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问题!非常急急
有个公司在2月26号办理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4月12号下来 现在的情况是1月份 2月份营业被查出来了 但是1 , 2月没有缴税 缴税是从3月份开始缴纳的 国家法律有没有规定只有是税务登记证下来才是纳税主体 才需要缴税 有没有相关规定 现在税局要罚钱怎么办??
1、按照税法规定,只要企业发生收入的经济业务那一天起,就产生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管是什么时间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2、税务局发现你公司1、2月份的会计账簿了吧?这一点作为会计的应该明白,虽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没有下来,但是公司的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会计业应该把发生的经济业务登记在会计账簿里,这个时候就要考虑是不是有应当缴纳的税金存在。 3、至于税务局要罚款的事,作为会计人员也无能为力,只有让老板通过一些关系进行通融了,如果税务局坚持要处罚,也没有别的什么办法,所以你一定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我认为也该和税务沟通一下,可以说明是自己不懂得相关税法,以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才缴税 你是2月26号办理的营业执照,按理要在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办理登记的时限是否超时,你可以考虑从他们工作不作为的角度去和他们理论 做会计受各部门的罚款是很正常的事,你也不要上火,但一定要记住,我们不但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权利。 以后账目尽量做好,少和他们来往,我的经验是税务人是最不好交的。
国家税务总局有文,凡从事经营的企业或个体户都要按规定照章纳税,以月按时申报纳税,逾期不报的要处罚。定性为偷漏税行为。 你公司只有与税务局做好协调,尽量少罚款或不罚。
1、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2、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3、两种流转税纳税义务人都包括单位和个人,只要单位或个人有应税行为,不管公司是否已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都要缴纳相应的税。你所说的“纳税主体”实质上就是“纳税义务人”。 4、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是税务登记证下来才是纳税主体,才需要缴税,没有相关规定。 5、现在税局要罚钱怎么办?讲明情况,疏通协调也许是最好的办法。
问题1:判断是否为纳税人(即是否有纳税义务),判断的标准是“是否有应税行为”。不知你的流转税税种,可参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或《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问题2:罚款,按时缴纳为好。(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以技术服务费或劳务费是不用交税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