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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费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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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费的分配问题

老人前几年老伴去世,随后又找了个新老伴结婚了。两边老人都有子女,本来互相和睦相安无事,但现在男老人的房子要拆迁(地理位置极好,估计拆迁费不菲),老太太认为自己对拆迁费应该有一份,而老头和他的子女认为房子是婚前的财产,老太太在老头去世前后只应该享有用拆迁费用购置的房屋的共同使用的权利,但拆迁费或新购置房屋的产权应该是老头或其子女所有。这种想法是否正确?另,在两位老人结婚后老太太家也进行过拆迁,但老头和其子女并未要求进行拆迁费的分割,她们的拆迁费只是在老太太子女间分配,这是否对此次老头的房屋拆迁费分割方式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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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10 10:57:31
    房屋所有权属于男性老人的婚前个人财产,老太太因与老大爷结婚而享有共同使用居住的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他不能对房屋拆迁补偿费和用拆迁补偿费购置的房屋主张权利。但如果今后老大爷先于老太太去世,则老太太享有依法继承的权利,可与老大爷的子女共同继承该房产。同理,老太太婚前的房屋以及拆迁补偿,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处理。

    赤***

    2019-04-10 10:57:31

其他答案

    2019-04-10 11:02:30
  • 如老头的房子是私有产权房,那么房子属于老头与他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其中的一半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老头及其子女继承.老头再婚后,这房子中属于老头的份额,就是老头的个人婚前财产.现在的妻子没有份.那么拆迁后,给予房屋产权补偿款,就应当归老头及子女所有,由他们按份额分配,老头现在的妻子没有份.

    卢***

    2019-04-10 11:02:30

  • 2019-04-10 10:48:41
  • 这个问题中没有说明这房的产权属性,是属于公房还是私产。
    如是公房,个人没有产权,也不存在遗产继承,拆迁时在这里居住的使用人为被拆迁对象,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费。即为目前在这里居住的老夫妻俩为被拆迁对象,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费,而老爷子的成年子女们因为不在此居住,不是被拆迁对象,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费。
    这房如是私产,则是老爷子与他的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去逝后,其中一半是老爷子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则成为前妻的遗产,由老爷子和他的子女们共同享有继承权。那么,在拆迁时,得到的拆迁费归老爷子和他的子女们,按继承关系发生后各自所有的份额共同享有,没有后老太太的份。但若在老爷子去逝的时候这笔财产中属于老爷子的那一部分如果依然存在,这后老太太则与老爷子的子女们对此享有同等继承权了。

    张***

    2019-04-10 10: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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