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土地规划谢谢解答

首页

土地规划谢谢解答

您好,我来自恩施巴东,家里有块耕地被征收,但因为面积问题未曾签补偿合同,补偿的钱也没有拿。后来,政府趁家人住院期间,强行修好所要修的水沟,找政府部门沟通却并未理睬,所以到现在为止,还有大部分地一直闲置着,现在有人要强行在该田上修房子(注:此人扬言有县土地管理局后盾),我们的权益受到严重威胁,请问周律师,未签征收补偿合同的耕地所有权还是属于我家吗?此事如何才能妥善解决?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1-19 18:21:49
  •   你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查询,如果你们的土地已征收,是应获得相应的补偿的。可参看(2007年的)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第十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有效证明。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确认。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和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以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征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数额;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璐***

    2018-01-19 18:21:49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法律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