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与定向融资计划区别:
1、两者法律主体存在差别。定向融资,是指非公开发行,只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进行融资,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也就是说定融计划是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一款交易类型。其主体包括发行人、融资人、资产交易平台、资产交易中心等。债是指,以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它非公开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其主体包括发行人、资产管理人,券商等。两者的法律主体不同。
2、关于增值税上的规定不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定融计划与私募债之间,仅私募债中存在资产管理人主体,依据新规则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