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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涉及混合销售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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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涉及混合销售怎么处理啊?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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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4-12 10:53:53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井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例如,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两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卡车向商场运去这批彩电,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电视机厂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
      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做出的混合销售行为,都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按照上述税务处理,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有增值税扣税凭证且注册增值税额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z***

    2012-04-12 10:53:53

其他答案

    2012-04-12 11:08:16
  • 我用白话和我的经验来谈一下。首先要明确混合销售的定义,其定义为在同一销售业务行为下,既有销售行为又有非应税劳务(通常是说提供服务、咨询)等服务。
    一般销售行业和贸易行业都规避混合销售行为,因为税率要采用从高税率,也就是说营业税和增值税要采取税率比较高的那个税种。现阶段看,通常是17%的增值税,从今年7月份改革后,也许会有新的变化。
    单看混合行为的话,大家都会认为低税率比较好,但是我觉得要从综合因素考虑。还有企业所得税等等因素。
    如果是混合销售处理也相当简单,只按高税种确认就可以了。

    k***

    2012-04-12 11:08:16

  • 2012-04-12 10:43:31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孤***

    2012-04-12 1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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