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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晨馨花园的问题为什么没人管?

大同晨馨花园的问题为什么没人管?

晨馨花园问题一、房屋产权问题:2009年晨馨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开始预售本小区房屋,并且承诺在三年后办理房屋产权,也就是承诺在2011年办理,现在已经是2014年5月26日,房屋产权没有任何的消息。法律上也有对房屋产权办理的相关解释: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未约定办证期限,开发商应在以下期限内履行办证义务:(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并且严重欺骗了广大业主。二、落户问题:本小区的落户问题也成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问题,将近五年的时间了,没有任何一个派出所接收我们,我们本是属于大庆路,但是业主们多次到大庆路派出所咨询,得到的回复永远都是:“我们派出所没有收到通知,我们不接收。”最后,在报纸上一个小小的角落说我们归属为马军营派出所,政府是要让我们从市区户口变成农村户口吗?得到这个消息后我们继续维权,许多业主拨打过12345政府热线,得到的回复是:现在大庆路派出所正在和马军营派出所交接。我们正在等待交接,希望可以给我们一个准确的日期,不要让我们一直等待下去。三、学区问题:当初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很明确的承诺学区是三中和十四小,现在许多业主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却无处可去,任何学校都不接收,我们有多少业主买房子的时候是因为学区、为了孩子能够得到一个好的教育才选择购买这里的房屋,现在竟然成了赤裸裸的欺骗。当初开发商卖房子可是大肆宣传,光明正大的卖房子,相关部门是可以看见的,现在任何部门也不要以你们不知情来推卸自己的责任,你的不知情是你不作为的表现,我们作为人民群众有权追究你们的责任。我们业主只希望政府可以让我们的孩子进入我们的学区:三中、十四小,决不能用其它学校敷衍我们。四、小区物业不合法,没有相关的法律资质,开发商与物业不分家管理,造成物业乱收费、说话蛮横、小区物业服务差和安保工作形同虚设等问题。这个物业根本不能为业主解决任何的实际问题,只是一味的推脱和逃避,更甚者会对业主进行谩骂和报复。小区一直以二级物业向我们收费,可管理与服务根本就达不到二级的标准,下附二级小区的评判标准和本小区的差异表:五、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太差,从完全封顶到现在仅仅三年多的时间,小区许多房屋出现了房屋裂缝和房屋漏水的现象,还有许多业主家的玻璃陆陆续续的出现气泡现象,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对我们的安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还我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六、乱收费问题:1、流量表(一期工程)开发商交房领钥匙时胁迫每户业主交纳热流量表2500元,而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住户以合同形式购买的住房,热流量表费由开发商承担,流量表费应计入房屋建造成本里,不应向业主另外收取,且《购房协议》中也无此项费用标的,而小区物业又向入住业主收取此项费用——可向物业、开发商调查;业主询问开发商,开发商竟以可笑的答复告之——购房享受优惠的不予退还,未享受优惠的物业登记退还,直至今日也未退还;2012年小区业主将此乱收费问题反映物价局,物价局回复是违法收费,却不责令其退还,时至今日却以时效期两年为由推托此问题,我们业主挣的是血汗钱,我们强烈遣责开发商的践踏。对物价局的态度提出质疑。周边同时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都未收取此项费用,难道此项费用就是晨馨花园的专利吗?2、管理费(一期工程)偏高、乱收费现象严重该小区物业管理费以《大同市物业收费管理细则》2011年1月文件二级标准1.2元/平方米来收取,另外加收电梯运营费0.3元/平方米,共计1.5元/平方米。与周边相同物业费收取的小区比较,硬件设施落后,管理形同虚设,业主入住三年,楼宇对讲门从未启动,楼道地面全部毛地,从绿化到硬化该小区并没有达到标准,保安人员看不到身影,不知物价局和小区物业如何审定此收费标准。依据以上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应按1.5元/平方米的管理费收取;我们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雇用有资质的正规物业公司,合理定价小区物业标准,对物业管理加强监管力度。3、电费(一期工程)该小区使用的电表并不是阶梯表,而该物业却以供电阶梯名义收取业主0.5元/度电费,并限时购买,最高价0.8元/度,为什么业主不能直接去供电营业所购电?时时还用停水停电为由,强制业主交纳不合理的物业费。我们希望电力部门能按国家规定接收我们小区,实行自主交费。4、水费(一期工程)该小区物业以商品价每吨3.7元的自来水费收取,实际上在相关部门检查时放自来水,不检查时放自备井水(原浇地用水)——可通过水表查证核实。这一违法行径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可谓丧尽天良,我们严厉要求相关部门查封自备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以后居民用水的安全性。5、产权押金费用:在购房的时候每位业主都缴纳了25000到30000元不等的产权押金,业主想得到一个明确的回复,这些钱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电梯运营费:装修时跟每户业主收取电梯运行费用1000-1500元不等的电梯运营费,这是否合理呢?当时我们的业主根本没有入住。七、安全问题:1、小区单元楼宇门形同虚设,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入,小区保安廖廖数人,且都是年迈老者,同时 我小区入户偷盗行为时有发生,多次跟物业反应却毫无反应,也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个极其严峻又亟待解决的问题。2、在没有征得13号楼居民的同意,小区物业擅自同意建立移动发射信号基站,众所周知,信号基站发射的东西,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物业根本不管不顾这些问题,像一帮恶魔一样伤害着我们,我们很担心自己的身体,我们强烈要求拆除基站。法律上也对安装信号基站有着明文规定: 物业擅自允诺安装信号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为屋面,应当属于该栋楼该房屋的全体业主所有。是否有危害,与是否有权利在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屋面上安装,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在保证了没有危害的情况下,相关的具有共同产权的居民才可以考虑,是否同意他安装。但是他如果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他就侵犯了该栋楼业主的对于屋面的使用权。如果这一栋楼有一半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安装信号塔,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安装信号塔的单位就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原状。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有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安装信号塔,但由于电信部门的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电信部门也应当对居民们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3、住改商现象严重,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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