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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回自己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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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回自己的工资吗?

我因紧急情况不在原公司上班了,没有提前说,原公司还拖欠我一个半月的工资,我们公司所有的人都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什么一些相关的书面材料,而且开始去的时候也没有告诉我如果辞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说.请问如果这种情况上劳动局告原公司我有多大的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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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6-04 16:31:25
    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诉讼或者仲裁等都需要你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登记表、工资条、社保证明等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能够适用劳动法

    此***

    2019-06-04 16:31:25

其他答案

    2019-06-04 15:53:08
  • 没有劳动合同视同实事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得按劳动法办事。这“紧急情况”是那一方的?或是由那一方提出的?[在于是关键,可你没说清楚。你想告什么,也没说清楚。如果说是公司提出辞退你的,你就请求支付工资并给予补偿。如果是你提出的,就只讨薪就行了。事实不清,没办法判断“胜率”。

    不***

    2019-06-04 15:53:08

  • 2019-06-04 15:45:31
  • 原公司在你离开后还拖欠你一个半月的工资,肯定是违法的,违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主张,会得到仲裁委支持的。
    问题的焦点在于,你的申诉请求应该是利益最大化。从公司在你离开后拖欠你一个半月工资的情况,可以很清楚地得出结论,在你离开前公司已有拖欠工资的行为,你完全可以利用《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就此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除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且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做法也是严格禁止的。

    杨***

    2019-06-04 15: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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