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的栏目的名称可以用作我自己网站的名称吗?
我国实行网站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现在主要有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信息服务互联网站所需进行的备案登记作业。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绪东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为配合这一需要,信息产业部建立了统一的备案工作网站,接受符合办法规定的网站负责人的备案登记。
备案规范如下: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情况,经过报备批准,你可以把电视台的栏目名称作为你的网站名称。
顺便说一句,非经营性网站的报备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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