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看看此案
某甲原来租有有一小吃店后来转租租给了某乙。某乙便用某甲原来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件进行经营,但所内部设备都是某乙自己新添置的。后来某乙不愿意继续经营。便在报纸上登广告要把此店兑出去。某丙看到广告后便来与某乙洽商。某甲将此店情况如实介绍。某丙也知道某乙是用他人执照在经营的事实。但还是与某乙谈好了转让价格并支付了转让金,双方当时就及时清结,某乙将某甲原来的执照和相关营业证件一并交给了某丙。某丙又与房屋所有权人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还是使用某甲原来的证照来经营。过了一些天,税务局来人告知:原来某甲的税务登记证已经被注销(在某乙向某丙转让之前)。某丙认为某乙的转让行为有缺陷。要求退回饭店由某乙返还转让款。某乙不干。双方诉至法院。 双方观点: 某乙认为:广告内容具体,指的是店内的经营设备。双方已经及时清结,转让合法。且使用某甲的证照经营某丙在商谈时也知道并且接受。某乙不知道证照被注销。 某丙认为:某乙隐瞒了原来某甲的税务登记被注销的事实致使某丙的经营停顿。某乙应当负责任。 请问:双方的转让是否合法?法院会如何处理? 多谢!
由于乙、丙双方转让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这给此案的处理增加了难度。但由于丙是依据乙的广告而承租的,即乙的广告具有合同的要约性质,而丙的交付款和收到房屋的使用权及该店的相关物品则是合同承诺,所以,双方的合同关系是成立的。 这里的关键是,“营业执照”是否写在了广告里。
如果广告里包括有“营业执照”,即乙的转让内容中包括转让营业执照,而法律有规定个体营业执照是不可以变更经营者的,即不可以转让的,那么,该转让行为因非法而无效。 反之,如果乙的转让内容中没有包括转让营业执照的表示,那么,就不存在转让执照的问题了。
即乙丙之间的转让有效。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另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方能合法营业。 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有第二款:“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的规定,而税务登记则应当是与工商营业执照同步的。从法律意义上说,不会能因自己不懂不知法而把推卸错误责任,所以,“隐瞒”这一情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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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是不能转让使用的,所以您说的情形应该对某乙有利.且只有口头协议,某乙完全可以否认营业执照转让的事实,店面转让是合法的,某乙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答:这些症状都说明已经到怀孕的晚期了,如果有见红或者羊水破的情况出现,那就说明离生产的时候快到了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