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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一喜讯:新闻报道,江苏一位从事食品经营的乙肝患者第一个办出了健康证。国家卫生部就对“乙肝歧视”问题讨论了一段时间了并广泛争取了网友的意见,最近在颁布国家新的《食品卫生健康管理条例》中取消了对乙肝的禁限,要求各单位企业部门在招聘时都不能因应聘者有乙肝而拒绝录用,并准许各卫生部门给乙肝患者办理健康证,你可以靠新政策耐心试试可能会给予你办理,托关系试试这毕竟是新政策是个适应期,祝你成功!
按照我国目前多数省份的现行体检标准来看,应该是不能够办的。多数个别的地方已经产生了松动的迹象。
严格来说,要看您这病毒携带者有没有传染性了。 您估计您自己可行? 个人建议不要办!利己利人!
应该有点问题。 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的所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包括: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如餐饮业、制药业和从事药品经销的人员;2.密切接触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托儿所等托幼教育工作;3.若e抗原或脱氧核糖核酸阳性者也不宜从事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业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等。 因此“食品销售”确实在限制之列。 不过,上述“规定”(其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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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点问题。 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的所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包括: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如餐饮业、制药业和从事药品经销的人员;2.密切接触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托儿所等托幼教育工作;3.若e抗原或脱氧核糖核酸阳性者也不宜从事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业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等。 因此“食品销售”确实在限制之列。 不过,上述“规定”(其实说是“建议”似乎更准确些)并不全是强制性规定。 另外,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才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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