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晨馨花园的问题为什么没人管?
晨馨花园问题一、房屋产权问题:2009年晨馨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开始预售本小区房屋,并且承诺在三年后办理房屋产权,也就是承诺在2011年办理,现在已经是2014年5月26日,房屋产权没有任何的消息。法律上也有对房屋产权办理的相关解释: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未约定办证期限,开发商应在以下期限内履行办证义务:(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并且严重欺骗了广大业主。二、落户问题:本小区的落户问题也成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问题,将近五年的时间了,没有任何一个派出所接收我们,我们本是属于大庆路,但是业主们多次到大庆路派出所咨询,得到的回复永远都是:“我们派出所没有收到通知,我们不接收。”最后,在报纸上一个小小的角落说我们归属为马军营派出所,政府是要让我们从市区户口变成农村户口吗?得到这个消息后我们继续维权,许多业主拨打过12345政府热线,得到的回复是:现在大庆路派出所正在和马军营派出所交接。我们正在等待交接,希望可以给我们一个准确的日期,不要让我们一直等待下去。三、学区问题:当初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很明确的承诺学区是三中和十四小,现在许多业主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却无处可去,任何学校都不接收,我们有多少业主买房子的时候是因为学区、为了孩子能够得到一个好的教育才选择购买这里的房屋,现在竟然成了赤裸裸的欺骗。当初开发商卖房子可是大肆宣传,光明正大的卖房子,相关部门是可以看见的,现在任何部门也不要以你们不知情来推卸自己的责任,你的不知情是你不作为的表现,我们作为人民群众有权追究你们的责任。我们业主只希望政府可以让我们的孩子进入我们的学区:三中、十四小,决不能用其它学校敷衍我们。四、小区物业不合法,没有相关的法律资质,开发商与物业不分家管理,造成物业乱收费、说话蛮横、小区物业服务差和安保工作形同虚设等问题。这个物业根本不能为业主解决任何的实际问题,只是一味的推脱和逃避,更甚者会对业主进行谩骂和报复。小区一直以二级物业向我们收费,可管理与服务根本就达不到二级的标准,下附二级小区的评判标准和本小区的差异表:五、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太差,从完全封顶到现在仅仅三年多的时间,小区许多房屋出现了房屋裂缝和房屋漏水的现象,还有许多业主家的玻璃陆陆续续的出现气泡现象,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对我们的安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还我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六、乱收费问题:1、流量表(一期工程)开发商交房领钥匙时胁迫每户业主交纳热流量表2500元,而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住户以合同形式购买的住房,热流量表费由开发商承担,流量表费应计入房屋建造成本里,不应向业主另外收取,且《购房协议》中也无此项费用标的,而小区物业又向入住业主收取此项费用——可向物业、开发商调查;业主询问开发商,开发商竟以可笑的答复告之——购房享受优惠的不予退还,未享受优惠的物业登记退还,直至今日也未退还;2012年小区业主将此乱收费问题反映物价局,物价局回复是违法收费,却不责令其退还,时至今日却以时效期两年为由推托此问题,我们业主挣的是血汗钱,我们强烈遣责开发商的践踏。对物价局的态度提出质疑。周边同时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都未收取此项费用,难道此项费用就是晨馨花园的专利吗?2、管理费(一期工程)偏高、乱收费现象严重该小区物业管理费以《大同市物业收费管理细则》2011年1月文件二级标准1.2元/平方米来收取,另外加收电梯运营费0.3元/平方米,共计1.5元/平方米。与周边相同物业费收取的小区比较,硬件设施落后,管理形同虚设,业主入住三年,楼宇对讲门从未启动,楼道地面全部毛地,从绿化到硬化该小区并没有达到标准,保安人员看不到身影,不知物价局和小区物业如何审定此收费标准。依据以上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应按1.5元/平方米的管理费收取;我们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雇用有资质的正规物业公司,合理定价小区物业标准,对物业管理加强监管力度。3、电费(一期工程)该小区使用的电表并不是阶梯表,而该物业却以供电阶梯名义收取业主0.5元/度电费,并限时购买,最高价0.8元/度,为什么业主不能直接去供电营业所购电?时时还用停水停电为由,强制业主交纳不合理的物业费。我们希望电力部门能按国家规定接收我们小区,实行自主交费。4、水费(一期工程)该小区物业以商品价每吨3.7元的自来水费收取,实际上在相关部门检查时放自来水,不检查时放自备井水(原浇地用水)——可通过水表查证核实。这一违法行径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可谓丧尽天良,我们严厉要求相关部门查封自备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以后居民用水的安全性。5、产权押金费用:在购房的时候每位业主都缴纳了25000到30000元不等的产权押金,业主想得到一个明确的回复,这些钱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电梯运营费:装修时跟每户业主收取电梯运行费用1000-1500元不等的电梯运营费,这是否合理呢?当时我们的业主根本没有入住。七、安全问题:1、小区单元楼宇门形同虚设,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入,小区保安廖廖数人,且都是年迈老者,同时 我小区入户偷盗行为时有发生,多次跟物业反应却毫无反应,也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个极其严峻又亟待解决的问题。2、在没有征得13号楼居民的同意,小区物业擅自同意建立移动发射信号基站,众所周知,信号基站发射的东西,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物业根本不管不顾这些问题,像一帮恶魔一样伤害着我们,我们很担心自己的身体,我们强烈要求拆除基站。法律上也对安装信号基站有着明文规定: 物业擅自允诺安装信号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为屋面,应当属于该栋楼该房屋的全体业主所有。是否有危害,与是否有权利在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屋面上安装,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在保证了没有危害的情况下,相关的具有共同产权的居民才可以考虑,是否同意他安装。但是他如果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他就侵犯了该栋楼业主的对于屋面的使用权。如果这一栋楼有一半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安装信号塔,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安装信号塔的单位就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原状。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有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安装信号塔,但由于电信部门的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电信部门也应当对居民们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3、住改商现象严重,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呐.....乱死了
天呐.....乱死了收起
什么都不会你还开中介?建议你在别的中介挖几个熟点的人,再慢慢教你吧 !
你出售房产后,理应把户口迁出,不然后影响买方户口的迁入,买方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若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推迟迁出户口的时间也是可以的,你担心六年后不迁会惹官司,我想你多虑了,六年间回有许多变化,说不定用不了多长时间你就能轻轻松松地把户口落到一个满意的地方.先解决了再说吧,走一步看一步,你就能轻松的面对生活,何必过得这么累呢.
只要你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让对方没有空子可钻,证据足够,打赢官司应该没问题.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法律是保护的。但从卖家的情形看,恐怕不是一个直爽的人。我担心他以房行骗,并不具有房产权或者产权已经抵押,到时候虽然能赢官司但他没有偿付执行能力。 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一般卖方比买方更着急,应当坚持见证交房付款。您一旦发现他有诈骗嫌疑,应立即报警,不可心存侥幸,因为拖延时间将失去追偿最佳时机。
收房协议只要没有开发商免赔偿的约定可以签,按实际交付日追讨赔偿,按你这情况开发商是想赖帐了,一般开发商都是想利用消费者怕麻烦,法律意识淡薄,赖得就赖,协商后仍不赔偿应该立刻找律师帮你谈~
这种操作一般被业内称之为“改底单”,属于一种违规操作。 改底单的前提是该房产的产权证申办资料尤其是购房协议尚未送交房地局办理备案。 这其中是有一定风险的,不过一般是问题不大。
只要小区有半数以上的业主签订了物管合同,你签不签都一样,管理费都要交,因为:1、事实管理;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第七条“业主的义务”中第五款“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你不交管理费一是侵犯了已交物管费用的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侵犯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你超过6个月以上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你(连滞纳金和诉讼费一起都要你交)。
你好!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公证无法证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还是原来房产所有人的房产。
第一土地所有权到底归谁?你要清楚才可以,免得买下来后结果有纠纷.一般房产商不会拖交期的,你要问清楚到底谁开的盘.
你和中介签的属于购买意向书,是单方发出要约,具体要看上面约定。卖方一旦签收,就等于接受,你交的5000元就转化为定金,如违约:卖方退一赔一,买方全额没收。但卖方不签收的话是为不接受,邀约发出期限一过中介就会无息返还的。 你的情况可能是买的新房,卖方的产证还没办理完,产权还在开发商名下,你可以查阅预告登记或要求查看卖方的房屋预售合同(出售合同)核对产权人姓名,大产证号(开发商的产证号),产权人身份证号等,房屋面积可能会和最终产证记载有误差(正常滴),如核对无误那就等卖方产证办出才能签正式买卖合同(因为上海现在是网上电子合同,在交易中心备案的)需要产证号(小产证),先前签的协议上应该就具体每一步都有时间约定的。在此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都遵循现在的购买意向书(认购协议),适用定金罚则。所以,如果该协议生效了,你是不能拿回钱的,否则是违约。 你可以向中介拿上家签收过的定金回执,如果他们拿不出,估计上家还没签收,那你等要约期一过就能拿回钱了(当时应该有约定几天之内不签收是为不接受要约的,如果没有那中介可就太次了) 补充:上家是使用权就要办理公有住房出售手续后,办理完产证成为完全产权房然后上市交易。你既然两难还是等等吧,不过要先办好一件事,你的定金协议需要这套房屋所有成年同住人的签字(因为是售后产权办理中)或者让上家在协议上承诺无他人主张权利的条款,至于时间确实比较慢,要先去物业签出售合同提交材料,然后办产证的,等等吧
1\请注意,他们给你的赔偿,和你交不交房款是两个概念,在合同中是两个客体.你如果不交房款,他们可以要你的延期违约金.两个费用是不能抵的.除非你们因此签定一个协议.这样才能抵除. 2\延期违约金是按照你的已付金额的千分之三赔偿(可以看一下合同),所以你交的多,赔偿的就多. 3\如房屋没有问题建议你先交房再要求赔偿. 4\开发商自定的赔偿标准不能成立,应按合同赔偿. 5\如无法解决只能起诉,胜诉面99%(那百分之一是开发商的势力).
结论: 经过与开发商几次艰难交涉之后,现该合同已作废。 已作废的合同先实施啊。退回所交的一切费用。不算利息已够好的了。 然后再进行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作废在先,怎么不解决好了就讨论第二个合同呢? 这样你就有选择权了。 不然附带的条件你就没法与房产商协商了。 如你无法操作,还是请当地律师为好。
你好! 房产是所有权,没有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其中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综合用地可能建商业和住宅
公积金贷款有一重要原则是必须用现房抵押,即你若要取得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提供抵押物(即要有现成的产权证)。你现在的情况是你交了公积金,具备贷款资格,但贷款额度上还需看你的公积金余额,关键是要能提供现房抵押,如若你本人没有,建议你可以找人担保,由担保人提供房产证,或是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交存的公积金都可以,具体细则请你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祝好运!
你好! 没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出违约金的问题!
咨询一下中介 应该没问题 办房产证时一同去办即可(理由是一同冲还款)
没有办法,只能是按照房产证的填发时间或是当初缴纳契税时候地税部门出具的契税发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