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晨馨花园的问题为什么没人管?
晨馨花园问题一、房屋产权问题:2009年晨馨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开始预售本小区房屋,并且承诺在三年后办理房屋产权,也就是承诺在2011年办理,现在已经是2014年5月26日,房屋产权没有任何的消息。法律上也有对房屋产权办理的相关解释: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未约定办证期限,开发商应在以下期限内履行办证义务:(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并且严重欺骗了广大业主。二、落户问题:本小区的落户问题也成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问题,将近五年的时间了,没有任何一个派出所接收我们,我们本是属于大庆路,但是业主们多次到大庆路派出所咨询,得到的回复永远都是:“我们派出所没有收到通知,我们不接收。”最后,在报纸上一个小小的角落说我们归属为马军营派出所,政府是要让我们从市区户口变成农村户口吗?得到这个消息后我们继续维权,许多业主拨打过12345政府热线,得到的回复是:现在大庆路派出所正在和马军营派出所交接。我们正在等待交接,希望可以给我们一个准确的日期,不要让我们一直等待下去。三、学区问题:当初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很明确的承诺学区是三中和十四小,现在许多业主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却无处可去,任何学校都不接收,我们有多少业主买房子的时候是因为学区、为了孩子能够得到一个好的教育才选择购买这里的房屋,现在竟然成了赤裸裸的欺骗。当初开发商卖房子可是大肆宣传,光明正大的卖房子,相关部门是可以看见的,现在任何部门也不要以你们不知情来推卸自己的责任,你的不知情是你不作为的表现,我们作为人民群众有权追究你们的责任。我们业主只希望政府可以让我们的孩子进入我们的学区:三中、十四小,决不能用其它学校敷衍我们。四、小区物业不合法,没有相关的法律资质,开发商与物业不分家管理,造成物业乱收费、说话蛮横、小区物业服务差和安保工作形同虚设等问题。这个物业根本不能为业主解决任何的实际问题,只是一味的推脱和逃避,更甚者会对业主进行谩骂和报复。小区一直以二级物业向我们收费,可管理与服务根本就达不到二级的标准,下附二级小区的评判标准和本小区的差异表:五、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太差,从完全封顶到现在仅仅三年多的时间,小区许多房屋出现了房屋裂缝和房屋漏水的现象,还有许多业主家的玻璃陆陆续续的出现气泡现象,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对我们的安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还我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六、乱收费问题:1、流量表(一期工程)开发商交房领钥匙时胁迫每户业主交纳热流量表2500元,而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住户以合同形式购买的住房,热流量表费由开发商承担,流量表费应计入房屋建造成本里,不应向业主另外收取,且《购房协议》中也无此项费用标的,而小区物业又向入住业主收取此项费用——可向物业、开发商调查;业主询问开发商,开发商竟以可笑的答复告之——购房享受优惠的不予退还,未享受优惠的物业登记退还,直至今日也未退还;2012年小区业主将此乱收费问题反映物价局,物价局回复是违法收费,却不责令其退还,时至今日却以时效期两年为由推托此问题,我们业主挣的是血汗钱,我们强烈遣责开发商的践踏。对物价局的态度提出质疑。周边同时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都未收取此项费用,难道此项费用就是晨馨花园的专利吗?2、管理费(一期工程)偏高、乱收费现象严重该小区物业管理费以《大同市物业收费管理细则》2011年1月文件二级标准1.2元/平方米来收取,另外加收电梯运营费0.3元/平方米,共计1.5元/平方米。与周边相同物业费收取的小区比较,硬件设施落后,管理形同虚设,业主入住三年,楼宇对讲门从未启动,楼道地面全部毛地,从绿化到硬化该小区并没有达到标准,保安人员看不到身影,不知物价局和小区物业如何审定此收费标准。依据以上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应按1.5元/平方米的管理费收取;我们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雇用有资质的正规物业公司,合理定价小区物业标准,对物业管理加强监管力度。3、电费(一期工程)该小区使用的电表并不是阶梯表,而该物业却以供电阶梯名义收取业主0.5元/度电费,并限时购买,最高价0.8元/度,为什么业主不能直接去供电营业所购电?时时还用停水停电为由,强制业主交纳不合理的物业费。我们希望电力部门能按国家规定接收我们小区,实行自主交费。4、水费(一期工程)该小区物业以商品价每吨3.7元的自来水费收取,实际上在相关部门检查时放自来水,不检查时放自备井水(原浇地用水)——可通过水表查证核实。这一违法行径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可谓丧尽天良,我们严厉要求相关部门查封自备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以后居民用水的安全性。5、产权押金费用:在购房的时候每位业主都缴纳了25000到30000元不等的产权押金,业主想得到一个明确的回复,这些钱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电梯运营费:装修时跟每户业主收取电梯运行费用1000-1500元不等的电梯运营费,这是否合理呢?当时我们的业主根本没有入住。七、安全问题:1、小区单元楼宇门形同虚设,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入,小区保安廖廖数人,且都是年迈老者,同时 我小区入户偷盗行为时有发生,多次跟物业反应却毫无反应,也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个极其严峻又亟待解决的问题。2、在没有征得13号楼居民的同意,小区物业擅自同意建立移动发射信号基站,众所周知,信号基站发射的东西,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物业根本不管不顾这些问题,像一帮恶魔一样伤害着我们,我们很担心自己的身体,我们强烈要求拆除基站。法律上也对安装信号基站有着明文规定: 物业擅自允诺安装信号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为屋面,应当属于该栋楼该房屋的全体业主所有。是否有危害,与是否有权利在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屋面上安装,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在保证了没有危害的情况下,相关的具有共同产权的居民才可以考虑,是否同意他安装。但是他如果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他就侵犯了该栋楼业主的对于屋面的使用权。如果这一栋楼有一半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安装信号塔,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安装信号塔的单位就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原状。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有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安装信号塔,但由于电信部门的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电信部门也应当对居民们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3、住改商现象严重,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呐.....乱死了
天呐.....乱死了收起
呵呵 我也是等着买经济适用房呢,你摇号了吗,还要买报纸看摇号。最近我也一直在打听,道理那边有个地方叫什么街我忘了,不过是今年动工,还有就使群里那边,估计都是在今年开工,交个朋友有什么消息我通知你我的QQ13991917<br/>你加我的时候 你告诉我下
根据武汉现行规定,<br/>购房资格的释义是,在合同签订日起,即必须拥有。即在签定合同时,未达到购房条件,所签订购房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严格意义上说,属于无效合同。<br/>在备案登记的环节,不以你申请备案的时间为准,而是以你合同为准。<br/>根据武汉的政策,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就必须及时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不可能存在可以拖接近一年再去备案的可能。
您好,二手房的征税高,二手房税费包括营业税,土地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尽管其中有些部分是卖家承担的,但终还是会落到购房者身上,而一手房只有一个契税,相比于二手房会低很多,希望可以帮到您
可以允许购买,但是没有产权的房子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br/>如果你真喜欢那套房子,建议你,先付房东几万定金,再要求三方做预约合同公证,并注明违约责任,这个一定要写重些,这个做了就具有法律效应。尾款能多压些就多压点,剩下的等过户再付
如果,09年买的那套还属于你,那么10年买的这套期房要算二套住房。<br/>如果,09年买的那套不属于你了,那么10年买的这套期房不算二套住房。
1.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在两三年还完的话,可以选一个5年期的,这样你付的利息总额算起来并不是很多,也让你有足够的能力应付突发事件。<br/>2.第一次买房,按揭的利率可以下浮15%,其它的优惠那就要看开发商了。<br/>3.这几个楼层都还是不错的。一般而言,这么高的楼层,采光不会有问题的,可以看看周边的房子的高度,一般情况来说,高的楼层视野更好。<br/>4.70年的产权这个说法是不对的,通常所说的40年、50年、70年都是土地使用年限。现在来说,70年的很少了。5.最后,如果说你首付十万,贷30万5年的话,下浮15%后你的月供大概在5900左右.你可以作为参考.
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因为是办公积金贷款的,所以是公积金中心通知我的
婚前买的房子不管是谁出的钱?出多少?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才能写2个人的名字。<br/>你们2个最好协商一下看谁出多少,征求一下你女友的意见,免得她不高兴。如果协商好了各出50%的话应该去公证处公证。
你房子过户给你,你需要做贷款什么?如果要贷款,可以给你垫资变成全款,再贷款
因为你已经签订网签合同,国土局已经备案啦,所以能查到你的资料,你现在不能申请到两限房
1、经济适用房的认购资格初审合格后还要经过公示,公示合格后还要上报审批,最终合格后才进入轮候。<br/>2、到轮候阶段的时候才有资格参加抽签或摇号,抽签或摇号得到购买资格了才能购买。<br/>3、第一次抽签或摇号没有得到购买资格,再等到下次参加抽签或摇号,不需要再次申请认购资格。<br/><br/>答案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2000左右的?2700以上的好找,2700以下的估计已经凤毛麟角了 <br/>市区建成区平均房价已经3300了,按平均3000的话,100平方米要30w,首付一般30%-20%,也就是6-9w块钱,月供20年应该不超过2000的,要是10年的话,估计要差一点了,手边没年金系数表,所以不能帮你算清楚了,呵呵,不好意思啊
购房资格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这主要看单位。既然单位当初默认,现在也不会来帮你说话。还有你当初转让购房资格肯定收了钱,单位的集资房属福利房性质,类似于经适房,经适房的购房资格是不允许转让的,一经查实是要取消资格的,你现在要反悔,是否也存在此风险呢?<br/>建议你还是去当地找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那么就是你的婚前财产。房产证上只有你和你男友老妈的名字,那么产权人就是你和你男友的老妈两人均分,一人50%的产权。<br/> 如果房子是婚后才购买的,那么产权人就是你,男友和男友的老妈三人,男友老妈一人占有50%的产权,你和你男友各占25%的产权。虽然产权证上只有你和男友老妈的名字,但由于是婚后购买的房子,所以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你和你男友均分50%的产权。
如果你和你儿子条件是符合的,应该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只要你的家庭经济状况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离婚后你的收入如果比你原来水平更低,那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官司显然是要赢的,对方要耍赖也是不怕的,先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房产就OK了~<br/>不过就具体程序而言,繁琐的要搞死人的~
上海浦东学区房不是只有一个名额的,一般的学区房户口迁进去满3年,就可以入学了
(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 这个是纸上协议吗/?还是口头承诺,有无公证。和有力证据?这个很重要.<br/>还有就是房产证上面所登记的姓名.所登记名字是:甲 那么乙方必须出示相关凭证 证明当时在购房时出资.并协议房产的分配权与乙有关.<br/>还有就是如果证据显示房屋所有权 归 甲 乙双方共有. 甲方就不得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 如有此上行为.乙方可对甲方发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br/>但若乙方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房产和乙方有关.房产应归甲方所有.并以上诉讼不成立.
别人回答你的问题,你认为满意后请给予处理你的问题。 <br/>楼主所说和开发商签了协议书,按照合同法规定,上面因该有双方的违约责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你可以投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对于你这个问题,你肯定是交第一次签协议的房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