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共享资料 医院库
首页 >
医疗健康
妇产科
产科

如果小孩没有足月流产有什么政策 在单位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国家政?

如果小孩没有足月流产有什么政策 在单位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国家政策
D*** | 2014-09-23 01:31:34

全部答案(共4个回答)

    2014-09-23 16:52:54
  •   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相关规定
      5.4.1 产检假规定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查看全部>>

      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相关规定
      5.4.1 产检假规定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 产假规定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职场妈妈应享受的8大产假福利
      1.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4.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6.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8.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朱*** | 2014-09-23 16:52:54 43 4 评论
    0/300
  • 2014-09-23 13:00:01
  • 最好问计卫部门
    戴*** | 2014-09-23 13:00:01 11 10 评论
    0/300
  • 2014-09-23 09:41:53
  • 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与正常生产一样对待。
    明*** | 2014-09-23 09:41:53 12 10 评论
    0/300
  • 2014-09-23 07:27:47
  • 享受法定流产假休息
    梧*** | 2014-09-23 07:27:47 14 10 评论
    0/300
  • 产科相关知识

  • 预防
  • 治疗
  • 症状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热点检索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