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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前辈,请问农村医保在异地可以报销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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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前辈,请问农村医保在异地可以报销百分之多少?

是这样的,我是在老家福建办的农村医保,现在是在山东,如果在山东生孩子的话,不知道能报销多少?
听说要是在老家的话顺产报销300,剖腹产报销3000,不过跨省的话,就不知道了。

好评回答

    2010-12-17 20:30:13
  • 我的学姐:
    早就看到了你的指名和百分,也看到了你在中心的留言,只是我实在不知道你们那儿农村医保在异地可以报销多少比例,所以,一直没有敢来回答。
    我只能告诉你:目前的医保政策,全国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在网上了好长时间,也没有搜出来你们那儿的具体条文。但我教你一个办法,你可以打电话给你们县里的农村医保处,直接向其工作人员询问一下就可以了。

其他答案

    2018-12-17 17:49:22
  • 医保在异地好像是不能用的吧,你最好还是到本地做手术吧,这样省钱些。
  • 2010-12-16 22:32:19
  • 农村医保异地分娩报销的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 最好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1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1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 2010-12-15 13:19:39
  •   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基金补偿范围,按同等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并将各项费用录入住院病例补偿数据库;对于困难家庭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的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照《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助。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县(市、区)在分析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统筹基金总量、农民潜在医疗需求增长和医药费用变化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和受益面。
       (一)调整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住院补偿方案调整主要包括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补偿比例等内容。 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不低于100元、400元和800元,。。。。。。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197号 四、项目内容   (一)住院分娩限价管理   按照《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住院分娩限价管理。
      根据县、乡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制定乡级正常产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附件1)、县级正常产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附件2)。正常产基本服务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限价标准逐步推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正常产服务项目,酌情提高限价标准。
         (二)财政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人,经费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省级财政(含中央)结合各地财力情况,实行分档补助。具体分档标准为:   第一档: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沙县、连江、罗源、安溪、永春等县,省以上(含中央和省本级)人均补助400元。
         第二档:南安、永安、德化、福清、闽侯、长乐、惠安等县(市)及三明、南平、宁德、莆田市辖区,省以上(含中央和省本级)人均补助300元。   第三档:漳州、龙岩市辖区,省以上(含中央和省本级)人均补助250元。   第四档:石狮、晋江和福州、泉州市辖区,省以上(含中央和省本级)人均补助250元。
         除省级(含中央)财政补助以外,其余经费由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分担、补足人均400元。   (三)补助补偿方法   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统筹管理使用。   (1)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正常产基本服务项目,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 住院分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孕产妇自付20%。
      增加服务项目的地区,当地财政必须落实补助经费,确保孕产妇享受上述补偿待遇。   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限价标准,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例结算。   (2)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400元)减免,剩余的可补偿费用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
         (3)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回户籍所在地指定机构报销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时,应首先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400元)减免,再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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