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与对方车主车辆擦挂,我方全责,在4s定损后有分歧,经过协商后,保险公司统一为对方车主更换部分新零件。 但是定损单要重新审定,在此期间定损最后金额没有确定,我方多次查询没有得到最后金额。 现在对方车主很急,要求我方提前垫付金额提取车辆,但是我方在见到保险公司提供的最终定损意见前肯定不会垫付金额。 对方车主无奈下,自行垫付修车款提取车辆,然后起诉我。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对方过急,我方存在哪些不当行为,是否会引起官司?
目前你应该催促保险公司尽快给出合理的定损金额,如果保险公司、4S店、肇事方和三者方不能就车辆定损和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可由肇事方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法院会委托当地物价部门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最后按物价部门的定损金额进行判决或者调解,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类似情况我处理过,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物价评估单全额赔付。 但是,如果受损车辆已经修复完毕,物价部门无法公正合理得给出评估清单,那就会产生差额,只能由各方协商解决了。
一般而言,定损单在4S店手中(或是你手中),应先传真给保险公司的定损部门(定损单上有传真电话),待收到定损回传后方可确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在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就要让你们双方协商了。协商未果在保险合同上也有明确指定是可提起诉讼的。
受损部件可以修复的就不用更换,这点你一定要知晓。4S店一定是想换件,一来省事,二来挣钱多。所以可修的如果也换了件,差价部分就必须你或对方承担了,所以你一定坚持可修的如果被换,你不能承担差价。你又不是不愿承担责任,故不会有什么官司的事。
你负全责不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多少都应你付全款。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要么是4S收取修理费用太高,要么是保险公司定损费用太少。应督促4S店和保险公司尽快取得一致意见。 实在不行就换家4S店或者像保险公司客户中心反映督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