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现在像东京、大阪等地都有清真寺,附近应该有清真肉食,但是,一般牛肉什么的在日本会很贵,所以,就吃点儿海鲜什么的就行了,熟食类的就别尝试了,就吃海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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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谱 以下几款菜谱,您不妨一试。 特点:此套为清真食谱。 冷菜(两款): 1、 爆竹迎春 主料:牛肉 辅料:葱、姜、芝麻 调料:花椒面、辣椒面、盐、调哧粉、糖、香油、酱油 制作:把牛肉切成细条放入盐、调味粉、糖、酱油、葱、姜、花椒面、辣椒面、芝麻腌,然后把牛肉条捞出放入油中炸熟即可。 2、 糖醋银芽 主料:绿豆芽 辅料:红干椒丝、葱丝、姜丝 调料:盐、糖、白醋 制作:绿豆芽洗净焯水,用凉水过凉待用 锅中放油将葱姜丝煸香,加水、盐、糖、白醋开锅后倒入器皿中,凉后把焯好的豆芽倒入浸泡2小时即可。 热菜: 1、 鱼类之乡 主料:生鱼 辅料:香菇、冬笋、胡萝卜、松子仁、葱、姜、蒜、蛋清 调料:盐、味、糖、淀粉、香油、料酒 制作:将主料切成小方丁,料酒、盐、味、蛋清浆一下,备用;再将香菇、冬笋、胡萝卜切成小方丁;将葱、姜用油煽香,用滑好的鱼米及辅料翻炒,最后放入香油出锅。 2、 合家欢 主料:鸡肉丝 辅料:粉丝、菠菜、银牙、韭菜、蛋皮丝 调料:盐、调味粉、糖、胡椒粉、麻油 制作:将主料、辅料切成细丝,在锅中烹炒后,卷入生菜叶中食用口感更佳。 3、 红松羊肉 主料:羊肉味 辅料:咯炸、油皮 调料:淀粉、葱、姜末、五香粉、精盐 制作:将羊肉末加咯炸泥及淀粉、葱姜末、五香粉、精盐搅拌均匀备用,油皮铺在案板上,洒上湿淀粉,将拦好的羊肉铺在油皮上,洒湿淀粉拍实,扣深盘内。熬葱、姜、蒜、大料的汁、加酱油、调味粉、少许白糖,色芡放明油,烧在松肉上即成。 4、 浓汁肚丝 主料:发好的鱼肚 辅料:蟹肉末 制作:将鱼肚切丝,放入鸡汤煨,加芡勾成,加鸡油、蟹肉末。 主食:豆蓉草饼 辅料:菠菜汁、豆沙、鸡蛋、芝麻 制作:菠菜榨汁加入糯米粉及烫熟的澄面和匀,包入豆沙馅蘸上芝麻蒸5分钟,取出煎制金黄色即可。 特别建议:饭后宜配以香蕉、梨,起到增加值物纤维、促进消化、平衡热量的作用。 5、山药红枣粥 主料:山药 辅料:大米、红枣 制作:大米泡透上火煮,加山药、红枣煮成粥即可。 温润滋补,益气健脾 6、素菜饺 主料:白菜、鸡蛋、粉丝、玫瑰面…
牛街那边是回民朋友集中的地方,那的清真食品也很有特色,比较正宗。可以去看看。另外在前门廊坊二条,挨着卤煮陈,有家月盛斋,买的酱牛羊肉很有名儿,每条可是限量供应的。
清真饮食是指穆斯林食用的、符合伊斯兰教法律例食物的统称。 伊斯兰教关于饮食的总原则 从伊斯兰教法的角度来看,所有食物原则上都是合法的、洁净的;而非法的、污秽的食物则是有限的、例外的。 关于陆地动物,《古兰经》说:“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还有许多益处。”(16:5) 关于海洋动物,《古兰经》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他制服海 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16:14) 关于植物,《古兰经》说:“他为你们而生产庄稼、油橄榄、椰枣、葡萄和各种果实。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16:11) 伊斯兰教将各种各样的陆地动物和海洋动物及其乳汁均作为穆斯林的合法食物,同时也将各种各样的植物—无论是野生或种植的—均作为合法食物,而非法食物则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古兰经》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145) 为了避免使合法的成为非法的,使非法的成为合法的,《古兰经》警告那些信口开河,随意裁决合法与非法的人说:“你们对于自己所叙述的事不要妄言:‘这是合法的,那是违法的’。以致你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者必不成功。”(16:145) 然后,《古兰经》又强调了非法的食物:“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屠宰者。”(16:115) 以上《古兰经》明文清楚地说明了食物中合法与非法的原则,因为安拉创造的一切都是有益于人类的。伊斯兰教在食物方面为穆斯林提供一切方便,教法定为非法的、不可食的食物极其有限,定为非法的食物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污秽的。定为合法的食物也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洁净的。《古兰经》说:“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7:157)洁净的食物即为合法的、有益的,污秽的食物即为非法的、有害的。 《古兰经》定为合法的即为合法,定为非法的即为非法,一目了然,非常明确。然而,《古兰经》没有提到的食物是合法,还是非法呢?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认为:经文末提到合法的或非法的食物,原则上属于允许,因为《古兰经》说:“你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隹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7:32)安拉创造的没有定为非法的动物、飞禽和植物不但没有伤害到人类,而且还有益于人类。 海洋动物 《古兰经》多次提到海洋,从而使穆斯林一方面知道了海洋对人类的贡献和稗益,另一方面也知道了安拉的大能和奇迹。海洋里的动物千奇百态,种类繁多。《古兰经》在论及海洋动物时说:“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16:14)“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16:14) 圣训也提到了海洋动物,艾布·胡莱勒传述,使者说:“洁净的水,其中的死物也是洁净的”。伊本·马哲传述,使者说:“两种死物,两类血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即死鲸鱼和死蚂蚱;两类血即肝脏和脾脏内的血。”还说:“安拉为人类宰杀了海洋里的动物。”贾比尔传述:“我们曾与哈比特部落战斗,我们的首领是艾比·欧拜德。当时,我们非常饥饿,我们发现了一条从末见过的死鲸鱼,叫作抹香鱼,我们吃了半个月,艾布·欧拜德还肯了一块骨头。我们继续前进,当我们到达麦地那时,我们向使者提起此事,他说,你们吃安拉赐给你们的食物,安拉与你们同在,他使你们果腹,他赐予你们的,你们就吃。” 以上是《古兰经》与圣训对海洋动物的原则性律例,各教法学派根据以上原则又作了详细规定。 哈乃斐学派认为:海洋动物原则上都是死物,而死物不可食。《古兰经》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5:3)因此,海洋动物不可食;但是,鱼和自洁并可洁净它物的水中的死动物可食。可食的海洋死动物其条件必须是由外因致死,不知道死因而漂浮在水面上的死物不可食,其证据是艾哈买德、艾布·达悟德、铁密济传述的圣训,使者说:“你们食用因水干涸或水被倒掉而死亡的海洋动物,漂浮在水面上的死亡动物不可食。”也就是说,海洋中的死动物必须有一个致死的原因,即便是狂风巨浪,波涛汹涌导致动物死亡也罢。 马立克学派认为:一概而论,海洋动物—无论是鱼或是类似的动物,也无论是因故死亡或自然死亡—均可食,包括鳄鱼、水蛇、乌龟和鲸鱼等。即使是异教徒捕捞的或自相残杀而死的亦可食。其依据是圣训:“自洁又可洁净它物的水中之动物为洁净。”至于不属于鱼类的海洋动物,如水猪、水狗等也属于可食的,其依据是《古兰经》文:“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爱资哈尔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宗教的论证》有关食物的律例章节中说:“鱼,指所有生活在水中的动物,即使是猪的形象也属于水生物的范畴,无论是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均可食,青蛙除外。”另一种观点认为,海洋动物如果类似于可食的陆地动物,即为可食。如果类似于不可食的陆地动物,即为不可食。陆地上没有对照物的海洋动物属于可食,但两栖动物不可食,如青蛙、螃蟹、水蛇等,而鳄鱼、乌龟等由于形象丑恶,秉性凶残而不可食。 罕伯里认为:两栖自死动物不可食,但宰杀后可食,例如乌龟。没有循环血液的动物无需宰杀即可食,但青蛙除外,因为尼萨仪传述的圣训说:使者禁止杀害青蛙。 沙斐仪与罕伯里观点相似。 根据以上《古兰经》与圣训的原则以及各教法学派的主张,兹将可食与不可食的海洋动物总结如下: 一、因故死亡的鱼类,可食。众学者对此意见完全一致。 二、如果鱼类属于自然死亡,哈乃斐学派认为不可食,其他学派认为可食。 三、非鱼类的海洋动物,哈乃斐学派认为不可食,其他学派认为可食。但沙斐仪与罕伯里认为个别动物不可食,如鳄鱼因其凶残,鳗鱼因其毒性,乌龟因其丑恶而不可食。 陆地动物 为了明确可食的陆地动物,必须首先了解《古兰经》和圣训规定的不可食动物,然后才能确定陆地动物中的可食与不可食的种类和原则。 《古兰经》多处提到不可食的动物,如:“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2:173)“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杀后才死的,仍然可以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5:3)在“牲畜章”又中再次强调了不可食的食物,“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人所不能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6:145) 圣训也确定了不可食的动物,使者说:“禁止食用所有有獠牙的猛兽,有爪的飞禽”。艾哈买德和铁密济传述,“使者禁止食用驯服的驴和骡子肉,也禁止食用所有有獠牙的猛兽,有爪的飞禽。” 《古兰经》和圣训禁止食用的陆地动物如下: 一、自死物。除非例外,所有动物原则上都是可食的,关键在于动物是自死的还是宰杀的。这一原则是衡量陆地动物可食与不可食的标准,蚂蚱除外。 二、猪。《古兰经》“黄牛章”、“牲畜章”和“筵席章”都明文将猪作为禁戒物。各教法学派一致认为,猪—无论大小、公母—其肉、油、骨头、皮、毛均为禁食的范畴。 三、非诵安拉之名宰杀的。可食的陆地动物必须经过诵安拉之名宰杀,才能作为合法的食物。如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即正是牛羊,亦不可食。 四、打死的动物。用石块或木棍击打动物致死,即非宰杀而死的动物。蒙昧时期的人们曾用木棍猛击动物,打死后食用。 五、摔死的动物。即将动物从高处摔下致死,无论是从山上摔下或摔在井里致死的动物均不可食。 六、互相残杀而死的动物。因动物互相攻击死亡或受伤末经宰杀而死的动物不可食。 七、猛兽吃过的动物。猛兽指的是带獠牙的野兽,如狮子、豺狼等,或是有爪的飞禽,如隼、兀鹰等。这些动物捕捉到的猎物,吃过后剩余的肉为不可食。阿拉伯人曾吃这种剩余的、未经宰杀的动物肉,伊斯兰教禁止了这种现象。如果这些动物尚有生命,可宰杀后食用,因为《古兰经》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杀后才死的,仍然可以吃。”(6:3) 八、在神石上宰杀的。神石即曾经树立在天房周围的石块,蒙昧时期有些人将其视为佛象,在这些石块上宰杀动物被认为是为偶象献牲。 血液属于液体禁戒物,待下文详述。 综上所述,《古兰经》直接禁戒的动物只有一种,即猪。间接禁戒的动物共七种:1、未经合法宰杀而死亡的。2、未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3、击打致死的。4、摔死的。5、互相残杀而死的。6、野兽吃剩的。7、在神石上宰杀的。 圣训禁戒的动物有带獠牙的猛兽和带爪的飞禽。一般而言,属于污秽的动物均属于禁戒的范畴。 我们将列出《古兰经》和圣训定为可食的动物,然后,再论述教法学派对可食与不可食动物的主张和观点。 《古兰经》“牲畜章”提出了可食动物的原则:“除将对你们宣读者外,准许你们吃一切牲畜。”(5:1) 根据经文的原则,可食的动物还包括没有獠牙的动物。 圣训提到的可食动物有:马、鸡、兔子以及蜥蜴。关于蜥蜴,伊本·阿拨斯从瓦立德传述的圣训,瓦立德曾当着使者的面吃蜥蜴,穆圣未阻止他,并且说:“我不吃,但不禁止别人吃。”(一致认同的圣训)另一种传述穆圣说:“你们吃吧,它是可食的,但我不喜欢吃。” 教法学家对于陆地动物合法与非法的主张与观点: 陆地动物种类繁多,不但有野生的、难以驯服的猛兽,也有人工饲养的、驯服的牲畜。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有可食和不可食的。 以下将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论述各教法学派对陆地动物的律例。 一、哈乃斐学派 哈乃斐学派认为,除了《古兰经》明文禁食的动物,如猪和死动物以外,所有带獠牙的猛兽和带爪的飞禽都属于禁戒的范畴。 禁食的分为两种,一种是陆地爬行猛兽,另一种是空中飞行的凶禽。前者带獠牙,后者有利爪,都属本性凶残,如狮子、老虎、狐狸、鹫、隼等。 禁食的动物还包括所有体内没有循环血液的动物,如苍蝇、黄蜂、蝎子等。在地洞生活的动物,如老鼠、壁虎、蛇、乌龟以及驯服的驴、骡子,因为使者曾在海白尔战役中禁止食用驯服的驴和骡子。 二、马立克学派 马立克学派认为所有凶残的动物均为禁食的范畴,如狮子、老虎、豹子、狼等,狗以及驯服的驴、骡子也属禁食之列。 形象丑恶的动物,如大象、蜥蜴、刺猬等,该派有的学者认为可食,有的学者认为不可食。 还认为凶猛、带爪的飞禽不可食。 三、沙斐仪学派 沙斐仪学派认为所有动物—无论是驯服的或野兽—均为可食,但不包括有经训明文规定禁食者,如猪、驯服的驴、有獠牙的及有爪的猛兽。认为禁食的有丑恶的、肮脏的动物,如蜣螂、蛆、臭虫、虱子和老鼠等。 至于经训末提到的动物,沙斐仪学派的原则是,按照阿拉伯人的习惯和秉性决定其可食与不可食,如果是阿拉伯人能够接受的、喜欢食用的动物,即为可食,如果是难以接受的,不愿食用的,即为不可食。如果就某一动物是否能食产生分歧时,则从动物的形象、秉性和滋味三个方面衡量和比较,以作出是否能食的判断。 所有的飞禽都是可食的,除了圣训提到的几种,贾比尔传述:“使者禁食驯服的驴和骡子肉,禁食所有带獠牙的猛兽和带爪的飞禽。”(艾哈买德、铁密济辑录)各种各样的鸟以及家鸡、野鸡、鸽子、鹧鸪等均可食,但燕子、苍蝇、蜜蜂不可食。 四、罕伯里学派 罕伯里学派认为动物原则上都是可食的,不可食的动物极为有限。形象丑恶、习性肮脏、秉性凶残的陆地动物不可食,大象、狮子、老虎、狼、猴子及驯服的驴均不可食,不可食的动物还有老鼠、蚂蚁、苍蝇、蛇、蝎子、跳蚤、蜣螂、蟋蟀等。 飞禽中不可食的有鹰、乌鸦、隼、鹫等喜食腐尸的动物。 各教法学派对动物可食与不可食的主张和观点清楚地说明了除极少数动物以外,绝大多数动物原则上均属可食。 综上所述,可以将可食与不可食的动物的界线和原则总结如下: (1)陆地动物—除了极少数例外—无论是驯服或野生的,原则上均属于可食。 (2)例外的极少部分,要么是根据经训明文,要么是根据其本性而作出可食或不可食的判断。 (3)根据经训明文判断的动物,如猪,其本质为污秽的。而驯服的驴、骡子,即使不属于形象丑恶、秉性凶残、习性肮脏之类,仍不可食,但可作其它用途,如运输等。而猪不但禁食,也不得作为其它用途。 (4)习性肮脏,喜食腐尸或污秽物的动物,如兀鹰、狗等;形象丑恶,人的天性难以接受的动物,如老鼠、猴子等;秉性凶残,带有獠牙的猛兽和带有爪的飞禽,如老虎、隼等均为不可食。 (5)难以从形象、习性、秉性等方面作出判断的动物,则根据阿拉伯人的习惯而确定其可食或不可食,阿拉伯人能够接受的动物即为可食,难以接受的则不可食。 宰杀动物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明确了陆地动物可食与不可食的原则,这些动物可食的另一个条件就是按照教法规定宰杀。因此,必须了解教法对宰杀动物的要求和规定,宰杀动物者应具备的条件,宰杀的部位,使用的工具,如何举意以及其它有关宰杀动物的注意事项。 一、宰杀者 哈乃斐学派认为宰杀者必须是穆斯林,非穆斯林宰杀的动物不可食,有经典的人除外。《古兰经》说:“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隹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5;5)有经典的人指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 宰杀者应具备的条件还包括智力正常,精神病人不可宰杀动物。 四大教法学派认为对宰杀者应具备的条件是:宰杀者必须是穆斯林或有经典的人。儿童即使尚未成年,只要具备分辨能力,其宰杀成立。不具备分辨能力的儿童以及精神病人不可宰杀,因为他们不懂得有关宰杀的知识,更不会举意。允许妇女宰杀动物,但最好的宰杀者是成年的、智力健全的男性穆斯林,有经典的人的宰杀属于允许。 二、宰杀的部位 哈乃斐学派认为根据宰杀动物的不同,其宰杀的形式也不同。有的动物在其脖子宰杀,有的动物在其胸脯捅宰,而有的动物则可以在其任何部位宰杀。 在脖子宰杀的动物如牛、羊、飞禽等所有脖子较短的动物。在胸脯捅宰的动物如骆驼、驼鸟、鹅等所有脖子较长的动物。可以在任何部位宰杀的动物包括所有宰杀时难以制服的动物,甚至驯服的公牛、骆驼等,如果主人认为其宰杀时难以制服,可以使用此法,如近距离飞刀或使用长矛宰杀等。 在脖子宰杀的动物可以在胸脯宰杀,反之亦然。但能够在脖子宰杀或胸脯捅宰的动物不允许用飞刀或长矛在其任何部位宰杀,否则该动物为非法宰杀,不得食用。 脖子宰杀或胸脯捅宰时必须割断动物的食管、气管和血管。 综上所述,宰杀动物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强迫性宰杀。这种方法针对宰杀时难以制服的动物。宰杀时用武器袭击动物,无论武器击中动物的哪一部位导致动物死亡均为合法的宰杀,其肉可食。(2)选择性宰杀。这种方法针对宰杀时可以驯服的动物。如果是长脖子动物,用胸脯捅宰法。如果是短脖子动物,则用脖子宰杀法。无论用哪一种宰杀法都必须切断动物的食管、气管和血管。 宰杀动物时应动作迅速,下刀一次宰杀为佳,如用力过重,切断动物头颅无妨。 三、宰杀时诵安拉之名 关于宰杀动物时诵安拉之名的律例,《古兰经》明文强调了一点:“如果你们确信真主的迹象,那么,你们应当吃那诵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对教法规定的穆斯林只吃经过宰杀的而不吃自死的动物这一律例,有的人提出疑问。伊本·阿拉比在其著作《古兰经的律例》中谈到了这一问题:“曾有一伙人来到使者哪里,他们问到:安拉的使者,难道我们吃我们宰杀的动物,而不吃安拉宰杀的动物?安拉降示了以下经文:‘如果你们确信真主的迹象,那么,你们应当吃那诵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 宰杀动物时诵安拉之名的哲理在于伊斯兰教禁食自死的动物,因为这些动物死亡时未诵安拉之名或被宰杀时诵非安拉之名,所以禁食。而宰杀时诵安拉之名正是与这些未诵安拉之名宰杀或宰杀而不可食的动物加以区分。 宰杀时诵安拉之名的形式: 诵安拉之名的概念源之《古兰经》文:“如果你们确信真主的迹象,那么,你们应当吃那诵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既然诵安拉之名是宰杀动物的必有条件,那么,是否宰杀动物时诵安拉之名有其固定的用辞,抑或只要提到安拉之名即可,即不拘泥于一种固定的用辞。 《古兰经》提到了宰杀动物时诵安拉之名,但未固定任何一种用辞,因此,教法学家认为任何提到安拉之名的言辞均可。 哈乃斐学派认为宰杀动物时最好只诵念“比思米俩,宛劳呼艾克拜热”,意为“以安拉的名义,安拉至大”,不要在增加其它言辞。 宰杀动物时的诵安拉之名不局限于用阿拉伯语,可以用任何语言诵念。 四、宰杀的工具 宰杀动物的工具要么是武器,如刀、剑或其它利器。要么是猛兽,如猎犬、隼等所有凶猛的陆地动物和飞禽。 艾哈买德传述,使者说:“用武器袭击动物时诵安拉之名,如击中动物,其肉可食。只有击中的或宰杀的动物可食。” 《古兰经》和圣训都提到了宰杀动物的工具,《古兰经》说:“他们问你准许他们吃什么,你说:‘准许你们吃一切隹美的食物,你们曾遵真主的教诲,而加以训练的鹰犬等所为你们捕获的动物,也是可以吃的;你们放纵鹰犬的时候,当诵真主之名,并当敬畏真主。’”(5:5) 圣训也提到了宰杀的工具,使者曾对艾比·哈什尼说:“你提到的有经典的人,不要用他们的餐具用餐。如果没有其它的餐具,则洗涤后可以使用。至于你说的猎物,如果不是你的弓射中的猎物,诵安拉之名后可以食用。如果是你的猎狗捕获的猎物并已致死,可食。”(布哈里辑录) 根据经训原则,教法规定:宰杀动物时,必须使用工具,无论是利器或捕猎动物。利器必须有锋利的刀刃,如刀、剑、箭头和长矛等;无论这些利器是金制、银制、铁制或钢制的均可。但是用动物牙齿、爪子或骨头制作的利器不得使用于宰杀动物。 综上所述,合法的宰杀动物有以下几种方式:(1)在选择性的宰杀方式下,必须使用利器切割动物的食管、气管和血管。(2)在强迫性的宰杀方式下,必须使用利器击中宰杀动物的某一部位致死,或放出动物捕获猎物并致死。 用猎枪打猎,如果猎物中弹而死或受伤致死均可食,如果是由于枪声或爆炸声惊吓而死则不可食。 宰杀的动物,如果是有重病或在其它紧急情况下,宰杀时必须证明其一息尚存,如无法证明,则宰杀后观察其是否流血、踢腿或任何可以证明其生命的迹象,如果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即使已宰杀也不可食。 五、宰杀动物的注意事项 在论述了宰杀者应具备的条件、宰杀动物的工具和宰杀的方式后,为了使宰杀动物更为完美,兹将宰杀动物的嘉仪和憎恶事项列举如下: (一)宰杀动物时的嘉仪事项 1、在白天宰杀。 2、宰杀的工具应锋利。 3、应完全切割血管。 4、牛、羊等短脖子动物在其脖子宰杀,骆驼、鹅等长脖子动物在其胸脯捅宰。 5、割断血管即可,无需割断头颅。 6、宰杀者和宰杀的动物均面向麦加天房方向。 7、宰杀者最好为成年男子。 (二)宰杀动物时的憎恶事项 1、宰杀时不要说:安拉啊!你答应某人的祈求。 2、动物宰杀后,不要立即剥皮,应稍等直至动物完全不动。 3、不要强行将动物拉到屠宰地。 4、不要在动物面前磨刀。使者曾对一名在动物面前磨刀,而动物眼睁睁看着他的人说:“难道你不能提前磨好刀吗?你想让动物死亡两次吗?” 动物体内可食与不可食者: 教法定为可食的动物,经合法的宰杀后,其肉可食,这是无可质疑的。但是动物体内的其它部分是否都可食呢?众所周知,动物体内的各个部分不完全是洁净的,它也包括肮脏的部分,如粪便、血等等。这一部分往往被忽略,但却非常重要,因为可食的动物除肉以外,有的部分可食,有的不可食,甚至食之对身体有害;有的部分是洁净的,但没人食用,如毛发等。因此非常有必要从教法的角度来阐明这一问题。 兹将动物宰杀后可食与不可食的部分论述如下: (1)血。血属于禁食的范畴,《古兰经》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杀后才死的,仍然可以吃。”(6:3)又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145)上述经文明确规定了血不可食,因此,无论是有生命的动物或无生命的动物,也无论是其肉可食的或不可食的动物流出的血均不可食。但是,宰杀的可食动物,其肉上留存的血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纯血,不可食,如果是和肉混在一起的则可食,包括肝脏和脾脏内的血,均属可食。因为使者说:“两种死物,两类血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即死鲸鱼和死蚂蚱;两类血即肝脏和脾脏内的血。” (2)动物的骨头。可食的动物,宰杀后其骨头是洁净的,可以食用。而对于死动物或不可食的动物的骨头,教法学家观点不一。沙斐仪、罕伯里和马立克认为这种骨头是不洁净,而哈乃斐认为是洁净的,正如死动物的毛发一样。 (3)动物的皮。可食的动物,宰杀后其皮是洁净的,可以食用。自死的可食动物,其皮是不洁的,禁止食用,但是经过硝制后即为洁净的,不可食但可用。使者曾就面前的一只死羊对众人说:“你们为何不将它的皮取下来,经过硝制,就可以使用了。”众人说:“这是自死的动物呀!”使者说:“自死的动物,仅仅禁食其肉。” 不可食的动物皮,如老虎、狼皮等,经过硝制后是否成为洁净的?教法学家对此意见不一,哈乃斐认为这些动物的皮经过硝制即为洁净的,但其他教法学派则认为是不洁的。猪皮由于其本质肮脏而除外。 关于从有生命的动物身上分割的肉,教法学家认为,可食的动物,未经合法宰杀而将其身体的一部分分割下来,其分割的部分不可食。艾哈买德和铁密济传述:“使者迁徙到麦地那时,有些人拿着活羊身上割下的羊尾巴,从活骆驼身上割下的骆峰迎接使者,使者说:“从活动物身上割下的肉,被视为是死动物的肉。”从而说明了从活动物身上割下的肉属于禁食的范畴。
知道哪个小摊儿,后来在牛街的清真超市里见过,只是现在也有2、3年没去了,不知还在不在。
按照回族“四专”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叫做清真食品。清真饮食、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简称为"清真三食"。 清真食品认证、KOSHER认证、犹太食品认证 所有的人都关心他们的食物:穆斯林要求他们的食物是清真的,犹太教徒要求他们的食物是 “ 扣士尔 ” 的,印度教徒、佛教徒和一些别的团体则要求他们的食品是素食。我们通常所说的清真食品认证,也即Kosher认证,也称为犹太认证,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进行控制,通过犹太食品规范实验室专家的审核,通过 KOSHER 认证。 KOSHER 认证机构是世界权威的犹太食品规范管理机构,犹太人和非犹太人把 KOSHER 标志看做是质量的标志,信誉的保证。 Kosher认证的基本程序为: (1)申请方将Kosher认证申请表 通过kosher-halal@ 报送中国总办事处; (2)犹太Rabbi审查申请表,通过审查后,犹太Rabbi检查工厂以下内容: 1.申请表上的配料与仓库中的配料是否一致; 2.考察设备状况,要求设备干净、生产工艺符合Kosher法规; 3.若有其他用于生产非Kosher产品的配料,要求其与Kosher产品不得互相污染; (3)检查合格,Kosher认证机构和厂商签订kosher认证协议,并出具发票; (4)申请方支付认证费用,kosher机构邮寄电子版和原版证书。
先要了解清真的由来: 市境各地到处可见到挂着“清真”二字商幌的饭馆、食品店、小吃摊等。“清真”表示宗教的“清真高切”,故将尊崇安拉的伊斯兰教称为“清真教”,寺曰“清真寺。明代回族学者马注的《清真指南》、清代金天柱的《清真释义》以及后来的马坚、王静斋的著作中都用了大量有关清真语言,阐明清真教的“清洁真实”、“洁净无尘”、“真乃独一”、“真主有独尊,谓之清真”的道理。 现在“清真“已成为穆斯林的普遍用语,不仅寺院为清真寺,而且还把具有伊斯兰风味的食品、饭馆、小吃摊、副食品店铺等冠以“清真”二字。诸如“清真饭馆”、“清真牛羊肉门市部”、“清真餐厅”、“清真糖果”、“清真食品”等等。有的穆斯林在使用的器物汤瓶、吊罐、茶碗子、芭兰香、饮料盒子上绘有“清真”字样。有的用阿文书写,有的用汉文书写,有的上行用阿文,下行用汉文书写,标明这食品穆斯林可食用,其他民族也可食用。 回族信奉伊斯兰教,他们具有独特的的宗教习惯和生活习俗。 回族饮食:穆斯林严格恪守《古兰经》规定,禁食猪肉,禁酒,禁食动物的血和自死动物,也不吃马、驴、骡、狗肉。伊斯兰教认为猪是不洁净的“秽物”,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卜卦)是“秽行”。普遍吃羊、牛、驼等食草类反刍的偶蹄动物。清真菜谱是宁夏回族饮食文化的重要内容,自治区首府银川的饭店餐馆50%以上是清真的。在这里人们可以品尝到不腻不膻的清真菜、清真食品,像手抓羊肉、清炖羊肉、清蒸羊肉、羊肉焖肚饭等等都是堪称脍灸人口、富有地方特色的美味佳肴。馓子,是宁夏回族传统食品之一,其配料、制作都很讲究,宁夏的馓子股细条匀,不仅吃起来香酥可口, 而且讲究造型美。 不过,简单的说,就是上面几位的回答了。
北京作为首都,全国各地的特产都有的,一般在各省市驻京办可以买到,内蒙古的特产应该也有的。很多大学都有专门的清真食堂的,毕竟有很多信奉伊斯兰教的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在北京的各地驻京办购买特产,肯定比原产地贵一些,毕竟有运费成本,而且,北京的物价要高一些
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即除了《古兰经》中禁止的或有可靠而明确的圣训禁止的食物。也就是按照回族“四专”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叫做清真食品。清真饮食、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简称为“清真三食”。此外,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严格来说,不符合以上标准的都不属于清真食品。
东北凉菜 凉菜,即凉拌菜,似乎起源于东北,东北菜中凉菜品种多,凉拌的东西很多,而且没有什么规律,做法多样,极富特色且好吃。去时下的东北菜馆,菜单中准会单独列着一栏——凉菜。说来奇怪,东北天寒,尤其是黑龙江,一年中温暖如春的季节不超过5个月,其它时间多是寒冷,而天寒本应吃些热乎的菜,却偏偏喜欢雪上加霜,吃凉菜。 大拉皮 这似乎是东北凉菜中最知名的一道了,时下的东北菜馆,无论规模大小,必少不了这道菜。如果真是欠缺了它,那这东北菜馆毫无疑问是骗人的。大拉皮用的材料多是土豆粉做的粉皮,白色,好的粉皮,晶莹透亮,韧性强、吃起来滑、韧、口感好。东北人家做这菜,不是很讲究,多是切得宽宽的,拌入葱、姜、蒜等调料就行了。我也把这办法带到福州,只是原材料换成了绿豆粉,其更软,韧劲没那么大。而菜馆里的拉皮,却讲究的很,不仅口感要好,色彩和工艺也十分的讲究。会切上些细细的黄瓜丝、香菜以及其它的调料放在拉皮上面,然后做一碗肉丝汁,里面有切得极细小的加工过的肉丝还拌上了花生酱,上菜后,服务生会现场把它拌好。 老虎菜 这菜名够吓人的了!极有杀伤力。老虎菜的主要原料是豆腐皮,切成细细的丝,其配料有小辣椒丝、大葱丝和香菜,再加上调料和香油,拌均匀了。而配料的数量常占了一半,所以看起来是有白有绿十分的漂亮。而因为有辣椒丝和大葱丝,有时辣椒丝还带着白白的筋,吃起来非常的辣,其辣和川菜的辣不一样,辣得直伸舌头,而整个口腔象火烧一样的感觉。即使喝水或汤也根本无济于事。我记得去东北菜馆,又想吃又怕辣,只好让老板少放些辣椒了。 五彩凉拌菜 时下许多东北菜馆中都有这道特漂亮的凉拌菜,里面有绿色的黄瓜丝、黄色的鸡蛋丝、白色的白菜丝、红色的心里美罗卜、紫色的包菜丝、橘红色的胡罗卜丝等,上菜时,每种颜色的细丝放一堆,在盘子上围成一圈,十分的漂亮,中间放的是肉丝酱,吃的时候拌一下就行了,这是道非常有创意的菜肴,而且因为有这么多的料,总是一个大盘子,十分有东北菜的特色。 黄瓜凉菜 黄瓜是凉拌菜中使用率最高的了,有道菜叫做“拍黄瓜”,拿着刀“啪、啪、啪”地把黄瓜拍扁了,再切上几刀一起拌上葱、姜、蒜和调味品就行了。还可用醋和糖淹制,做成糖醋黄瓜。除此之外,黄瓜还可以和很多菜拌,比如和粉丝、豆腐皮等一起凉拌,味道也很不错。前段时间曾在一家东北菜馆吃过个“特味凉拌菜”,是黄瓜丝和炸过的土豆丝拌上肉丝和花生等,味道很是特别。 凉菜的品种真是不胜枚举,似乎只要是蔬菜都能拌,东北人家做的家常凉菜,常在其中放上很多种的料,如黄瓜丝、豆芽菜、白菜丝、粉丝、菠菜和肉丝等一起拌。还有如凉拌罗卜丝,用盐淹过后,捏干水分,放上葱花和香菜,很是清淡可口。凉拌金针菇、雪里红拌黄豆、凉拌土豆丝等都是非常可口的凉菜
有点悬,他们那边不吃辣椒,还有面的形态都不一样 <br/> <br/> <br/> 答案补充 <br/> 我知道啊~我也是四川人,但是你要考虑那边的人不能吃辣,也可以根据他们的习惯稍做改变~!不然他们可能不能长期接受,最多就是突个新鲜去一次~!
开封地处中原 <br/>有其是宋朝的时候 <br/>综合了南来北往客商的口味 <br/>所以 <br/>现在的开封菜都不是很辣 <br/>当然特别的除外 <br/> <br/>另外 <br/>开封菜还有一种解释 <br/>KFC <br/>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个
市区不太有这些正宗的小吃,你到开发区去看看,比如柳胥小街或者运东三里桥那边,外来人口多的地方,很多正宗的,可以满足你要求;
河南西峡县土特产的确不错,我经常在网上购买。在百度上搜索“河南西峡县土特产”,里面有很多东西,很不错的。<br/> 单位发福利,给领导送特产,给亲戚朋友送礼,这些土特产很实惠,也很招人喜欢的,比送其他东西要经济实惠。<br/> 西峡县土特产品质好,种类多。经了解,西峡县土特产品质好的原因是:西峡县的独特生态环境。那里“八山一水”:即80%是山,10%是水,环境非常好,气候属于暖温带向亚热带过度带,气候适宜,环境优美,是美丽的山城。<br/> 最近几年,西峡县发展非常快,经济一直在河南省的前列。西峡县紧邻宁西铁路和沪陕高速公路,G209、G311、G312国道穿越城区,距南阳机场110km、西安机场330km、郑州机场350 km,交通便利,网络通达。
麻辣烫起源于长江之滨,最初的时候,是船工和纤夫创造了麻辣烫的吃法。 <br/>从四川宜宾到三峡内的巫山,这一带由于水流湍急,纤夫自然是少不了的风景,他们在拉纤之余,在江边拾上几块石头,支起瓦罐,舀几瓢江水,捡一些干柴生火,在罐里加入蔬菜,没有蔬菜便就地取材,拔些野菜,放入海椒、花椒等调料,涮烫食之,吃后滋味美不可言,既可果腹,又可驱寒、祛湿;制作方便的煮食习俗便在江边沿袭。这就是麻辣烫的起源。
我是北方人,这儿也有地道的川菜和麻辣烫,(四川人开的或是四川厨师哦),本地人吃的蛮多的,但我的邻居是河南人,他的老乡都吃不了太辣的,就是不很辣的炝锅鱼,也吃得脸红冒汗,他们说没吃的时候想,吃的时候又觉得受不了,真矛盾...所以还是慎重一点,入乡随俗加一点改良吧!不要太辣或味太重就好了。
嗬 来一盘凉拌蕨菜<br/><br/>还有酸汤火锅鱼 或酸汤牛肉火锅(正宗的当地黄牛肉 两斤)<br/>感受美食带给你的快乐吧
南强街老字号卤面;昆明饭店测绘局巷巷手呢汤卤面, <br/>樱花对面河南饭馆呢卤面,白药长边上的大观牛菜馆牛肉面, <br/>桥香园 建设路 义兴斋.油漆厂.<br/>金马碧鸡坊、南屏街都可以吃到正宗的云南小吃,又多又便宜又好吃;小西门美食广场可以吃到很
丽江的特色小吃有:鸡豆凉粉、丽江粑粑、烤饵块,米线,大肉包,燕窝酥,冰粉,凉宵水,烧包谷,白米糕等.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西山路上的桂林米线我前几天去试过,也不能说难吃,只能说我一点也不习惯这个口味14tt 14tt 我就只吃了一口,女朋友倒是吃了两三口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刚开业来试了一次,味道和漳州路那家差不多,看出好多服务员是那个店调过来的,但是仍感觉服务员不熟练,人一多就手忙脚乱的。上菜速度慢,貌似价格也有上调,性价比不是难么高了。偶尔吃吃还是不错的!
之前点评试吃去的漳州路那家店,昨天去了宝龙广场这家,过节就是人多啊,到了还得排号。转悠了一圈后回来正好赶上。4个人就点了情人节套餐加了些菜,味道很不错,服务也非常好,特别是当值经理,后来实在火爆说菜全卖完了,然后就见经理拿了一盒巧克力,估计有新来的顾客吃不上饭的他就给发巧克力,最后我们买单玩还给送了玫瑰花。做生意很大气,很不错!
香草烧鸡、竹筒饭、烤竹鼠、蒸青苔蛋、熟鸡肉剁生、鸭脚、竹虫、油炸牛皮、油炸猪皮、等民族风味食品应有尽有,最符合南方人的口味。在夜间,游客边品尝风味佳肴,边观赏景洪城的夜景,五颜六色的灯光会使你流连忘返。当地的香竹糯米饭,在小摊上吃竹筒饭,2-5元就可吃饱。 如果您敢品尝昆虫,不妨考虑虫宴,除了蚱蜢、蝎子,还有蠕动的竹虫、蜜蜂幼虫等,一顿大约要120元,可供8人品尝。
"我就是云南人,不过在外地工作。要说哪家米线好吃,其实最好吃的是妈妈做的啊!!!好吧~我是来回答问题的。给你推荐滇池人家的米线吧,现在很多家米线店都用他家的原料,你问问老板就知道了。 他家的米线本身就挺好的,好小的时候家里自己做米线,那时候是拿米浆做的。长大了,吃过好多家,那都是掺了东西的。就只有这家,能吃出那种米浆的感觉。"
想抄作文啊!抄袭可耻!<br/>大家别告诉他答案<br/>太过分了,去抄课课通啊<br/>多的是呢
草包包子 普利街15号,6921454。做 1路公交车到普利街下车前 行10米左右。<br/>主要特色小吃主要有:蒙阴 红烧兔子头、沂水油炸山山 牛、广饶肴驴肉、沂水豆油 炒姜芽、临沂油炸知了鬼、 沂水大锅全羊、沂水塌煎饼 、沂水塌包、沂水油煎白鳞 鱼、清油盘丝饼、油旋、八 批果子、玫瑰糖炸糕、五仁 包、春饼、鸡丝馄饨、长清 大素包、民众煎包、银丝卷 、炸鸡丝春卷、济南米粉、 济南甜沫、商河老豆腐、玉 皇庙豆腐皮、济宁甏肉干饭 、福山拉面(抻面)、景芝 金丝面、单县羊肉汤、蛋酥 炒面、鱼肉水饺、豆汁粥、 鸡丝伊府面、鸡汤饸饹、临 沂糁、滕州糁、朝天锅、荷 叶粥、枣庄菜煎饼、八宝茶 汤、瓜荅、石子旋饼、六角 旋饼、糖酥杠子头火烧、泰 山豆腐面、烟台焖子、蓬莱 小面、梨丸、龙凤炒饭、龙 口肉盒、芙蓉烧麦、潍坊火 烧,鸡鸭和乐,朝天锅。德 州扒鸡、禹城扒鸡、莱芜棋 山鸡、雪野鱼头、莱芜香肠 、博山酥锅、利津水煎包、 单县羊肉汤、曹州耿饼等。
我知道在山西省太原市晋祠旅游风景区东门外5号的山西新东方烹饪学校你可以在那里找斯锐老师学习四川菜系,斯锐老师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川菜大师,你可以去找他学习川菜的制作!
以山西文化为主题,山西土菜、晋商文化、西北民歌融为一体。 赏景:如果没见过山西大院,到这家餐厅可以有切身的感受。它占地8亩多,是两进式院落建筑。外院有一个专供顾客听戏的戏台子,每天午、晚由专业的演员表演山西二人台和西北民歌。倚墙而设的一排“茅草屋”,是专供听戏的,那种感觉仿佛回到儿时在农村参加“社戏”。 这里的细微摆设都体现了山西文化。外院有破旧的门板、农用的风车,里院有用来避邪、保护风水的照壁,照壁后面有热气腾腾、香气扑鼻的12口大锅。身着洁白制服的厨师们忙碌着,12口大锅围成圆形,中间一圈座位就是留给食客们的。这里的酒水吧台有一挂醒目的巨大算盘,它是晋商经营哲学的外现,也让人容易联想起山西商人曾经的辉煌年代。 论菜:在别处很难见到的大铁锅炖菜是这里的招牌菜,大铁锅可以炖羊蝎子、老醋焖活鱼、整煮羊杂、公社招待饭等,大铁锅也是名副其实的“大”,基本上一张桌子的四分之三就用来装这锅,点一份够一桌子人吃了。 挂牌:通州区梨园城铁东300米,晋风庄园
在东大桥路尚都西塔4层贝乐小学英语,往前走就是一家山西刀削面,里面东北菜很正宗的 . ...
是的 我喜欢吃辣不过现在一吃辣就长溃疡好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