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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年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如今还算合法权益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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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年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如今还算合法权益证明吗

我家是69年的下乡城镇居民,1979年返回城镇时,经镇革委会批准并指定建房地点建造了住宅。未承想,从我家动工盖房时就一直住在我家对门的贾姓居民和他妻子谢某于1983年底提出:要求我家返还我房占用谢某娘家父亲(贾某岳父)在解放前修建的老庄基原物(我家建房之初已口头征得贾某妇夫同意,否则从79年至83年不会两家对门而居相安无事)。贾某妇夫85年向法院申诉,经县、市法院两审判决,我家支付给原庄基石料工、本费,该宅基地归我家使用,贾某仍不服,并拿着一九五四年县政府给其岳父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家信访局缠访,要求继承其岳父所砌的石头庄基。最近国家为维护稳定,责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原两审判决,并解决好贾某的缠访问题。在调解过程中,有些领导给我家人施加压力,叫我家让步,重选地方建房,归还谢家原庄基。但我方坚决不同意,请大家帮帮指点:我不同意能占得住脚吗?五四年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如今还能合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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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6-22 14:22:43
     54年的 …一块地县政府批给了两家,应该是第一家的合法,但他54年也太离谱了,早过了时效了,再说他的证也不能更新了啊

    果***

    2008-06-22 1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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