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税务方面转让在建工程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转让在建工程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
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以,如果投资达到25%以上即是转让在建项目,25%以下的为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如果是被认定为转让房地产,则应按转让款项全额确认其营业额计税,如果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则可扣除土地的受让成本。
(判断能否扣除购买成本的标准是看转让的不动产其税目有没改变)。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二项,第七点规定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即税率为5% 具体可查阅该文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