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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浏览:77   提问时间:2009-01-02 21:54
江苏如皋煤球厂于01年仃产关闭/绝大部分工人都被劝出劳动服务中心.拿了极少的钱解除了劳动合同.除留守人员还剩下八.九个不肯解除合同的工人.八年耒厂里设备己卖光剩下厂房和煤场.上级由物资局转到商贸物资总汇再转到国资委管理.现在我们厂的地块政府要改造成绿化地.要企业出让/操作由如皋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操作.我们厂在市中心有2300平方厂房.有三亩多地.按拆迁补偿价值四.五佰万.由于我厂欠债不多.资金余量较大.解除合同的职工和未解除合同的职工都堤出不同要求.解除合同的职工要补发补偿金和医保.留下的人员要求按劳动法执行补偿并要求做医保.他们的要求合法吗,我们煤球厂性质属大集体,营运公司有权处理我厂财产吗/十二月卅一日营运公司出了公告.要求我厂在元月十日拆光.里面有几家职工住户未谈拆迁按排就耍强制搬出营运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此地块政府未有规划红线,土地局未有收回土地的公告.职工不知评估价值.也不知谁来开发/资金还未到位.营运公司的做法违不违法/公司现在在网上都查不到法人.他们有权这样强制吗/职工们用什么样的方法耒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予邦助.万分感激.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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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1-04 13:09:51
      法律分析:你这个问题不好说,因为政策上的问题,比法律上的问题更多,找法律依据不见的找的到,只能找政策上的依据。 
    1、既然国资委把你们厂的土地、厂房划拨给了他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那么就说明你们厂已经经过了清产核资,所以你说的所谓“大集体企业”的概念未必是正确的,只能说你是意识上的概念。
      所以,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处置煤厂的资产问题,关键要看你们当地的国资委是否有清产核资这个过程,如果有,处置是合理合法的。 2、“十二月卅一日营运公司出了公告。要求我厂在元月十日拆光。里面有几家职工住户未谈拆迁按排就耍强制搬出”这个作法肯定不合理,首先是期限上,10天太短,即便要腾房也要给个合理的期限,而且资产运营公司应当给予住户适当的补偿,但是你不要希望这个补偿会有多高,绝对不会按照拆迁费的标准给你补偿的。
       3、“资金还未到位。营运公司的做法违不违法”什么叫资金未到位?运营公司的注册资金?给你们的补偿资金?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我认为你说的资金没有到位,是指给厂房驻地的职工的拆迁补偿没有到位?这个问题这么说,首先拆迁补偿不是给你职工的,这个厂房上的房屋,你们根本没有产权,拆迁补偿属于国有资产范畴,你们无法获得,。
      其次,土地拍卖需要先经你们当地的土地整理中心进行收购,然后由土地整理中心进行统一拍卖,土地整理中心收购的前提就是必须清理地上建筑物,没把你们的房子拆平,运营公司是无法拿到一分钱的。 4、“0公司现在在网上都查不到法人”恐怕你们公司已经注销了,现在处置的仅仅是作为国有资产的厂房土地而已。
       5、关于补偿金,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满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可是,如你所说,你厂01年就已经停产,是否在那时就已经解散、注销?从时效角度考虑,你们职工很可能已经过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了。 法律对策: 1、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说明具体情况(因为具体情况你没有说清楚,我无法确切的告诉你有还是没有),咨询一下是否可以立案,是否可以支持你的时效抗辩。
      如果不能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那么建议采取集体上访的方法,毕竟是国有资产,还不至于告诉无门。 2、关于厂房上的职工住户的问题,建议不搬迁、任由资产处置公司起诉,让他随便告。最后告来告去的结果也会是坐下来继续谈条件。但是建议建好就收,这方面你不会获得太大的利益。
       。

    J***

    2009-01-04 13: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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