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特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开发商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不可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一般情况下,是政府立项的,不是纯商业行为,不会出现证件不齐的情况。可以再次买卖!!!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特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开发商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不可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一般情况下,是政府立项的,不是纯商业行为,不会出现证件不齐的情况。可以再次买卖!!! 收起
经济适用房应该有土地使用权,若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的产权证已是两证合一)则意味着该房手续不全,手续不全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而不是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一定要清楚。出售此类房子只能是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再次买卖是可以的。但应提醒的是,国家为了控制炒房,已开始增加交易成本。请三思。
经济适用房应该有土地使用权,若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的产权证已是两证合一)则意味着该房手续不全,手续不全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而不是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一定要清楚。出售此类房子只能是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再次买卖是可以的。但应提醒的是,国家为了控制炒房,已开始增加交易成本。请三思。收起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