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天津市的企业产更换新房本问题

天津市的企业产更换新房本问题

我家所住房屋隶属于河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并委托由东新房管站代为收房钱、修缮房屋等。
    我一家三口居住面积为17.95平方米,居住条件十分艰苦,为改善居住环境,决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然房本为1995年所发至今未更换,且2010年更换时该房管站并未通知,现想跟换为新房本,十分困难。
    河东区环卫局负责人说他们委托给东新房管站管理他们理应为住户更换房本,而东新房管站说他们没有房本,到了河东房管局询问过后得知房本应该在产权单位。
    这件事情到底如何解决

全部答案

  • 你好: ——★1、“房本”是租赁方与房产所有人(即产权单位)确立租赁关系的合同文本,双方按照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使用、及维修。有变动应该找房本签字方协商、处理。 ——★2、根据你的情况,房屋原先属于“企业产”。“东新房管站代为收房钱”并不能说明产权属性。如产权已经转移到房管站,应该由房管站重新签发合同(房本)的。 ——★3、你的情况属于互相推诿的典型表现。你可以到所属(河东区)房管局查询房屋的产权。另外,可以致信到《今晚报》寻求舆论帮助,在舆论介入的情况下,会很快解决的。

    你好: ——★1、“房本”是租赁方与房产所有人(即产权单位)确立租赁关系的合同文本,双方按照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使用、及维修。有变动应该找房本签字方协商、处理。 ——★2、根据你的情况,房屋原先属于“企业产”。“东新房管站代为收房钱”并不能说明产权属性。如产权已经转移到房管站,应该由房管站重新签发合同(房本)的。 ——★3、你的情况属于互相推诿的典型表现。你可以到所属(河东区)房管局查询房屋的产权。另外,可以致信到《今晚报》寻求舆论帮助,在舆论介入的情况下,会很快解决的。收起

    老***

    2011-08-12 20:26:37

水电

点击加载更多

拆改

  • 集体购房签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如题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