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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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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怎么办

是不是只要签定卖房合同,中介哪怕不服务,只要合同签定的时候有付款日期就视此合同有效,除非我们不交易,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的时候我在中介公司和一买房人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的合同,当时签定的时候说中介费在过户的前支付,当时认为反正是要付的,所以没有对支付的时间做讨论,签完合同后,中介就开始不再热情,一再的爽约,所有的事项都是我们买卖双方自己办理的,就连要求他做个见证都不履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提出中介费要在他们帮我们办完过户手续后再支付,因为这是他们唯一为我们实质性的一次服务,但是遭到他们拒绝,其实当时合同有很多问题,因为在签定的时候没有想到,事后也可以更改,却在这件事情上怎么都没的商量,当时我也是赌口气了,我就要求在过户后支付,想不到中介叫嚣着说不支付费用就不交易,那我和他说,你不交易我们就自己交易,房子是我的,为什么我不能卖,再说我也没说不付钱,只是时间晚2个小时,你如果不帮我们过户是你自己毁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自行交易,当时也没有想到要打官司,否则我一定把他们的话录音下来,我就不明白,中介公司提出在过户前支付的要求合理吗,现在想想你的服务都没有结束,我为什么要支付费用,我觉得本身这个约定就不对的呀,我支付你费用是因为你为我服务了,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你的服务没有结束,我怎么就要支付你费用了呢,我如果坏点,我就不和这家做交易,我另外找人交易,我是不是就不需要支付这家的中介费.法院怎么就判我们和中介的合同有效呢,是不是我们只要签合同了,最终交易,中介就是什么都不做,只要到时间来收费就可以了,我们不付就是违约.我们买卖合同不是原来的合同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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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8-03-10 18:38:09
  • 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1、从法律的角度讲,你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有称中介服务合同)。居间合同又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称为报告居间。媒介居间,指不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还在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进行介绍、撮合、促使双方订立合同。你看合同中约定明确吗?2、中介人对你和买房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只负责向你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你和第三人订约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不参与你和买房人订约的具体商洽活动。3、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你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具体而言,(1)报告居间不包括成立合同的目的,所以不能要求报告居间合同不成立,就不能取得报酬。(2)媒介居间包含了成立合同的直接目的,故可以

    红***

    2018-03-10 18: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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