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的设施还是比较齐全的。
周边的设施还是比较齐全的。收起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七条 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上述住房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第八条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第九条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你的问题中都有矛盾的地方,同时出现了定金和订金字样,我弄不懂你签的到底是定金合同还是订金合同?如果是订金,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定金,是要不回来的;除非主合同无效。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你好! 一户办理在操作上有难度。但是国土局没有权利拒绝!可以向当地法制办投诉或者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请复议。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你哥哥的自建房和你没有关系,你和你母亲可以单独购房,一套两居没有问题。估计价位10万左右。
首先问下,你签的合同是开发商给你的不,要是的话,开发商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有条款早就避开了。开发商说的是不管用的,你要退房的话,可能还要付给开发商违约金。 除非,你把这些写进附件里面了,并且,写的非常死才可以。
1、如果还一部分的话,可以缩短贷款年限或减少每月还款额。 2、银行的系统会自动计算还款后的月供额的,计算很复杂,还要考虑现金的现金价值等因素。 3、应该不会有赔偿费的,除非贷款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 4、还款方式是否划算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定。 如果打算提前还款的话,最好在贷款的最初5年内较划算的,五年后,大部分的利息已还,提前还款已经意义不大。
你好! 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了房改,另一方就不能享受了。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京建住〔2008〕226号) -------------------------------------------------------------------------------- 2008-06-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 8.8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上面的方法就很好,不过在申请贷款时房产所有人还要写上你妻子,以证明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首次置业,银行不会审查的太严格,放心吧,毕竟房子是不太容易贬值的商品,愿你早日入住新居!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您没有说清楚您朋友每月给您800元(没有说清楚多长时间啊)所以没有办法给您说上算的问题。 您最好补充一下吧(把问题说清楚)
你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时发现该房屋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该房屋没有单独的房产证,而是和旁边一套房屋合办的一个一个证(即12-3和12-4共用一个证,面积也是写在一起的),我想问一下,这种没有独立房产证的房屋有资格单独买卖吗?如果我以此为理由提出终止合同,卖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吗?中介在此中是否有相关责任? 你好:看了你所叙述的这种情况(按理说是不应该的啊)如果是的话那么那样的房屋(即12-3和12-4共用一个证,面积也是写在一起)你说的这种情况房屋时应该属于一套房子的啊,所以如果单独的买卖是不可以的。 另外如果你真的在中介遇见有这样的买卖如果说只出售其中的一套的话是不可能的,劝你最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因为如果一旦二手房买卖的话就必须牵扯到过户的问题,在建委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房本原件的(加上你说的面积也写在一起的话那就更是不可能只出售其中的一套了)除非你们在签买卖协议的时候特意说明房屋出售后房屋产权的问题归谁所有,但是那样的话一旦不通过过户以后房子只有出现什么情况(比如你又交了钱而不做过户)那样对你很是不利的 最后劝你如果中止那个合同的话是明智的(不要光看房屋本身因为在买卖过程中还要多考虑到房子的其它因素比如房龄、或者原房主是否对房产做过房屋抵押贷款之类的因素),当然那样是不用给付违约金的(即便是让您付违约金你也可以拒绝那是不产生法律效应的),中介在此牵涉到很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最起码有关房屋的具体情况都必须让你事先就要了解清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那么简单 我家买房认购合同一大本 很厚 涉及到的方面很多 连误差率在什么范围都有标注 你还是好好想想吧 不过就算你觉得不合适开发商也不会因为你自己把协议改了吧!
找个房产中介,这样的交易交给专业的人士处理,卖房不收费的。不用怕。和住的房产一样卖。
在贷款买房方面,你和开发商的利益是一致的,目前由于银行贷款额度紧张,主动权在银行。争取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吧。
银行贷款的话 要中介协同本人去的啊,要盖私章的,买房子要贷款给资料只是去做一下贷款评估罢了!
合同上面写了不能转租,而且如果我不要他可以直接再次租出去,那有这样的合同,我还能转租吗?
此合同不属单方就能解除的合同。属有缺项的合同。可进行补充后执行。1.通知对方增加付款日期的合同款项,或交房催对方付款。2.告知对方如因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定金就是保证合同履行的违约金。3.卖房前上房产局进行公示4.谎称房屋已经另卖自己的朋友,造成的你先违反合同的假象,让他找你(让别人帮忙造谎,必须让对方信以为真才行)。
1,业主没有取得房产证就没有处分权。 2。合同是无效合同。 3.中介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状况,即业主没有取得房产证,没有处分权的事实,是违法行为。
你的这个问题很难要回中介费的。我在暑假时做过一个月的房产中介,基本上你签了合同给了中介费就没有中介的事了。只要你签了合同,那么中介费就很难要回来。
你算问对了,我最近刚买了套房,就在南湖度假风景区内,现在有一期将推出的很有说头哦,方位绝佳,风向好
房屋买卖合同在你购房的时候,售房部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当然,你买的房屋所在区位不一样,需要注意的也不一样, 不过,你可以从房屋的质量,结构,采光,交通这些方面考虑一下。
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收据上也没有说是定金或订金,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可以要回!
个人认为经纪公司人员房屋买卖行为和经纪公司无关的,其买卖行为也不应无效,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房东自己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具有判断的能力,要小心避免上当才对啊。你可以去好房在线myfun7上面看到更多的专业的知识讲解。
如果想不买这套房子,又不存在违约责任,那你前提就是必须要有“顶替”的责任人! 1。贷款问题 《中介公司是否给你做过预审?资信等是否在签订《房地产居间协议》之前就确定?》 2。是否在签订《房地产居间协议》之前,和房东洽谈过“贷不下款的友好解决方案”? 3。再回顾一下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有什么漏洞可抓的? 如果都没有产生对你有利的理由,那么就请你看一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看是否自己可以接受!能够接受的前提下,那你就违约好了!
你的证明是你付的钱才有机会,比如从你帐户付款的转帐凭证,另外,房子你们约定比例了吗,如果没有,就得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了。
这要看你得了,如果你就要住三十年,三十年以后,您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也不想要卖这个房子的钱啦,那你就卖吧,如果你想要的话那就别卖,因为三十年以后房子跟钱肯定不是你的了,最后的绝定全还是要看你的!!!
其实合同的签署没有硬性的规定说是多少天是正常的,根据每个公司的流程,只要你买房子的开发商实力没有问题那么他的一周签署合同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