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问题,在线等!
老家的一个亲友他在一家私企工作有工伤保险,在工作时发生工伤,百分之百的特大面积吸入性烧伤【三度】生命危在旦夕,命悬于一线,厂家把伤者送至一家私人开的医院救治,而这家医院不具备救治这样的特大面积烧伤患者的条件,家属要求转院,而院方在利益的驱动下提出种种理由不给转院。这时家属为了保全儿子的性命,在医院不同意转院的情况下,转到了一个治疗烧伤技术较好的医院。厂家交了20000万费用,两天后又说不在定点医院治疗厂家不给治疗费用,要求伤者转回那家小医院治疗,事实上转回去就等于放弃孩子的生命,这也是私企老板打的如意算盘,因为治疗一个特大面积烧伤的成本要比赔偿一个因公伤亡者的成本要高得多。如今伤者生命危在旦夕,命悬于一线,又断了治疗费用,该怎么办呢,高人们给支个招吧!!
非常理解你们及受伤亲友家人的心情,为了挽救伤者的性命,可以赴汤蹈火在所不惜。但在救治伤者的做法上,还值得认真商榷: 1、受伤亲友虽然在私企工作,但“有工伤保险”,则意味着私企为他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你亲友是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导致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你亲友的救治费用,乃至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需私企承担。因此,如何救治?在哪救治?救治成本都与私企无关,私企犯不上为省钱而草率处置你亲友的救治问题。
为什么你们会得出让你们感到难以接受,甚至切齿痛恨的印象(或结论)呢?!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的规定,除紧急情况外,工伤职工必须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未经特约(或指定)医疗机构同意,患者(包括家属、亲属)不得擅自到非特约(或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因此,患者家属在特约医院不同意转院的情况下,自行将你亲属转到了一个治疗烧伤技术较好的医院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自然会与私企产生争议,而在这个问题上,你们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特约医院延误救治导致重大过失,但那又是另一场争议(医疗事故)的开始。
3、至于这家医院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成为工伤乃至交通事故的特约医院,不能仅凭自己的臆断作出结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若事实证明这家医院根本不具备资质,而是“这家医院把劳动局买通了”,那么,其性质已经不再仅仅是称不称职,合不合格,而是草菅人命,那就是犯罪了。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你们到社保中心核查私企是否为你亲友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以便追究私企在处置你亲友受伤问题上的过失。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你亲友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么严重的问题还是尽快找个专业律师比较好,在这里问是没有结果的。
老家的一个亲友他在一家私企工作有工伤保险,在工作时发生工伤,百分之百的特大面积吸入性烧伤【三度】生命危在旦夕,命悬于一线,厂家把伤者送至一家私人开的医院救治,而这家医院不具备救治这样的特大面积烧伤患者的条件,家属要求转院,而院方在利益的驱动下提出种种理由不给转院。
这时家属为了保全儿子的性命,在医院不同意转院的情况下,转到了一个治疗烧伤技术较好的医院。厂家交了20000万费用,两天后又说不在定点医院治疗厂家不给治疗费用,要求伤者转回那家小医院治疗,事实上转回去就等于放弃孩子的生命,这也是私企老板打的如意算盘,因为治疗一个特大面积烧伤的成本要比赔偿一个因公伤亡者的成本要高得多。
如今伤者生命危在旦夕,命悬于一线,又断了治疗费用,该怎么办呢,高人们给支个招吧!! ··工伤发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向劳动局申报,单位不报的,个人可以在1年内 申报。 如此大的伤害,应当在高等级医院治疗,不能听之任之老板“省钱”。 可以立即向劳动局举报,要求依法干预,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该怎么治病就怎么治,生命是第一位的。去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吧。
答:有一个比较给力:君临天下 感觉如何。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