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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是不是得必须连续缴纳15年到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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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28 09:10:23
  • 只要合计缴纳15年就可以

    2***

    2011-10-28 09:10:23

  • 2011-10-28 08:54:10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职工期盼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
      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编辑本段特点   一般来讲,养老保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强制性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2。互济性   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 3。普遍性   每个人都有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
      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参保意义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座谈会 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基本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
      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
      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
      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
      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组成部分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2] 缴费数额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百分之十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19%=5755。67元。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9%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编辑本段商业养老保险关键词 年金保险   要认识商业养老保险,这是一个绝对无法跳过的词语。目前,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和生存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一个变种,但是两者之间仍然有所区别。前者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给付保险金,后者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中德安联近日推出了“超级随心”年金保险计划。作为一款主打养老保险市场的年金产品,“超级年金”延续了中德安联旗舰产品“超级随心”的灵活特性,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一款真正实现在缴费方式、领取时间、领取期限以及附加险搭配等量身定做功能的养老产品。
      同时,“超级年金”客户还可选择每年5%递增的领取方式,切实抵抗通胀。中德安联为该款重量级养老产品还推出了专属“超级年金”养老金规划工具,帮助消费者明确自身养老需求。   延续“超级随心”的灵活定制理念,“超级年金”在四大方面体现量身定做满足个性化养老需求的产品理念:   1。
      缴费方式灵活,减轻缴费压力   消费者可以在1至65年之间任意选择,自主定制缴费期限;除每年缴费外,还可以选择每月缴费的方式来减轻缴费压力;   2。领取时间灵活,自由设定养老起点   消费者可以选择40至70周岁中任意一年作为年金领取的起始点,提前养老或推迟退休,每个人的养老规划各不相同,灵活的领取时间设定可以满足不同的养老规划需求;   3。
      领取方式灵活,递增领取抗通胀   针对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养老需求,消费者可以选择领取至70周岁,至85周岁或至100周岁3种保险期间;更值得一提的是,除常规的等额年金领取方式外,超级年金还特别为客户提供了每年递增5%的增额领取计划,有效抵抗通货膨胀,确保晚年收入规划,充分保障养老年金价值;   4。
      附加险全面灵活搭配,高性价比的充足保障   “超级年金”是市场上绝少有的提供如此全面附加险产品的养老计划,消费者可以任意搭配中德安联几乎所有的附加险产品,并且主险和附加险之间没有搭配比例限制,经济实惠。通过附加险的合理组合,“超级年金”可以充分满足消费者在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求。
       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平安人寿的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等,都采取按年给付的方式。
      定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15年领取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可以领取的具体额度。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时间,有些可以自由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可以更改。 领取时间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
      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
      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目前,定期和终身的养老保险产品都非常之多。 保证领取   养老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
      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领满10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上述这些,对于如何选择养老产品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衡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并非某个或某几个因素的简单比较,比如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能简单地说保证领取20年就比10年的好,终身的就一定比定期的划算等等。
      其收益率,近者受费率、领取额度的影响,远者还要受公司资金运用水平、社会投资状况影响,选择起来确需费点心思。 选择方法   如何规划我们的养老保险方案,就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保费要合理   保费要合理(不会造成负担)   年缴保费控制在年收入(工资、奖金、利息或投资收入等)的15~20%。
       保额要足够   人寿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意外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   通常,年龄在30~55岁的人最需要足够的保障,这是为了在自己丧失工作能力的时候,家庭依然能够保证在未来5年内的原有的生活水准。 保障要全面   保险一定要全面,包括人寿险、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让您真正做到无后顾之忧。
       养老保险待遇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   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新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划定参保人不得退保。
      在这个“暂行办法”中,最受公家关注的内容有两点:   一是单位缴费的转移基数,二是今后将不再答应退保。对于前一个题目,人保部已经做出解释,“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活动就业参保职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参保职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单位缴费部门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转移多寡没有直接关系,社保跨地区转移不会损害个人参保利益。    。

    y***

    2011-10-28 0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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