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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生产车间一台设备故障,因报设备厂家维修时间太长,叫的一位临时非公司职员农民工来维修,该农民工操作不当造成了工伤,大拇指被设备压碎,我司该承担相应的陪偿责任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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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6-04 18:13:32
      你司找来修设备的农民工肯定不具备维修资质,所以你司与该农民工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属于雇佣关系。因此,该农民工的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相关规定。你司需要承担该农民工受伤的赔偿责任。 大拇指被压碎,若失去功能则属于九级伤残,赔偿事宜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执行。
      

    啥***

    2019-06-04 18:13:32

其他答案

    2019-06-04 18:19:09
  • 你的问题提法不对。
    从你的介绍中我判断你公司和农民工是雇佣劳务关系。
    而工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有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审核。缴纳的工伤保险的单位全额纳入社会工伤保险体系,由社会统筹赔付。
    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承担。
    劳动关系才有工伤的说法,劳务关系没有工伤的说法。
    该民工可以提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如果从公司的利益来说,你不要再提工伤的问题,这个不是工伤;
    如果从农民工的利益来说,可以进行协商医药费的问题,协商不成
    可以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彼***

    2019-06-04 18:19:09

  • 2019-06-04 17:51:03
  • 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了,而且是全额赔偿!

    徐***

    2019-06-04 17: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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