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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案例: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应于签订之后向卖方支付10%的预付款”,后面又约定“合同于卖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后来买方迟迟不付预付款,卖方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则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抗辩。
在我看来,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卖方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吗?麻烦各位专家指导一下,最好明确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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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0-04-17 20:36:46
    该合同是附生效条件合同,条件不成就,合同就不生效,所以,预付款没有交付,合同不能生效。
    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期间或附条件的,自期间届至或条件成就时生效。一方故意或过失致使不生效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从你给出的材料来看,只要举证认定买方有过错(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生效,买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卖方承担(谁主张谁举证)。
    但从你的材料中可以看出,卖方是希望维持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试图调解的,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民事案件通常以调解解决。但如果不行的话,买方可能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该责任一般很轻,通常对方也不会为了一个小合同而费这劲的。
    相比而言,调解的可能性更大。

    栎***

    2010-04-17 20:36:46

其他答案

    2010-04-15 19:23:12
  •   个人认为,判断这个合同的效力并不复杂。一般来说,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是也不尽然,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在生活中是非常之多的。比方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已经签字盖章】,约定,待甲出国之日起,所居住房屋由乙方承租。
      这个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只要甲不出国,那么乙永远无法承租该房屋,显然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本案中,双方已然约定“合同于卖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那么该预付款的交付就成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也类似于自然借款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但就是不交付借款,那么也会按照实践合同来处理。
       如果我还未说清,请查询“北大信息网”上刊载的下述案例,法院是怎样来认定一个合同的效力。其实类似的问题还有定金,法院是如何区分成约定金和履约定金的,即可得出答案。 ========================================================= 海某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卢民二(商)初字第1053号 本院认为:某酒店与某家具签订的涉案7楼行政客房“家具承揽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与法无悖,应属有效。
      双方应该遵守约定。根据涉案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合同自某家具收到预付款后生效。某家具于2007年9月5日收到预付款,故涉案合同生效。

    京***

    2010-04-15 19:23:12

  • 2010-04-14 18:17:03
  • 本人观点合同未成立,理由是:题中卖方的“合同于卖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是一种附条件形式的要约邀请,买方没有要约即没有付预付款,更没有承诺,谈何合同成立和生效。
    再深入一点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交易中一方或双方均可附加一定的条件,但附条件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导致受害一方依竞争法提起诉讼。

    法***

    2010-04-14 18:17:03

  • 2010-04-14 17:06:46
  •     您好!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你的看法正确。卖方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

    赵***

    2010-04-14 17:06:46

  • 2010-04-11 13:42:26
  •   你好!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回事,两个法律概念,这是肯定的。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会有多种情形,如当事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等等,这些合同均可以成立但不生效,但与本案无关,暂不谈。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还有一些特殊情形:
    (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即《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须采取特殊形式的合同(《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如不动产抵押合同,双方签订完毕,合同成立,但因为没有履行登记手续而不生效。
       本案的情形,即明显属于上述(1)中附生效条件的情形,但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既约定了“卖方收到预付款”作为生效条件,又约定“买方在合同签订后须交付预付款”,这样的约定具有一定的矛盾,因此使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各有说词: 买方如欲主张不生效,可以坚称“双方约定的是卖方收到预付款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即买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当买方实际支付预付款的时候,才表明买方欲实际履行该买卖合同。
       目前买方未支付预付款,条件未成就,即合同未生效。 卖方如欲主张生效,则可以辩称,合同虽约定了生效条件,但同时约定“买方在合同签订后须交付预付款”,因此,买方不交付预付款的行为即属于合同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的行为,结果是“视为条件已成就”,即合同生效。
       综上,双方可以各执一词,而且都有理可循。关键就交给法官来裁量。 但我本人倾向于该合同不生效。有一个有趣的设想:合同经常提到“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如果这里的“签字盖章”也是一个生效条件,你不能说“我不签字盖章就是恶意地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就视为“我已签字盖章”吧。
       供参考。 。

    简***

    2010-04-11 13:42:26

  • 2010-04-11 10:06:20
  • 后面又约定“合同于卖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是否是对原合同的补充,若是,则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是成立的,但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他既然没预付货款,则条件不成就,合同自然也就不生效。
    支招:若后面又约定“合同于卖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约定,且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你可视情况否认后面的约定,直接以前面签订的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若对方不履行可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r***

    2010-04-11 10:06:20

  • 2010-04-11 10:03:58
  • 既然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相信法律的公正。

    本***

    2010-04-11 10:03:58

  • 2010-04-10 09:52:48
  •   有这样一个案例: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应于签订之后向卖方支付10%的预付款”,后面又约定“合同于卖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后来买方迟迟不付预付款,卖方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则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抗辩。 
    在我看来,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看来咱们的看法恰恰相反,本人认为合同已经生效。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据此,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实际上是一回事,同时发生的。
      )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未支付预付款,恰恰证明了买方的行为脱离了合同的约定,不正当的阻止行为,视为条件成立,及即,同成立、有效)。
      
       卖方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吗?麻烦各位专家指导一下,最好明确提供法律依据。 ··合同有效,买方违约,不支付预付款只是合同履行问题,原告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这样处理(支持)的。 。

    a***

    2010-04-10 09:52:48

  • 2010-04-09 17:52:05
  •   考虑再三,觉得这是一个合同的解释问题。
    一,应该通过寻找证据,发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如书信,电子邮件,短信,谈判记录,合同上下文的联系等,这些文字中应该多少会流露出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二,如果没有相关证据,那么法官就会动用解释权。如果到了法官动用解释权的地步,我个人认为法官极有可能判决履行合同。
      因为当事双方如果有诚意交易,支付一定预付款是商业惯例,对买方而言,也没有超出他的预期,也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目的之内,还是卖方防范商业风险的有效方法,与卖方的利益息息相关;反观生效条件,既不是商业惯例,也不是合同任何一方的商业风险防范方法,某种程度上属于“多余”条款。
      加上现代合同法倾向于社会效率,使更多的问题合同能够公平有效地被履行。 所以,基于上述法官极有可能判决履行合同。 三,合同当前的效力 当当就合同目前的效力而言,该合同现在处于条款冲突的状态,按照合同法原理,双方在对合同理解不一致时,都没有权利单方解释合同并要求对方履行,应该协商,协商不成由仲裁或法院做出权威解释。
       合同在未经过法院判决之前,应该是已经成立,但由于条款冲突,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上***

    2010-04-09 17:52:05

  • 2010-04-09 17:35:48
  • 不会支持,合同未生效,因为对方买方未支付预付款.

    m***

    2010-04-09 17: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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