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儿童要钱该不该给?
容易想到和做到的选择不外两种。 一是,给钱,但很有可能用自己的劳动报酬使不劳而获者得利,客观上促使一些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做为赚钱的工具,不仅助长了这些父母的恶习,而且会害了他们的孩子。甚至有可能使拐卖、拐骗儿童的事越来越多,进而害更多的父母,尤其是孩子。恕我直言,我不相信这样灵魂会“升华”; 二是,不给钱,但有可能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 仅就这两种选择来说,没有十全十美,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显然,不给钱的害处小一些。 实际上还有第三种选择,不过没有已经说过的两种选择那么简单。就是把政府救助乞讨人员的救助站地址给他们,告诉他们应该去那里。或向救助站反映,甚至把他们送到救助站去。但基本可以肯定,大部分乞讨的人都不愿意去,而愿意去的人很可能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另外,平常可以捐钱给自己比较了解的慈善机构,以确保自己想用于帮助别人的钱真正帮助了应该被帮助的人。
这是一个让人痛苦难于回答的问题,如果乞讨儿童因为走投无路,我们应该怜悯,如果是被人操纵,给钱不能解决问题,请求公安帮忙,不失为上策。
我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下面说说本人的一些看法: 虽然很多乞讨儿童的背后都有一个或一群大人在坐守渔利,但是,从道德的观点上看,怜悯之心,人皆有之,如果你袋中不致出现“囊中羞涩”的话,施舍一文两文,你并不会损失多少啊? 付出的是你的爱心,而你得到的,却是灵魂的升华!
答: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在第262条后面增加了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详情>>
答:详情>>
答:能源、就业详情>>
答:问题1:识时务者为俊杰。 问题2:将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