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如果你是零线接地,如果地阻在5兆欧以下,那么你就近小区的灯要比以前亮点,这种做法是针对离变压器比较远的线路。
不会的,如果你是零线接地,如果地阻在5兆欧以下,那么你就近小区的灯要比以前亮点,这种做法是针对离变压器比较远的线路。收起
只要合同还没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更改,盖开发商的更改章即可,也可以重新签新的合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要到交易中心更改,有的地方收取更名费。
政策方面:你可以到行政服务总汇二楼房产局(迎宾路178号)问问,又可以到江海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蓬江大桥)去问一问。 楼价方面:市区1500-2500左右,
期,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计划委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历和“3.17新政”施行后,产品住宅买卖合同裁决等有关疑问进行了认真研讨。 ??会议为进一步严格履行北京市限购方针,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法院竞拍房产归入北京限购规模,竞拍者须具备北京购房条件。 ??详细会议请求,法院在揭露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清晰明了,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自己应具备本市限购方针,不然将不予处理产权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单位请求其购房资历,审阅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履行通告书》(以下简称《通告书》),各区不动产单位根据《通告书》按规则处理产权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结资历核验的,法院应在《通告书》中载明“买受人须经过购房资历核验后,方可处理产权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根据《通告书》及资历核验查询成果,按规则处理产权办理手续。
这要看你是哪里的户口了。如果你是成都户口,只要你买了房在入住时就可以签户。如果你是成都外的户口,要想签入成都的话必须买70平米以上的哈。我是阳光100米娅中心售楼部的置业经理李文,我们有75,77平米的精装房,单价才8000多。欢迎来电咨询: 李文。
一、房租问题大多数学生租房首先考虑的是房租,房租的多少,支付的方式时间这些在租房合同签订前都要与中介或房东协商好,另外,逾期违约相关责任也要区分清楚。在缴纳时一定要索要收据,凭收据退押金。 二、位置问题租房尽可能靠近公司,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避免因堵车导致上班迟到。若公司周边没有合适的房子,尽量找靠近地铁站,公交站附近的房,公交最好能够直达或换乘一次。另外,房子周边的配套也很重要,医院,菜市场,购物广场最好都有。特别注意周围有无娱乐场所,施工场地等对休息影响大的场所。 三、租房陷阱目前,租房市场上良莠不齐,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很有可能就被“套路”。对此,在确定租房之前不要缴纳任何费用。在签订合同前看好房东的产权证及身份证,若为转租,看好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在找房时,选择正规的网站和中介,以免上当受骗。 四、合租问题若要合租,合租对象最好选择同学或熟人,尤其是女生合租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在未了解合租对象时贸然合租。在合租之前,了解合租对象的工作、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等信息,互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在财物分担上也要事前协商好,还要考虑一方中途退租的话,留下来的人房租承担问题。
如果是转租的话,只需要和原经营户签合同就行了~~~~不需要和房东签的~~~<br/><br/>如果是转让的话,必需你,原经营户,房东三方在场,房东必需同意且签字~~~<br/><br/>一般转租就是:房东租给原经营户3000,原经营户租给你就变成了4000~~~
1、安置房规定房屋在未满五年不得进行上市交易,住满5年是指以购买房屋的家庭取得的契税等凭证时间或者是发证机关的时间为准。 2、安置房购买5年后后,可以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国家规定房屋购满5年之后,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将安置房转卖给他人,这样才是合法的交易,如果没有住满五年,就上市交易那么就是违法的。 3、居住的房屋如果还未满5年情况下,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不受法律保护,购买的安置房5年内,如果因为集成或者是赠与等的原因需要改变房屋的产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一般都不从中介租,我们当初上学都是通过学校的布告栏上登的租房信息直接跟房东租的。那边的人一般比较规矩,约定好的不会变卦,虽然法国佬比较抠门吧。
你可以要求有安置房.但各地的政策不一样的,要看你们那儿的情况了.
你好,我的回答也许无法令你满意,只能是尽力。 <br/>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于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的,也就是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这个政策; <br/>2、你父亲在岗时每月要扣除三金(社保、医保和失保)是正常的,而这三金在退休时也不会有退还或者补发,只是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社保)、医保卡有笔钱可用于医疗花费以及住院有一定的报销(医保)、如果失业的话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br/>3、单位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但是目前国家仍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措施出台,只能由职工去向领导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去和单位领导协商; <br/>4、参见第一条所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住房公积金,所以没有必要找谁说理; <br/>5、你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三金都随之停止了缴纳,你可以视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停缴或者续缴,一般情况下是建议续缴的,毕竟是比较长远的利益;至于你那8年里究竟有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该说单位是要为你缴纳的,你可以携带你本人的身份证到你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咨询,如果确认没有,个人建议你找单位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这8年来的住房公积金,因为这是你应得的利益(我这里就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是三个退休老师,后来一起去政府投诉,最后由政府接待办、纠风办和工委等出面协调,原学校为其补缴了数年住房公积金)。 <br/>另外看了你倒数第二段话,我也顺便说一句,以你父亲的退休年龄来看,住房公积金这个单位是帮不了他的了,也许房改办可以,你不妨去咨询一下。
核实房产证、身份证的真伪,必须签合同,尽量要求业主本人来签,房租最好按季度付(并打收条),明确中途退租的违约责任。暖气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这个政策要看您是在哪个城市吧,总体来说现在的一二线城市的政策应该是本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限制购房两套即如果您家庭内有两套房就不能购买了,有一套房可以再买一套,没有房可以买两套,之前的卖掉可以再买。外地户口如果不在本地工作的不能购买,工作满一定时间的可以购入一套。贷款政策应该都是一样的,现在大部分都应该是首套三成,二套六成。当然贷款的套数计算您要理解:它的计算方式只看您之前是否贷款买过住宅,不管您有没有还掉。贷过一次就算二套,贷过两次就算您第三套了,就不给放贷了。希望您能采纳
身份证原件 收入证明 银行卡流水 最近三个月水电证明单 工作证明 户口本 社保证明等
武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另订)。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未交土地收益款,不得出租经营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据介绍,上述规定与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重大区别。本办法的政策目的:一是规定购买对象不能超面积购房;二是规定购房人是获得的有限产权;三是规定其住房只能居住,不能用于出租经营,防止投机钻营,用作他用。 申请购买须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只能买一套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住房困难家庭可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对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继续追问:这个我也找到了,是2008年9月12日制定的,我要找的是最新修改的,就在前不久,能告诉下么?
租房注意事项:押金多少租金多少、季付还是月付水电怎么分摊反正涉及到钱的多考虑一下然后注意中介的诚信 有些三个月以后涨房租逼你搬 吃你中介费这个要自己判断
中介付出劳动促成你们签订合同,虽然房主不收费但中介的劳动付出应当有,中介费应当支付..
甲公司未促成你们双方签订协议,所以不用支付中介费
<br/>C<br/> <br/>【解析】<br/> <br/>试题分析:A.成分残缺,在“现象”后加“发生”。B.语义矛盾,删去“到2个星期”;D.用词不当,将“将要”改为“会”。<br/> <br/>考点:本题考查学生对病句的修改能力,考查的病句类型有语义矛盾、成分残缺、关联词使用不当等。<br/> <br/>点评:做病句修改类题目时,首先要判断句子的正误,如果是病句,则先要判断它的病句类型,然后对症下药,进行修改。要尽量少改动,保留句子愿意,对修改后的句子进行复查核对,看是否通顺,有无新的语病产生。<br/> <br/> <br/>
初中的学业不是太重,租不租房无所谓的<br/>你才坐两站,我今年高三每天坐7站去学校都不嫌麻烦<br/>劝劝你妈妈,没那必要,在外面租房她也累得很
高三特别累,如果经济许可就租房吧。<br/> 不要考虑太多,教育是一个工程,需要用心呵护,孩子及家长素质决定一切。定位很关键,孩子、更多是家长。(不当之处见谅)
租房复习吗? 还是租房考试,考试的话前一天订旅馆住就好,应该有一些专门的团队拉皮条的,网上多找找,或者直接早一点和宾馆预订付好订金<br/> 不急,你是应届生吗? 怎么不填一个离你学校近的报考点,应届生的话过一两个月都会有专门的团队宣传帮忙顶旅馆的,给他钱就行了。 不放心就只有自己早一点去和旅馆谈咯,我报考点离家近,中午还能回家吃饭,哈!
住宾馆呀,网上查好地点,找个环境好点的宾馆,最多也就三百来块钱住两天。也可以去美团就近团一个。
那你不如在附近住一个一般点儿的宾馆呢,按月住价格和租民宅也差不了太多。
我记得这个问题我回复过你啊,你还给了最佳了的,怎么又看到了<br/>呵呵,我还好奇呢,我准备再答一遍的
在向你妈妈好好说说,如果还是不同意,那就不听她的,不一定什么都要听从父母的,也要看是什么事,呵呵.
“定金”属法律用语,是一种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就应适用定金罚则,付定金方一旦不履行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你可以去山中医北边那个小区住,上自习的话去山师吧,省中医里面自习室是有点紧张
签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你就有权利继续居住,如果房东赶你,他违约,要赔偿你,你不到期就不要搬,你占理,如果你没到期就搬走了,压根就别指望什么房东赔偿你,那属于你自愿退租
(一)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 认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使用而产生效力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消防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因此租赁房屋根据《消防法》必须经消防验收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当然在在界定何为“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时,需明确只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时才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因此不宜笼统地认为城市出租房屋一律须经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租赁合同就无效。 (二)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符合法律规则推定 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一种常见现象。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以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屋转租合同》之效力的认定,同其他合同一样,实行国家干预原则,即依职权审查合同是否存在违法性。对于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法定无效要件的合同,应当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认定此类合同有效。 (三)租赁房屋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未经整体验收合格而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四)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依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继续生效。同时认为现行法律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主张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该合同责任既包括追缴租金,也包括违约方承担终止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出租人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应予以支持。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房产证是我爸的,我公司在青岛,户口在江苏老家,请问怎么提取公积金。 注<br/> <br/>你的情况还是离职后<br/> <br/>自己凭离职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
你要问开发商咯,看他有没有去和公积金中心签订合同<br/>有些改善性住房,贷款额度很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能就不够,这时候就需要组合贷款了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签约楼盘 <br/> 悬赏分:0 - <br/>离问题结束还有 22 小时 <br/>请问衡阳市的哪些楼盘是公积金的签约楼盘啊?有清单么? <br/>您不登录也可以回答问题 <br/>您还可以输入字 <br/>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br/>登录后回答可以获得经验值奖励,并可以查看和管理所有的回答。 | <br/>→ > >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签约楼盘 <br/>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签约楼盘 <br/>悬赏分:0 提问时间:2010-08-06 14:31回答数:0浏览量:问题指向:全国 <br/>请问衡阳市的哪些楼盘是公积金的签约楼盘啊?有清单么? <br/>暂时还没有人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赶快来说两句吧! <br/>您不登录也可以回答问题 | <br/>插入本地: <br/>· 注册用户回答即可得1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 <br/>· <br/>0 <br/>· <br/>0 <br/>· <br/>0 <br/>· <br/>0 <br/>· <br/>15 <br/>· <br/>0 <br/>· <br/>0 <br/>· <br/>0 <br/>· <br/>0 <br/>· <br/>5 <br/>· <br/>0 <br/>· <br/>0 <br/>· <br/>0 <br/>· <br/>0 <br/>· <br/>0 <br/>· <br/>395 <br/>· <br/>300 <br/>· <br/>300 <br/>· <br/>300 <br/>· <br/>300 <br/>· <br/>300 <br/>· <br/>280 <br/>· <br/>270 <br/>· <br/>260 <br/>· <br/>240 <br/>B <br/>D <br/>C <br/>Q <br/>T <br/>F <br/>J <br/>S <br/>W <br/>G <br/>N <br/>X <br/>H <br/>Z <br/>copyright <br/>回答者: <br/> - 2010-8-19 20:34 <br/>用户名 <br/>动态 <br/>上周上升 <br/>2998 <br/>2399 <br/>2000 <br/>1430 <br/>1271 <br/>使用可以第一时间收到“提问有新回答”“回答被采纳”“网友求助”的通知。 <br/>您想在自己的网站上展示百度“知道”上的问答吗?来吧! <br/>如要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请到反馈。
很简单,具体流程如下:<br/>1.找到要买的房。与销售商商定贷款方式和首付。顺便问一下他们有没有指定贷款银行(一般开发商都会和某某某银行联系的)<br/>2.打电话给那家银行,主要询问:(1)首付多少成。(2)所需要带的资料,费用怎样(3)多久能办妥。(4)去的话找哪个人办理(一定要确定好一个人,要他的电话号码)<br/>(这个过程你可以询问多家银行,比较后决定一家银行。)<br/>3.去房地产商那里付首付款。拿好首付款收据。<br/>3.带着银行要求你带的东西过去。(一般是身份证、首付款收据、房屋公积金卡、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br/>这个过程一般银行都是一样的。就是收费和利率可能会有微小差别。<br/>如果有问题你再随时找我,给我留言或发邮件,祝你好运!<br/>希望帮到你!
第一厂房租赁合同书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租赁费用3.1租金租金为年租金。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4.1租赁费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第五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5.1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5.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合法经营、防火安全6.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 厂房在租赁的时候要明确的确定租期,而且租期一般是超过一年的,大部分的厂房都是用于制造生产的。厂房的交费标准是按年交的,也有一些地方的厂房是按月收费的。厂房租赁合同一般会规定了厂房的使用年限和租金介绍,在使用厂房的时候,也需要保护好厂房内的设施和建筑。如果在使用厂房的过程中破坏了厂房原有的设施和建筑,是需要赔偿违约金的。
是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方将房屋转移 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的书面意思表示,是房屋租赁的重要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 面租赁合同。在租赁行为中一旦出现纠纷,那么书面合同就是最 重要的法律凭证。
签订租房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定租价后的最后一道工序, 一经签定,双方就应严格按照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认真履行,其具 有的法律效力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双方必须高度重视合同 的签订,为日后立下明晰的文字法律依据,以免在合同中出现双 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真实或含糊不确切、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 况,给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当事人双方在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在租赁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 和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是自然人, 则写姓名;如果是单位,则写单位的全称。有时为了联系方便, 也写明联系电话。(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坐落位置,最好标 明具体的门牌号;房屋使用面积的大小,也要在合同中标明;房屋 装修清况及跗属设施现状也应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将来产生纠纷。 此外,还应注明出租房屋的自然间数、楼号层次、建筑结构等。(3)租赁用途。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房屋的用途,保证承 租人按房屋的使用性能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受到 损失。房屋的用途是由出租房屋的性质和需要确定的。房屋用途 一经确定,承租人必须按租赁合同的用途占有使用房屋,如确需 改变房屋用途时,必须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并且增补或修改书面 协议作为租赁合同中房屋用途的组成部分。承租人擅自用所租房 屋堆积、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除首先得到出租人的 同意外,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从而减少房屋的危险程度,维护 房屋正常使用。出租房尤其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不得有违法行为。(4)租赁期限。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承租期限,并应约定具 体的交房时间,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便有权收回房屋。在合同中 必须单列条款明确规定该私有房屋租赁期限自某年、月、日至某 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双方协商愿意继续租赁的,必须重 新商议,另外签订新的租赁合同。(5)租赁价格。即租金,这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合同中 应明确租金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即用现金或支票等 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地点及每次支付的具体金额。租赁合同中 应写明按季交租还是按月交租,或按年交租等,甚至在何日交租 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以免租赁双方在交租问题产生纠纷。租金 的交付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6)房屋修缮责任。合同中应写明在租赁期内,房屋由谁来 进行修缮。一般情况下,对于房屋局部损害的修缮应当由出租人 来负责。但根据具体情况,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7)有关转租的约定。转租是承租人将所租赁的房屋再出租 给别人,这在日常生活中也经营出现。一般情况下,转租是不允 许的,但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也可转租。因此,双方应就是否 可以转租进行约定。(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原租 赁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可能需要变更,或者需要解除原租赁合同。 因此,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什么 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9)违约责任。即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合同中 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一个惩罚条款,目的是 督促双方当事人都如约履行合同。(1〇)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私有房屋租赁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分别承担一定的义务。在 合同中,要分别规定出租人(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承 租人(使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1)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如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合同的生效时间等。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 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 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了出租人 租金及保证金,承租人人住后,经常会出现承租人发现了房屋的 瑕疵并要求退房的情况,那出租人是否均应对承租人的要求予以 满足?首先,瑕庇一般包括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我国产品质量法 所称的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不具备 应有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产品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 这一表述对物的瑕疵概括得比较全面。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是一种特殊的瑕 疵,我们称之为缺陷或构成缺陷的瑕疵;而有的瑕疵必须通过专 门的办法才能够识别,一般称为隐蔽瑕疵。有些瑕疵在合同中并 无明确约定,多数情况下也无需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为有法律的 明文规定,或者已经是社会基本常识。这样的瑕疵,我们可以称 之为默示瑕疵。对于默示瑕疵,除非当事人特别作出免责的规 定,否则会产生相应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承租人承租的房屋,人住后感到身体不 适,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室内空气中游离的化学气体释放量 是否超标,如果检查结果显示房屋有害气体超标,不符合居住 条件,那么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着默示瑕疵、隐蔽瑕疵及构 成缺陷的瑕疵。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室内空气中对人体有害物质 含量释放量严重超标,不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这样长期居住 会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危害。则这种出租行为就构成了违 约,承租人以租赁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符 合于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承租人的诉请。但是如果承租人发现房屋渗漏水时,是否可以要求退租?承 租人人住后发现存在水斗、卫生间渗水,墙面出现霉斑等瑕疵, 但经过维修是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的,并不危及人的居住安全,不 影响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目的,所以水斗渗水是不能作为解除 租赁合同理由的。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 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 此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的活动。证明文件包括的内容有:(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 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 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 表》,另外,出租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 簿、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 产(包括夫妻共有)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书、 租赁合同文本。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本市城 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市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使用的房屋坐落在市区 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租 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文件。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主要对以下 这些事项进行审查:(1)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备了下列条款:①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②出租、承 租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间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 施和使用面积;③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责任(包括费用负担和承 担劳务);④租赁期限、用途和可否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或改 装设备的约定;⑤租金金额数、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担 保条款;⑦双方依法纳税的约定;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终止、 变更、解除的条件和规定;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其他应当规 定的条款。(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 定;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 属实。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 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 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 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 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你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 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自己的房屋:(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4)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5)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你可以解除租 赁合同:(1)该交付但未按时交付房屋,经你催促后仍未在合理 期限内交付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 使你不能实现目的的;(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以致危及你 人身安全的。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 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此签订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私房租赁合同公证的内容一般包括:(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 表》。出租方应提交的材料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 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包 括夫妻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委托书及 租赁合同文本。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对于无本 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 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所使用的房 屋坐落在市区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 准证件。
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还要对以 下事项进行审查:(1)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备了下列条款:①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②出租、承租 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间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和 使用面积;③租赁期间房屋修繕责任(包括费用负担和承担劳 务);④租赁期限、用途和可否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或改装设备 的约定;⑤租金金额数、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担保条款; ⑦双方依法纳税的约定;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终止、变更、解除 的条件和规定;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其他应当规定的条款。(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 规定。(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6)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属实。至此一套完整的手续结束。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 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 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此外,不少老龄房由于年久失修,漏水问题尤为严重,大多都是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所致。 譬如以前用的铁管容易生锈,胶管也容易被腐蚀。虽说一般防水层如没被破坏,能保持八年至十年的时间。 但业主并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总是等到漏水时才予以重视。管道和防漏设施在使用了一定期限后,最好提前翻修。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1、保险(放心保)退保手续不要忘 买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3、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购房者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延期交房违约金依据的标准一般是合同。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开发商的约束力并没有那么大。主要原因是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对于延期交房等可能产生纠纷的一些情况,开发商早就想到了应对的措施,规避其中带来的一些风险。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购房者实际损失的时候,购房者很难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有哪些。 而在购房合同中,往往会规定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合理的。而即使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属于合理的延期理由,也不能无限制地延期下去,必须要有个期限。当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给予一定的合理延期期限。而合理与否,需要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或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部门裁定。
退房注意事项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在业内专家看来,楼市新政出台后,一些购房者因不符合购房资格或者首付款比例增加而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出现买方想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而卖方不愿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返还定金的纠纷。这其中涉及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分析。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锦炎表示,首先要明白,无论限购前还是限购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限购限贷政策的规定不影响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效力。但这里面因调控政策突然出台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可分为限购和限贷两种情况分析。 一种情况是限购。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此政策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双方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况就是限贷。即政策以提高首付比例等方式对购房者的贷款条件进行了限制,从而影响了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此种情形属于《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杨锦炎说,购房者因为首付条件的提高,无法履行合同的,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政策出台之后,对于买卖双方,应按着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交了定金的买卖双方可以根据纸质的合同加以甄别,看是否因为不可抗力政策而无法实施房屋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视情况而定,该退的定金还是要退。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因为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比较复杂。
一、什么情况下会产生退房纠纷 从法律的角度讲,根据退房理由和依据把退房纠纷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照约定退房,即合同中有一些条款明确需要买受人可以退房,例如,开发商设计变更、逾期交房、面积差异处理等等,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就可以依照此条约定主张退房。 另一种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退房,简单说,按照合同法规定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或者发生影响合同效力的行为,这些为法定退房事由,例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国家政策变更导致依照约定无法办理贷款,导致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有严重欺诈、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行为等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退房。即作为买受人的我们,如果前两种事由都没有发生,那么只好考虑无理由退房,即违约退房,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但是,必须说明的是,此种退房方式也需要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退房条款,如果没有,是不可以主张无理由退房的。 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情形下的退房权利: (一)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而导致退房。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三)套型误差而导致退房。 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四)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五)规划设计的变更而导致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 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 商品房退房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退换,涉及资金数额巨大,权利义务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并且由于退房程序比较严格,所以办理起来非常麻烦。如果我们对商品房退房的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也不熟悉其办理流程,那么最好委托给专业律师,省时省力,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的“无条件退房”是不存在的,单纯的房价上涨或下跌,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当然在满足一些条件时退房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人们通常说的退房在法律上有三种情况:合同被宣布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合同的各方面要件存在严重违法及违规;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合同签订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有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是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出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