。
对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经办行将停止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向上级行报告。贷款发放前,经办行将与客户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并采用工商银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本。 客户使用项目贷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按项目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3)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工商银行办理。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经办行将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贷后管理,重点包括: (1)监督资金的支付使用; (2)监督项目资本金先于贷款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3)监督财务支出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匹配; (4)及时了解项目产品市场变化; (5)定期进行贷款风险综合分析。
客户应该按照借款合同,配合银行贷后管理: (1) 按季度向经办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和资料,接受经办行对上述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2) 支持经办行参与贷款项目的三算审查(概算、预算、决算)、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3) 如果要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及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权益的行动事宜,应该提前30日通知贷款经办行,并且经过经办行的书面同意。 (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
(5) 如果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濒临破产等,应立即通知贷款经办行。 (6)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情况,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
项目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客户开户行)会通知客户。为了保证贷款顺利发放,请客户尽快落实贷款担保及贷款附加条件,并向经办行提交项目用款计划。 按照规定,经办行要进行贷前复查: (1)借款人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评估测算指标是否变动; (3)保证、抵押、质押是否合法有效并已落实; (4)贷款审批确定的贷款附加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5)借款人是否提出了项目用款和还款计划,该两项计划是否与贷款审批确定的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相适应。
对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经办行将停止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向上级行报告。贷款发放前,经办行将与客户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并采用工商银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本。 客户使用项目贷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按项目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3)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工商银行办理。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经办行将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贷后管理,重点包括: (1)监督资金的支付使用; (2)监督项目资本金先于贷款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3)监督财务支出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匹配; (4)及时了解项目产品市场变化; (5)定期进行贷款风险综合分析。
客户应该按照借款合同,配合银行贷后管理: (1) 按季度向经办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和资料,接受经办行对上述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2) 支持经办行参与贷款项目的三算审查(概算、预算、决算)、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3) 如果要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及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权益的行动事宜,应该提前30日通知贷款经办行,并且经过经办行的书面同意。 (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
(5) 如果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濒临破产等,应立即通知贷款经办行。 (6)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情况,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 我也来回答 | 修改回答 | 采纳为答案 | 评论(0) | 投诉 | -------------------------------------------------------------------------------- 回答者:海底澈 级别:圣人 (2005-11-01 15:18:29) 使用项目贷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按项目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3)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工商银行办理。 。
项目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经办行(客户开户行)会通知客户。为了保证贷款顺利发放,请客户尽快落实贷款担保及贷款附加条件,并向经办行提交项目用款计划。 按照规定,经办行要进行贷前复查: (1)借款人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评估测算指标是否变动; (3)保证、抵押、质押是否合法有效并已落实; (4)贷款审批确定的贷款附加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5)借款人是否提出了项目用款和还款计划,该两项计划是否与贷款审批确定的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相适应。
对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经办行将停止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向上级行报告。贷款发放前,经办行将与客户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并采用工商银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本。 客户使用项目贷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按项目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3)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工商银行办理。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经办行将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贷后管理,重点包括: (1)监督资金的支付使用; (2)监督项目资本金先于贷款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3)监督财务支出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匹配; (4)及时了解项目产品市场变化; (5)定期进行贷款风险综合分析。
客户应该按照借款合同,配合银行贷后管理: (1) 按季度向经办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和资料,接受经办行对上述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2) 支持经办行参与贷款项目的三算审查(概算、预算、决算)、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3) 如果要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及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权益的行动事宜,应该提前30日通知贷款经办行,并且经过经办行的书面同意。 (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
(5) 如果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濒临破产等,应立即通知贷款经办行。 (6)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情况,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
客户使用项目贷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按项目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应按照约定一次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不得将项目借款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本金等使用; (3)外汇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10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不得将外汇借款结汇使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应通过工商银行办理。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经办行将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贷后管理,重点包括: (1)监督资金的支付使用; (2)监督项目资本金先于贷款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3)监督财务支出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匹配; (4)及时了解项目产品市场变化; (5)定期进行贷款风险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