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怎么算
最好能把企业所得税的几种情况写明白下,以及他如何计算公式,最好能举例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例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人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 000+80-2 600-770-480-60-40-50= 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 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 000×5‰= 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
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
4+6+1+3+2=172。4(万元) (9) 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例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5 600+800+40+34+100-4 000-694-300-760-200-250= 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 ×500/o=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 ×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5 600+800) ×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 ×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 ×25%=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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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你的销售额, 是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的,就好比增值税一样的算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例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人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 000 80-2 600-770-480-60-40-50= 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 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 000×5‰= 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
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 50 10 20。
4 6 1 3 2=172。4(万元) (9) 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例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5 600 800 40 34 100-4 000-694-300-760-200-250= 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 ×500/o=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 ×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5 600 800) ×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 ×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 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 ×25%=76(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5、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第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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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一定要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用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一般情况下: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整减少项
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