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问大家
2000年3月1日,原告甲公司和被告乙县大剧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主体三层10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原告使用,租期三年,即自2000年3月1日,年租金2万元;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2001年3月22日,乙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决定将文化馆搬入被告处集中办公.被告认为原告租赁的房屋适合文化馆使用,便于4月7日书面通知原告,限其4月9日上午搬出,原告不同意,被告便于当日将原告的办公设备强行搬出该院二层会议室.原告无奈只好搬出.为此,原告损失加工费.广告费.搬迁费3万多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解除合同系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其并未违约,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大家给我详细的解释
被告确实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
请教法官或律师,他们或有准确答案。
答:不管是二手富康还是其它什么品牌车型,具体价格都得根据车况本身来定,我知道273二手车上面的车主报价,并不是该车的成交价,该报价只是车主自行的报价。如果该二手富康...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