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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特殊项目,一般来讲不建议这么操作。招标文件过多地设置实质性条款,结果可能直接导致招标文件指向了具体品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更多招投标信息请登录比地招标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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