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怪现象,你们那儿有吗?
1.某学区房,83m2,4楼,房龄12年,配电房边上,刚成交价100万,单方1.2万; 2.同一学区另一套房子,140m2,4楼,房龄8年,幼儿园边上,中介估计市价不会超过140万,单方1万; 3.一套无小区的街面房子,200m2,5楼,房龄1年,中介估计市价不会超过160万,单方0.8万; 4.远郊周围没学校没商场的低层住宅区--实为别墅,一套房子,400m2,3通3,房龄1年,刚成交价达2000万,单方5万;
没你想的那种偏远的样子,虹桥1号就在闵行区、长宁区交界处,靠近长宁区临空经济园区、天山路高尚生活区,它在的华漕区域占据虹桥商务区核心位置,依托虹桥交通枢纽建设,所以说周边设施简直就是完美,没有任何生活烦恼的。
定金不是违约金,只是房子的定金,但是如果你在约定的日期内没有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视你为违约,交多少定金都不退的!像房屋不干净这种问题你应该在交付定金的时候讲清楚,说明要在签合同前在来看一次房屋,满意才签署合同。沙发的问题你必须说清楚,要么叫他们给搬走,要么就在合同里注明沙发是坏的。否则到退房时磨磨唧唧的没必要。如果你租半年就签半年的合同,同意你租半年就签不同意就不租了,别信他们说的什么签一年合同半年后你可以转租或者他们帮你转租的鬼话,那都不是真的,你签一年合同住半年是有违约金的,你押金就没了!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找我!
7月23日,海丰县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海悦名城与深圳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上图),正式引进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打造海丰物业管理新标准新模式,为海丰县建设宜居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南油物业是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通过ISO9001、ISO14001等国际标准认证。该公司秉承“乐活服务、精诚至善”的服务管理理念和“敬业、规范、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对内提高凝聚力,对外提高美誉度,对业主提高亲和力,创建了月亮湾、荔庭园、世纪广场等一批国优物业管理小区,是我省一家具有很高知名度和雄厚实力的物业管理专业公司。 海悦名城地处海城南二环路,地理位置优越,建筑布局根据当地实际,东西展开,南北朝向,户户向南;建筑风格融入西班牙风情,是一座宜居的高档小区。开发商从海悦名城的楼盘设计、工程质量、绿化美化、配套工程到物业管理等,都注重并抓好每一个细节,从整体上提升整个楼盘的品位和档次。海悦名城首期推出的楼盘倍受消费者青睐。目前,海悦名城各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周边道路等配套建设正有序推进中,预计将于今年8月底全面封顶。它的建成,对加快海丰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居民住宅环境作出贡献。 这次海悦名城引入南油物业,志在引进先进物业管理理念和模式,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宜居小区、示范小区和品牌小区,为业户提供一个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伟生 木辉)
大兴这些年已经做得很完善了,特别是金地仰山那个位置,楼盘比较多,又挨着地铁,所以该有的全有,在网上搜罗了一下,直接贴上来自己看,不过只是一部分,详细的就要自己慢慢去转了。  配套设施:中小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北京小学翡翠城分校、君谊中学、兴涛学校,项目自身规划初中;  综合商场:华堂商场、吉星德亿商城、玫瑰园商城、帝园商城、宜家亚洲旗舰店;  幼稚园:十一建华幼儿园、幸福泉幼儿园、项目自身规划幼儿园;  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农村信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邮局:翡翠苑邮局、骏城邮局;  医院:北京仁和医院、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大兴中医院;  休闲娱乐设施:琵琶草堂(SPA足疗);  餐厅:孔乙己酒店、红孩儿水煮鱼、晋贤居饭庄、百年食府、福提烤肉岛、翡翠小厨等等。
摇号不会通知你的,要自己时刻查看消息的。在摇号之前如果没接到他们的电话那说明你已经通过审核了,如果接到电话那就没通过,只能下次重新申请。
合同里写着不能转租 但现在你只是想转租,但还没有跟他人签订转租合同,所以还没有达到违约。 如果和他人签订了合同,房子才是真正转租出去了,那时才算违约。
没合适的不买,住房子毕竟是一辈子的事,别花钱买个一辈子的不愉快,房价如下调,就更不开心了。市场摸不准,但国家在调控,这是一个事实。
没听说过啊,我都是直接跑楼盘看房,想当房奴还真不容易啊
想要一套合适的居所又哪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啊。我近期也正在研究这个越秀地产的网上实景看房服务呢~这个网上看房是真的不错,网上销售中心,打破了传统的看房模式,更是建立起一种新型、时尚而又便捷的方式,我是登录了那个越秀地产集团主页,然后直接点进各项目的虚拟售楼部的,里面可以了解越秀地产旗下各楼盘的详细情况啊,看房超轻松啊。 而且在它的网上销售中心还能直接点播各楼盘的3D宣传片,360度看样板房及在虚拟园林中漫步等等。很有意思,像虚拟人生的场景一样,不仅可以了解到售楼情况,选自己适合喜欢的,还可以同时娱乐一下啊~~很好玩。还有一个,你可以在看的同时,和那里的在线客服联系一下,那里是有问必答哦~~还能在网上和同样在看房的购房者聊天交流。 对了,一定不能错过的是,想要省下一笔的,一定要留意,就是在注册网上销售中心成功注册了以后,还可下载打印1万元购房优惠券哦,用于购买越秀地产旗下主要在售物业。 我省下的这一笔,就可以和老公开开心心的去个旅游了啦~~回来就能新房入住了~!哇咔咔~~~
公积金贷款有明确的房屋性质、面积和总金额的限制,这些硬件你要合格。其次,是否能够按时批下来,有些人说难,但我们单位同事办了都很容易的,不过我们是机关,不知道你的情况。
高氏集团旗下鹤问湖壹号6月26日开盘了,之前国际明星杨紫琼都出席了这个楼盘活动,开盘当天人山人海,呵呵 当然我也是其中之一了,当天活动力度也挺大的并且只接受vip会员的认购签约,后续也有些优惠活动。以下是我当天看到的优惠信息:1、 VIP卡3万抵5万;2、 一次性付款95折,按揭付款97折;3、 开盘当日每平米优惠100元;4、 七日内签约每平米优惠100元;5、 凭驾照每平米优惠100元;6、 签约前提供一张八里湖美景照或项目周边配套实景照(电子版和冲洗版各一),每平米优惠100元。
金沙洲那边现在N多个楼盘,二手的有城西花园、金域蓝湾、四季花城、恒大绿洲等;一手的有越秀星汇金沙,看小区配套和房子朝向,二手楼均价大概是在1万6左右,配套和朝向好的自然就不是这个价了,一手的话比较少,越秀星汇金沙刚好前几天开始发售,你可以着重留意下,开发商搞了个3D网上销售中心,能在网上3D实景看楼,你可以上去直接跟客服人员在线沟通,跟用qq一样非常方便,上面还能直接打印万元购房现金优惠券,还有其他一些优惠,具体你自己搜索下吧。
对,就是!经济适用是针对低收入,及住房面积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家庭.但是它的购买也是有限制的,家庭购房 总面积不得超过80平米。
可以以妻子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届时需要到东花市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表并且办理审核核准手续
很好 你是问的挺特别 放在2005年1月1日前可能有人说你问的问题"白痴" 谁都会想:还不了钱银行把房子拿去拍卖换钱不就行了? 但现在出台了<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再来问就显的问得有水平了 <规定>的第六条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有了这条后银行放贷是小心了很多 虽说<规定>的原意是保障最低的居住生活条件 但是这个"可以查封"几字可是大有文章 根据怎样的情况 怎样的封法? 现在谁也遇到过 几年后见分晓
北京: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 2、属于无房户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 3、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俗称“北京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
不买。 这种操作方式风险很大: 向你说明可能的几种风险由你自行斟酌: 1、房产证下发之后业主将该房产抵押,怎么办? 2、如果业主一房多卖怎么办? 3、“参加集资建房选到住房者,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计,五年内不具有转让和交易资格。”在这一条的基础上此次转让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几年后产权证下发并且可以过户的时候,房价上涨了很多,那么业主就可以凭借这一条款主张合同无效,对方只需要赔偿你一部分的装修补偿和银行利息就可以撤销该合同! 买是不买,请自行谨慎斟酌
要看你得收入是否稳定,每月收入有3500以上,首期得款是否有,那样条件都满足,另外你是长期生活得,那样还是建议你买房
个人住房公积金不是购买,是缴纳.具体办法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相应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住房委员会”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四、在第九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将第九条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五、第十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六、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出境定居的。”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十、第三十九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修改,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为是外地互济,而且没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话,新开盘的肯定是不能买了。 如果是居住不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那么也还是不能买。 如果是买已经满5年的,就可以购买,但是要做好心理准备,附加的税费、印花税、综合地价款很高,即使不找中介机构的话附加的费用也要达到总房价的11.6%左右。 办理贷款的花最好是能准备出40%的首付款,因为贷款批贷的成数不会很高,此外,审批资格也比较严格。 过户的话只要买卖双方持有有效证件以及暂住证、房屋产权证等到国土局就可以办理。 如果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那么自己个人是不能直接到银行办理的,只能找一家中介公司办理或者找一家担保公司办理。
可以买第二套,但是贷款时不要在第一套房贷款的银行继续贷款。而是另找一家银行贷款,这样,利率不会按第二套房贷计算。因为,目前各家银行之间数据信息没有共享。你可以在贷款时向银行隐瞒已购第一套房屋的事实。
北京市的可以到东花市白桥大街1号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购买资格认定
1.需要的前提条件:一大专毕业,二从事房地产工作3年以上。北京地区具听说从明年开始必须有协理证书,但是浙江地区您还是去问问。 2.需要的证件:一是大专证原件,二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板二寸照片两张. 3.从人事网上下载报名表,然后盖上单位公章,贴上一张照片去经纪人协会报名付费. 4.考试科目:四科房地产经纪相关法规及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四本,考试大纲一本.具体在哪里购买您报名时问一下. 5.考试费用:北京报名时交考务费每科100元共计400元,书费五本140元,考前辅导560元共计1100元.至于浙江您具体咨询一下. 以上仅供参考.
1、与购买方协商,预交一部分购房款用于偿还贷款,偿清之后马上过户(很多购买方不接受此种方法); 2、找中介公司办理,很多中介公司有“垫资转按揭”业务,但是要收费
当然可以按揭买房,银行所需要的不是公司担保,而是你的个人收入证明,此外你还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有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等。银行将综合上述证明,对你进行信用评估,然后决定是否提供按揭贷款。
tiger420cs:你好! 有!各地都有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普遍进行房地产中介的备案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注册等等。作为买卖双方自己,要选择经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中介进行交易。
你好! 一、要。(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二、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三步:预售登记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五步: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三、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房产分割协议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需客户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四、各尽所能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表人】【 】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幢】【座】____【单元】【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来自: 书签论文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
xiaodong200505:你好! 1.业主,客户和经纪方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客户交定金与业主,业主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与经纪方进行查档 2。由评估公司对成交物业进行评估(客户做按揭) 3。客户存首期款到银行监管,同时申请按揭 4。两个工作日后,银行出承诺书,(承贷款的金额)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30个自然后,出新房产证,客户领新证,由银行自动打款给业主(首期款) 7。2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做抵压手续 8。15个自然日后,银行到国土局领取抵押件 9。两个工作日后,银行放全款给业主(打入业主指定账户) 买卖双方的税费 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印花税:申报价×0.05% ·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 ·产权过户代办手续费:按房款支付类型而定 若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买方增加以下费用: ·评估费: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 ·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 拆迁房原值以拆迁协议时间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住满五年免征。 备注 ·土地证过户费用另计。 ·以上费用是某房产所提供,仅供参考,以当地相关部门实际计算为准。
zwzlm:你好! 没有预售证,风险仍然很大。要是你确实看好的话,建议先看看《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而且一定要看原件。如果齐全,风险会小一点。
yangmin790430:你好! 1、期房有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就可以备案。不需要等到初始登记或者办大产证。 2、各地情况不一样,同一个对方不同项目也会不一样。你要自己把握。期房,看两个证,预售许可证写的是商品房,土地证的性质是出让,产权证一般就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写的是安置费,土地证是划拨,或者虽然是出让,但是有限制条件,一般上市建议要有限制条件。另外,还要建设的拆迁安置周转房或者过度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因为只有使用权。
龙公子:你好! 有效!虽然公证书的内容有一些和实际不同,但是实质内容没有出入。 1、受托人不在场,没签名。但是受托人实际履行了委托公证的委托事项,应该视为受托人认同了委托公证。 2、委托的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有效!
不属于,监管帐户的资金需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才能得到,不属已付款。
没有优先权,可办理产权比例公证,确定比例。产权证和共有权证具有同等效力。
魔法学徒:你好! 你不愿意替房主还贷,自己愿意按揭贷款买二手房吗,如果愿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购买。 如果不愿意,房主应该退还定金或者订金,中介退还中介费。因为,抵押的房屋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是不能买卖的,合同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
房屋是依附土地而建的,国家规定两者合一才是对房屋享有完整物权。产权不完整,不具备交易的条件,可要求撤消合同退还房款,不退应采取法律手段。
魔法学徒:你好! 买二手房要注意: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了解装修的状况 1、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八、查验物业管理的水平 1、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 2、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3、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 4、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九、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 1、水、电、煤、暖的价格; 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3、车位的费用。 十、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十一、了解邻居的组合 1、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选不同的时间在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首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 2、拜访上、下、左、右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 3、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十二、算计一下房价 1、自己通过对市场上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 2、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3、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十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 1、年满18岁,有城镇户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 3、愿意将所卖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条件的抵押; 4、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 5、支付有关手续费。 十四、请律师 1、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参考更可靠; 2、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 3、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十五、找代理行 1、公房上市采取两头把关、中间放开的政策,中间的交易过程完全由代理行来操作; 2、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比个人更全面,但是目前来看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 3、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十六、考察代理行是否可靠 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 1、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 2、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十七、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 1、公房上市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2、媒体的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 3、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 4、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十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十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二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应该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确认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承诺书。
qu07an02:你好!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一般都是房地合一,发《房地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不需要另外办土地使用权证。 大多数的地方还是要《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想退房,以没土地证为理由能拿回购房款
hurry:你好! 你不是向单位买的吧?是向个人转让的吧?如果我没有说错,你的购买无效!因为,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内不能买卖,违背政策买卖的,无效。 因为你是完全民事责任主体,明明知道没有满5年而购买,不能主张双倍定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补偿,只能退还购房款。
严格来讲只要有预售许可证其他四证都可以不看,因为其他四证是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当然没有证的销售行为是违规的,所以也不受法律保护,为避免法律纠纷最好别买,因为很有可能因为其他条件不符合或者新政策颁布而不发预售许可证.等等再买不差这几天.
首先看看是否在建委过的户,如果是,就是要交土地出让金1560元乘以建筑面积,一切的费用房主不会掏得,均要求你来付账。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来签订的租赁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途径解除的话,这份协议对新产权人依然有效,新的产权人应当按照该协议执行,原来的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新的产权人承受原来业主的权利。 不过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的房屋租金应当归新产权人所有。
molly:你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因为规划的原因,开发商又书面在10天内告知了就没有赔偿责任,只有补偿责任。 补偿应该相当于存款利息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如果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一处理方式,依照有关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还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你反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凭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到银行就可以办理。 可以部分提前还贷,还可以提前全部还清贷款。 提前部分还款后可以选择一:保持月供额缩短贷款年限 二:保持贷款年限减少月供额
首先,这是肯定不行的,住房公积金的钱只能以现金的方式从银行提取出来,北京是一个季度提一次,提款时还需购房合同、发票及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我自己是商贷,所以我自己公积金的钱就是一个季度提一回的,再打入月还房款的银行卡上。
国家有政策,但政策很多,我曾见看过,不熟悉的,会看晕。 是否彻底社会化,要看企业法人代表的决心。因为企业员工的观念转变,总需要时间,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敏感问题,处理起来难免会暂时产生抵触情绪。如果你是国有企业,为了稳定,可以慢慢过渡,不必操之过急,否则,员工对你的意见反映上去,你会吃不消。现在很多国企都是采取这个办法。 研究文件,我觉着大可不必。你可以找当地房改办了解情况,还可以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
北京公积金月交存上限: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交存比例,执行期为1个年度,既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例如,2005年交存上限按照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04年度为2362元/月)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交存比例,就是2362×300%×10%×2=1417元;
如果你父亲的名字改到你名下以后,你可以拿着新的产权证把你全部的公积金提取出来,绝对没有问题.我的客户就是这样做的. 只要房产证写着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按照规定,单位应该为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提前还贷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这4万元对你的生活没有太大的影响,还了也就还了,下次要提前还贷时就要算算,选择对你有利的方式还贷。银行的确是盈利单位。
ni你最好去房产中介问一下,因为也分地区和银行
.国管中心的公积金往往是过户后2个月左右.时间不等,长的话有3个月的
不行,住房公积金帐户里的钱虽然是你的,但是帐户要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不能存钱。连取钱出来都要有一些必要的手续。
如果使用男方公积金的话产权人只能也必须是他,否则公积金担保中心是不会受理贷款的。 你们可以考虑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来保障权益
公积金贷款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使用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优势: “公积金与商业贷款比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潘峰表示,由于公积金贷款是担保委托贷款,因此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与所采用的担保方式有直接关系,即采用不同的担保方 式其费用是不同的。 ■应在同种担保方式下比较两种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四种担保方式,即“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购房综合险”、“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最常用的是前两种,即“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加购房综合险”。 目前银行商业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 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采取“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潘峰刮凸鄣乇冉瞎鸫钣肷桃荡畹姆延糜υ谙嗤17绞降那疤嵯?Br> 进行。仅从费用多少考虑,当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采用“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时,公积金仍具有相当的优势。 以借款人年龄40岁,房屋总价60万元,10年期30万元贷款来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费用总和比银行商业贷款少17219.2元。因此,当两种贷款采用同种担保方式时,公积金贷款仍有相当优势,而购买综合险实际上是 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可以多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公积金比商贷多了一个评估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一个评估费,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评估方式不同。银行商业贷款的评估是从开发商项目入手的,直接针对项目,评估合格后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个人办理贷款时就不用评估了。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评估针对个人,每个人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到评估事务所做评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在考虑是否可以参照银行对一些大的项目进行统一评估,这样个人在购买这些项目的椒看钍本涂梢允∪テ拦勒?Br> 一环节了。另外,将来办理抵押登记时如果贷款时没有评估是否需要再评估也应该加以考虑。 ■公积金比商贷少一个律师费 由于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两者调查方式不同,所以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少了一个律师费。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时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借款人资信调查,律师收取借款人千分之四律师费。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委托银行进行调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公积金比商贷多一种担保方式 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是委托贷款4种担保方式之一。购房综合险为那些找不到保证单位的借款人提供了一条贷款渠道。 由于商业贷款准许借款人贷款购房的项目,都是与银行签了协议的项目,开发商须为在银行贷款购房人提供担保。而公积金贷款则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开发商可提供保证,也可不提供。开发商不提 供保证的,借款人可以找自己单位或其他单位为自己的贷款做保证,如果找不到担保单位的借款就需要购买综合保险。 借款人购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房屋财产险和寿险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即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险的费率是根据出险的概率精算出来的。虽然保险费使贷款总的支付费用比单位保证方式多,但相应减少了借款人将来的 偿付风险,比如,借款人失业、死亡、残疾,保险公司经审查确认后替借款人偿付剩余的贷款本息,而且保险公司不再向借款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继续追偿代为偿还的贷款,也不会因此而处分房屋。当然,如借款人重新就业后 仍需偿还贷款。 而在单位保证的担保方式下,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保证单位将为借款人清偿贷款,但保证单位相应获得了对借款人的追索权,即借款人有责任向保证单位偿还保证单位代借款人偿还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保 证单位可以按照法定手续处理借款人所购住房。所以购买综合保险后,当将来出现保险责任内的偿付风险时,可以在不降低借款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清偿债务。很多国家即使在抵押能够成立(即国内我 们所说的抵押登记完毕)的情况下也为贷款进行保险来分散借款人本人的风险。到1999年底,北京市已经有6例贷款出现失业、死亡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已进行了赔付。 ■购房综合险的保费可以退还 借款人用住房抵押进行贷款,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在办理完这个手续后,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将扣除一定手续费后退还借款人剩余期限的寿险保险费。举例来说,借款人按照规定购买5年的保险,当他在 第二年抵押登记办下来后,保险公司将扣除一定手续费后将剩余3年的保险费退还借款人。抵押登记一般要交纳登记费,但费用不高,一般每建筑平方米在0.3元左右,假如借款人购买100平方米的住房,他的抵押登记费用将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