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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二十五条 鼓励优xiu企业作为导师企业,为初创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持续三年的一对一导师引导,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导师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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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二十五条 鼓励优xiu企业作为导师企业,为初创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持续三年的一对一导师引导,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导师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导师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 (六)导师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五千万元以上。 (七)导师企业近两年内有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 (八)导师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九)导师企业与引导对象签订了导师引导合作协议。 (十)导师企业引导对象是近两年内在新区注册成立的初创科技企业(按签订导师引导合作协议的时间计算)。 详情可咨询深圳市中科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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