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问题
看中一个二手房,中介带着看的。当时跟中介交5000块的定金,签了意向书,房子总价83万,意向书中补充说明了中介费13000元。
这个房子有点问题,起先是一个女孩买了这个房子,签了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给房主付了一万的定金。后来女孩想要个两居(此房为一居),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让中介再找个买家。
当时中介让我看了他们签的合同,还把女孩的手机号给了我,我跟女孩联系后,发现此女孩跟我在同一个公司,她也确实不想买这个房子了,她跟中介的说法一致,我就跟中介签了意向书。当时中介答应,从新跟我和房主签居间合同买卖合同。
后来女孩买到两居,约我和房东办理贷款事宜,此时房东还不知道这事。
这时中介要求瞒着房东,能瞒多久就多久,签字让我签,我当时不同意,房主必须同意后我才会打首付,中介和那女孩(暂且叫二房东)怕房东告他们违约。
我要求,中介和女孩,我写了个声明,由我代替二房东执行下面的购房流程。他们三方的居间合同由中介收齐后给我。
后来房东来了,中介说我和二房东关系不错,二房东的资格审核没通过,由我代替执行。房东挺好说话的,同意了,我就办了贷款,网签,付了首付给房主。同时给了二房东5000,连并先前给中介的5000定金算是偿还给二房东给房主的一万定金。
现在我和房主办了网签,签了贷款协议,还没到初审这步。我手里有和中介签的意向书,二房东,我,中介签的一个声明。还有他们三方签的居间合同,买卖合同。
现在的问题:
(1)我没有纸质签居间合同,买卖合同,总觉得没保证,我跟中介提出重新签一份,中介不干,还跟我们吼起来,说没事,态度很嚣张,还说要长中介费,当时我们的中介费已经在意向书中写明了。
没有纸质签居间合同,买卖合同,会有啥问题。如果过户完成后,这些合同还有什么用处?
(2)中介要要回他们三方签的居间合同,买卖合同,说由他保管,我没同意。
我觉得这是砝码,中介这么猖狂,是不是有这个合同在就可以说明他是一房两卖?
对我的交易也是个保障。
(3)房子过户后,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和房主,中介补签居间合同,买卖合同?
那个纸质合同啊,等你们过完户就没用了。
有的地方在房管局打协议的时候用,有的不用,
看你说的情况,估计你们那里是不用,要不然中介就让你签了。
不过那中介的服务态度还真是值得商榷啊,
我的理念是,客户签了合同,那是我真正服务的开始,我坚信一个老客户能顶10个新客户,嘿嘿
那个纸质合同啊,等你们过完户就没用了。
有的地方在房管局打协议的时候用,有的不用,
看你说的情况,估计你们那里是不用,要不然中介就让你签了。
不过那中介的服务态度还真是值得商榷啊,
我的理念是,客户签了合同,那是我真正服务的开始,我坚信一个老客户能顶10个新客户,嘿嘿收起
不可以!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西安七大区的城镇住房问题!首要条件不具备!只能办理户口后申请且低收入等条件!才能申请并公示后取得经房办的资格审批后方可参与买房
亲 新房与二手房区别不大的 只要温暖舒适 什么的房子都会是个温馨的小窝。。亲 只要您觉得合适 就出手吧。。 祝您健康幸福哦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不会所有合格人士都不会分到自住房,但肯定保证不能大家都能分到自住房。如果政府有意维持房价上涨,就会控制土地供给,导致商品房自住房轮番涨价,没有资格买自住房的人士就要花更高价买商品房。从这方面看,我同意挖肉补疮的看法。
孙宏斌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从北京政府出台自住型商品房的初衷看,是为了保障夹心层的需求,而不是为了保障拥有保障房资格的群体。况且,十几万保障房轮候家庭中,有很多是申请公租房的,他们不会选择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
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的降价可能性,年轻人买房应该先选主城小户型或二手房,这样就业选择面会宽一些。
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是指经建设部门颁发有评估资质的机构,目前惠州有17家此类机构,具体可在惠州市房产中介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