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户口所在地读书,为何仍要交纳借读费?
女儿今年读一年级,原是在本市一所民办寄宿学校读书,后因女儿身体状态不佳,觉得寄宿不合适,于是在本市另购住房一套,打算二年级时转入该小区所划分范围内的一所学校入读。 但校方给出的解释是:我女儿一年级不在该校读书,那从二年级开始入读,仍需交纳与外来借读生同等的借读费。 对此我走访当地教育部门,询问女儿转入该校是否可行与合法。当地教育部门给出的回答是:可以转入该校入读,但至于交不交借读费那是学校的事。 那我就搞不明白了,教育部同意转入,而校方必须要收取这笔借读费,到底这笔借读费用是不是合法?我应不应该交? 期待各位内行的教育人士给予指点。
不需要交纳借读费。但是你要注意对方学校的发票开具的是什么内容,“赞助费、借读费?”在法律上是确认其文字形式,口头无效。 2009年1月1日,市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在此次停收、取消的100项行政事业收费中,共有25项涉及本市,其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暂住证费等。此次取消、停止收费项目中,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今年起取消,小学和初中借读费将停止征收。此外,包括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暂住证费等收费均被取消。各类考试费中含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的证书工本费一律取消,不得另行收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从2004年起,北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就已全面免收借读费,但外来人口中的城镇户籍学生,需要缴纳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200元,初中阶段每学期500元,缴纳过借读费后将不再缴纳杂费。
只要孩子的户口在辖区内,便可到辖区内的小学就读,不存在对孩子户口有年限限制的规定。如果买房落户,孩子到户口辖区小学读书,同样没有户口年限的规定。借读费可以说是学校变相拉赞助,违法的。 有的学校特地到教育局申请获得这样的权利,给户口加上了年限,对于那些在年限不足的孩子,学校是按照在招收年限以内的孩子之余在按照年限的长短来排队,越靠近年限时效的就越优先考虑。你去问问清楚,这个学校有没有这样做。
问:小学转学到户口所在地小区小学上学,这个小学是否有理由拒受?
答:这个小学不应该拒收,虽然一般是整学期转学,但孩子转到的是户口所在地所属小学,这个小学必须接受,但一般情况是在上学期结束之前或下学期还未开学时就去办理,好让学校提...详情>>
答:一定去看看,地点是不是大钟寺中鼎大厦那个世纪合众教育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