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法院裁定不执行了执行费应不应该退?

首页

法院裁定不执行了执行费应不应该退?

我是一起经济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当地法院处于地方保护的原因找个理由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上还说,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交纳.
既然不予执行,为何还要交纳执行费?!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9-02-20 14:07:09
    申请执行人XXX申请强制执行的XXX仲裁委员会第XX号裁决书本院不予执行.申请执行费XXX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法院的做法,起码程序、形式上都是对的。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缴纳,最后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顺利执行,被执行人缴纳后再返还申请人。如果没有进入实际执行环节,裁定不予执行,说明申请执行理由不当,但,法院已经进行实际审查活动,所以,申请执行费不予退还,被执行人没有缴纳义务,只有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一***

    2019-02-20 14:07:09

其他答案

    2019-02-20 14:33:42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应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执行结束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我想法院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

    带***

    2019-02-20 14:33:42

  • 2019-02-20 14:31:15
  • 申请执行费是不可以退还的。
    

    记***

    2019-02-20 14:31:15

  • 2019-02-20 14:26:53
  • 既然你是经济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就说明有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关的裁决书、调解书和公证机关制作的生效的债权文书)制作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
    你根据上述的文书申请执行,执行局不应该裁定不予执行!除非仲裁书和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属于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巴***

    2019-02-20 14:26:53

  • 2019-02-20 14:17:17
  • 你的这个题目中“法院裁定不执行了”有说法可能有误,应该是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终止”执行。你仔细看一下那份裁定书就清楚了。
    “中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民事案的执行中如有被执行人确实暂无可执行的财产,或下落不明等情形暂时无法执行生效判决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中止”意为执行中途的暂时停止,当无可执行的财产,或下落不明等情形解除时,即发现被执行人的新的执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时,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这在实际上是保护了申请人的财产权,使之不至于因时效问题而导致失效。另外,在此前的执行程序中,法院也必然要作了相应的工作,因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执行费是不可以退还的。
    

    M***

    2019-02-20 14:17:17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