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疑难问题
1952年政府发给的土地房产证开列有几个亲属共有名字,至今除死亡和自愿放弃者外,剩下兄弟两人,因房产证中所有者亲属多人实际都已在海外死亡,所以兄弟双方立下协议,共分此房产。后来弟因怀有不良意图,不愿办理分产拆户,为此兄(原告)诉诸法院,要求给予分产拆户。不料弟(被告)在法院谎称房产所有者亲属现尚存活海外,于是法院要求原告出具这些亲属的死亡证明,但事隔七十年久,又远在海外,找出证明实无可能。请教法律界高手: 1 法律上是否有甚灵活规定可就此房产证和协议书进行分产拆户,今后如发现有任何亲属起诉要求产权,另行立案审理,还是一定要按照法院要求出具死亡证明,才能继续办理。 2 原告是否可申请宣告死亡,难度和费用如何,因为没有其他途径,期限较久,也只好等待。 非常感谢您的指导。
这个应该去律师事务所专门询问一下
答:您好!其他两人可以找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等机构出具证明,如果没有证明,则难以解决。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