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方和承租人
我的房东是二房东,和房主签订了20年的租房合同,我和二房东签了3年,交了一年的房租至11月15日。现房主收回房屋重建,支付了我二房东违约金和剩余房租,现,二房东要求我现在搬出,等重建后继续履行合同。全部
请问:
1、房主和二房东解除合同,是不是要事先通知我,若二房东未和我解除合同,我这合同是不是应该找房主履行?
2、房主和二房东解除合同了,我能不能追究二房东的违约责任?
3、若房主和二房东解除了合同,二房东能不能以重建后再继续履行合同为由不承担违约责任?
4、我能不能不搬?
答: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详情>>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详情>>
答: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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