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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付之日

什么是交付之日

我买房的合同上说:定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具有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条件下交付买受人使用,交付两证时交付余款。可房产证现在还没办下来。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上说:逾期不超过30日,则按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上没说超过30日后怎么办。什么是交付之日?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他要违约金,应要多少?我已搬进房屋住了好几个月了。 
  

全部答案

  • 你好! 商品房交付日是指开发商或者物管通知业主收房有效日。得两证之日不能算。一些预售合同就有两证。

    你好! 商品房交付日是指开发商或者物管通知业主收房有效日。得两证之日不能算。一些预售合同就有两证。收起

    箭***

    2008-08-11 07:58:30

  • 交付之日是指开发商房屋能够达到交付条件之日起,合同上肯定有交付条件内容,一般在达到交付条件会有人通知你的。但合同没收他们是没有权利的,双方签字盖章就有法律效益了,千万不能给。

    交付之日是指开发商房屋能够达到交付条件之日起,合同上肯定有交付条件内容,一般在达到交付条件会有人通知你的。但合同没收他们是没有权利的,双方签字盖章就有法律效益了,千万不能给。收起

    布***

    2008-08-17 10:57:11

买房准备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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