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我应该怎么办?

首页

我应该怎么办?

本人与4月1日到现在的酒店上班,有两个月的培训期间。可是现在因为很多原因不想在哪做了,我是上个月的1号交的离职报告。可是今天他们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还有上个月的工资没发呢,这可怎么办呀?我们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8-12-05 17:02:17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规定中并没有需要经“同意”“批准”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是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了,到时你就自然地离职了。
       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在你离职十五日满单位还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工资在原则上是应当在离职时即时结算支付,但在当月结算也不为过。如果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不予结算支付的,可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了。
      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北***

    2008-12-05 17:02:17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法律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