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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请问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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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请问我怎么办

办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否则不给办手续,我不同意,请问我怎么办办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不得到同行业工作,但我从事的行业本市只有两家。如果不签,则不给办手续,而且只按基本工资(300元)支付保密费,我不同意,请问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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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5-06-24 13:04:36
       该公司提出这要求是很不合时的,因为您们签定用工协议书的当初,该公司并没有在协议书上严格提出,所以您对协议书的履行和对该公司的负责仅限于协议期内.
       现在要求您签定这协议,根据合同法,您有权拒签,除非他们提供能让让您满意的物质或其它方面的补偿.
       如果,确实不是很明白,请尊驾到劳动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咨询,清楚该有的程序,只要您所处的地区劳动主管部门能秉公办事,相信您这不是难题.

    蓝***

    2005-06-24 13:04:36

其他答案

    2005-06-24 17:23:25
  • 不签

    w***

    2005-06-24 17:23:25

  • 2005-06-24 17:20:57
  • 跟他签,

    无***

    2005-06-24 17:20:57

  • 2005-06-24 17:16:00
  • 我觉得应该签的,公司的技术秘密是很重要的,我原来从事雷达的,我们也有保密方面的,但是没有单独的协议,但是走的时候我们有口头约定的,我也是在准守着这一约定,人要有成信的

    l***

    2005-06-24 17:16:00

  • 2005-06-24 16:40:48
  • 不签,直接跳槽得了。

    1***

    2005-06-24 16:40:48

  • 2005-06-24 16:17:01
  • 我从很多的回答中看到有这样的描述,要求矿工15天或者请假的病假.这就是你门高招?
    作为一个现在的 职业人,道德呢?诚心?老是说别人不诚心,你们自己呢?
    就作者的提问来看,企业这样做无可厚非.国家也是允许这样的,签定保密协议不可以吗?
    企业辛辛苦苦的技术就让你弄走了?
    所以,企业可以要求你签定保密协议.不过,补偿费300元实在太少了.

    阿***

    2005-06-24 16:17:01

  • 2005-06-24 15:34:22
  • 按照劳动法律,你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民***

    2005-06-24 15:34:22

  • 2005-06-24 15:24:55
  • 当然要签,但不合理的条件不签

    阿***

    2005-06-24 15:24:55

  • 2005-06-24 15:19:43
  • 不签就可以了。我也没有签的

    饶***

    2005-06-24 15:19:43

  • 2005-06-24 15:01:49
  • 不能签,但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前面的已经说了

    c***

    2005-06-24 15:01:49

  • 2005-06-24 15:00:13
  • 起诉

    静***

    2005-06-24 15:00:13

  • 2005-06-24 14:07:33
  • 我种情况我曾经探讨过,具体是这样的:
    你在该公司正常上班的时候,公司应该按月或年给你一定的报酬,哪怕是一分钱,作为技术保密要求。这样在你离开公司的时候,就有你说的这种情况,这是国家规定的。
    如果公司没有给你报酬,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所以,你根本不用理会他。

    w***

    2005-06-24 14:07:33

  • 2005-06-24 13:28:37
  • 最好的办法是找律师咨询

    l***

    2005-06-24 13:28:37

  • 2005-06-24 13:09:26
  • 这是侵权,需要大力反对!!

    随***

    2005-06-24 13:09:26

  • 2005-06-24 13:06:38
  • 在公司支付一定补偿金的情况下,可以签

    c***

    2005-06-24 13:06:38

  • 2005-06-24 13:01:43
  • 签保密协议可以,不准跳槽就不可以

    s***

    2005-06-24 13:01:43

  • 2005-06-24 12:45:59
  • 如果你的时间来得及,我建议你要求先转到其他非敏感部门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m***

    2005-06-24 12:45:59

  • 2005-06-24 12:44:36
  •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在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前置条件),员工离职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同行业竞争单位去就业,不能使用相关的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等。
    如果你在签合同时没有保密条款(也未单独签过保密协议),那么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补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可以拒绝。
      若因此导致不给办手续等,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追究公司的违法责任。 假如,你确实签过保密协议,那么,单位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只给300元显然不妥,至于究竟应给员工多少经济补偿,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知,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权确认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读者遇到这一类问题的麻烦,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仲裁。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你并没有交代,即你的离职是合同到期?还是提前解除合同?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你尽可以不理睬公司的无理要求;若是提前解除合同,那按照合同约定,你将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合同未履行完月数。
      请三思后行。

    顽***

    2005-06-24 12:44:36

  • 2005-06-24 12:34:59
  • 告他

    M***

    2005-06-24 12:34:59

  • 2005-06-24 12:19:07
  • 胡闹!!!
    有时候必须要签的
    什么霸道不霸道,不懂就别乱说 
    如果你从事的职业有技术含量很高,并且是属于研发等等的职业,必须要签的。
    实在不行咨询一下律师问问。
    至少我从事的工作如果要走必须要签保密协议的
    当然,如果违约要罚钱,但如果第2个工作收入高的话,并且会给你补偿,又重用你,还是可以毁约的。没什么大不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捞***

    2005-06-24 12:19:07

  • 2005-06-24 11:37:09
  • 讲道德

    如***

    2005-06-24 11:37:09

  • 2005-06-24 11:27:51
  • 正当要求,应该履行。

    s***

    2005-06-24 11:27:51

  • 2005-06-24 11:14:01
  • 我认为在你入司以后应是《劳动合同》与《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同进签的。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写进《劳动合同》的条款中,解除合同时应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应付违约责任。求职意向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剩余服务年限乘最后工作岗位工资的岗位月基本工资标准的3倍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
    不管你签没签了劳动合同,在不在重要岗位工作,若没有签保密协议,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力。如果公司为难你,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请求保护。

    l***

    2005-06-24 11:14:01

  • 2005-06-24 10:57:20
  • 如果你在职时,单位没有和你签过保密协议,你也没有领过保密费,你离职时就更没有必要签什么保密协议了。

    i***

    2005-06-24 10:57:20

  • 2005-06-24 10:30:17
  • 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不得到同行业工作是合法的要求,但应有时间限定,且此段时间内公司必须付你原工资标准的报酬,否则你可拒签,先到别的公司工作,再和它打官司要回拖欠的工资.

    l***

    2005-06-24 10:30:17

  • 2005-06-24 10:22:50
  • 公司的那份密能不能保住完全取决于你的职业操守。这个密目前来讲也算是公司的一份资产,要你签订保密协议,是对公司自有资产的一种保护措施,它和你们公司的某个电脑具有相同的性质,但它又不像电脑这样有形、易见。对于密这份资产来说,公司没有能力完全掌控,一旦这份资产有损失,对于公司也是一种无形的影响。如果你拿走了公司的电脑,公司会看到,并且制止,但对于密的保护,操作起来却不是这么简单,不简单的操作当然需要不简单的规则来约束。退一步讲,如果你真的将密泄漏出去,这跟你盗取了公司的电脑或者其它公司资产是相同的性质。再退一步讲,如果你本就没打算将密泄漏出去,不妨君子坦荡荡,将协议签了也就大家OK了。

    r***

    2005-06-24 10:22:50

  • 2005-06-24 10:17:31
  • 不妥!

    老***

    2005-06-24 10:17:31

  • 2005-06-24 09:49:19
  • 不用签的.你可以请病假,旷工等行为达到离职的目的

    p***

    2005-06-24 09:49:19

  • 2005-06-24 09:26:04
  • 你好,我想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解决。
    首先,你应该提前1个月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书(记得自己复印留底)。中途为什么要请假呢?照常上班。1个月期满后,按国家劳动法规定,你的公司是必须给你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
    至于保密协议,既然叫做“协议”,当然是要双方都同意,而且这种协议通常应该是就职之前就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主要的是责任与赔偿金额应对等(¥300?太少了),你不同意签就可以了,其他的不理他。1个月期满,你就可以不上班了,他如果不给你办手续或者不给你结算全部工资,你就去当地劳动部门的信访办公室投诉。

    夏***

    2005-06-24 09:26:04

  • 2005-06-24 09:22:41
  • 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首先你和原单位有无签署过有关保密的协议,如有则你要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没有则不必担心。若公司坚持,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

    f***

    2005-06-24 09:22:41

  • 2005-06-24 09:17:42
  • 千万不能签。

    a***

    2005-06-24 09:17:42

  • 2005-06-24 09:16:05
  • 通常应该是在进厂时即告知,签订保密协议;离职时才签订有悖常理。而且薪资是薪资,和保密协议之保密费是不同支付款项。

    a***

    2005-06-24 09:16:05

  • 2005-06-24 08:04:13
  • 霸道,属于侵权行

    U***

    2005-06-24 08:04:13

  • 2005-06-23 20:27:27
  • 这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签了你就没有退路了,以后只有改行,为什么要让你签呢?可能是怕你知道很多技术方面的东西传授给其他公司吧.你可以请病假,过好象是15天以上吧,等于自动离职.但是决不能支付保密费,他属于侵权行为不要怕他们,你可以打电话咨询律师.

    困***

    2005-06-23 2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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