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否试用于分居但未离婚的夫妻?
分居已近三个月,小孩还不到一岁,目前在男方。我很想念孩子,非常想前去看望孩子! 但我目前面临的问题是: 1:他和他的家人不让我见孩子,反而和我争吵,甚至是对我动手。 2:强行让我带走孩子,或是把我和孩子一起关在门外。 3:等我抱走孩子他立马搬家或是换门锁,等我送孩子回他那里时,他唱空城计。 4:我去看孩子,他是否更会用孩子做筹码来牵制我?认为我在向他示弱? 介于以上种种问题,请问各位,我能否前去看望我的孩子,如遭遇以上问题,我该如何是好? 多谢各位百忙中给予帮助!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离婚的夫妻对子女行使抚养教育义务的一种法律规定,目的在于为了防止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后,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止对方行使抚养教育的义务! 对于没有离婚的夫妻来说,对子女也依法应该尽到抚养抚育的义务,抚养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不存在法律再去规定探视权的问题,因为本来就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然更不用谈探视权了)。 你的问题是你自己的心理问题,至于能不能去探视你的孩子,只有你自己能够决定,没有人能够给你一个好的建议!但如果在孩子二岁之前,你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法院通常会依法将孩子判随你生活!
法律上还没有未离婚的探视权保护问题。对你这情况,你该和他自行协商,首先要解决的是你们的夫妻感情问题,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的话,先该离婚,不然探视孩子的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首先现在你们还是夫妻关系,看孩子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不让你看,那是犯法的,他们不能剥夺你的探望权利。至于你提的其他几点,那只能算做家庭纠纷。你应考虑清楚分居的目的是什么?是因为感情不和等要离婚还是暂时闹点小别扭,在气头上作出来的事。如果是前者,觉得不可以在挽回了,那就离婚好了,因为孩子不到一岁到时候孩子会判给你的。如果是后者,那就找他做在一起,把事说开了,加强交流多沟通,会好的。祝你早日了结心愿。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说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的任何一方父母有探视自己子女的权利。 离婚后,因为孩子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只能由一方抚养,那么,就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不能见到自己的孩子,难以履行父母义务,无法增进孩子与自己的感情,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现象的出现,就有司法解释规定了探视权。 探视权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形成的,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 你的孩子,你有权利去看望的!
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不适用你这种情况,但你有权探望你的小孩
答:最高法院在《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