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理事会为中国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是中国残联日常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职权 1。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贯彻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2。决定中国残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工作规划;审定各部(厅)的业务计划和重要事项。 4。审定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重要文件。 5。听取各部(厅)和直属单位的工作汇报。
6。审批联合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根据理事长提名,审议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事项。由理事长任免干部。 7。提议召开中国残联主席团会议,并做好准备工作。 8。向中国残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主席团及评议会的监督。
二、会议 1。执行理事会会议(简称会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也可由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 2。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出席会议,办公厅主任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