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
2008年5月份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方起诉第一次,女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2008年5月份男方向法院起诉第一次,女方一直不同意,其间女方向法院起诉过一次,说男方出面有别的女子,曾向法院交出男方与另一女方的生活照片,但法院说不成立,那就离不了吗?男方一直不敢起诉第二次,那现在2009年3月份了,法院为什么还没有判。。那男方还可以起诉第二次吗?会影响他的工作吗?他是公安,那第二次起诉到什么时候才强判?2009年3月起诉第二次,会在什么时候强判?
如果说男方起诉的,即是原告,当然是同意离婚的;而女方也起诉,即女方也是同意离婚;并且女方指责男方有外遇,这属于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的事实,那么,这个案子应该可能判决离婚了。那么,2008年5月立案,至今没结案,肯定有问题了。 另外,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是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和子女问题达成协议,可以马上就办。他们何必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啊? 离婚也是公民的权利啊,不会影响到工作的。你很关心他的,但你更应该关心你自己。不要太单纯。
我没有完全理解你的问题描述。。。 从法律上来讲是这样的: 1、任何诉讼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协议不成才起诉至法院的。 2、法院接到离婚案件时,首先必须进行调节,以期挽回一段婚姻。。。 3、调节不成,不得久调不决,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和解,撤诉。 4、一旦法院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可在15天内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话,那么,原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但是,这一条款并不约束原案件中的被告一方。 现在首先应当: 1、确认女方的想法,多沟通,继续过或者协议离婚。 2、男方坚持离,即使女方不同意,在法律上也可以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了。因为半年已经过去了。
你好,离婚必须是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是法官来衡量没有尺度的,因此男方若想离婚,只有拿出证据证明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一项的情形才可以。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到问法网问下在线免费律师。
答:女方不愿意离,却向法院提交了男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而这个证据就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女方是在帮男方离婚,走向自己意愿的反而。 女方不愿意...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溜冰会不会使腿变粗经常溜冰,一旦停下来,会不会长胖。 是不是溜冰会使腿变粗。
答:会,怕粗就别经常溜或别停。祝你如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