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谁名字?我该怎么办?
我男友是外地的,今年在我这边买了套房子做婚房,首付是他拿的,然后由我们共同按揭,但是他家人要求名字只能写他一个人的或者他父母的。理由是结婚后一辈子不分开,写谁名字都一样,实在不行婚后再加名字上去;然后还悄悄去签了合同了,我真是很郁闷,为什么不能写2人名字,一点信任都没有。。。为这事情,闹很不愉快!婚期也拖着。我都有点动摇了,希望各位朋友指点迷津
房屋以产权证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如果该房产证上登记了你和你老公的名字,则该房屋就属于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共有权,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若在发生矛盾什么的情况下这个东西就不好说了,但法律上一定是参考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
房屋以产权证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如果该房产证上登记了你和你老公的名字,则该房屋就属于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共有权,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若在发生矛盾什么的情况下这个东西就不好说了,但法律上一定是参考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 收起
可以去 公证啊 。。
可以去 公证啊 。。收起
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下的正常产物 还是写2人为好
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下的正常产物 还是写2人为好 收起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